《劳动条件类》 1
劳动基准法 1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劳动契约 2
「劳动契约」总论 2
劳动契约上之权利义务 2
调职 3
企业外调职(借调) 107
惩戒权 115
最低服务年限 126
后契约义务 140
竞业禁止 141
就劳请求权 158
劳工之隐私权 159
非典型劳动 160
部分工时劳工 161
劳动派遣 164
家内劳动 171
家事劳动 172
电传劳动 172
试用期间 172
「劳动契约终止」总论 195
解雇最后手段性原则 197
解雇权滥用法理 203
整理解雇法理 204
劳动契约之合意终止 205
第三章 工资 337
第四章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359
无薪休假、留职停薪、停工 362
第五章 童工、女工 395
第六章 退休 402
第七章 职业灾害补偿 430
第八章 技术生 452
第九章 工作规则 486
第十章 监督与检查 503
第十一章 罚则 504
第十二章 附则 507
劳动基准法施行细则 530
第一章 总则 530
第二章 劳动契约 531
第三章 工资 532
第四章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533
第五章 童工、女工 534
第六章 退休 535
第七章 职业灾害补偿 535
第八章 技术生 535
第九章 工作规则 536
第十章 监督及检查 536
第十一章 附则 537
劳动基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539
基本工资审议办法 553
积欠工资垫偿基金提缴及垫偿管理办法 554
劳工请假规则 558
工作规则审核要点 563
劳动契约法 564
第一章 总则 564
第二章 劳动者之义务 564
第三章 雇方之义务 565
第四章 劳动契约之终了 566
第五章 罚则及附则 567
工厂法 569
第一章 总则 569
第二章 童工、女工 569
第三章 工作时间 569
第四章 休息及休假 570
第五章 工资 570
第六章 工作契约之终止 570
第七章 工人福利 571
第八章 工厂安全与卫生设备 572
第九章 工人津贴及抚恤 572
第十章 工厂会议 572
第十一章 学徒 573
第十二章 罚则 574
第十三章 附则 574
工厂法施行细则 575
劳工退休准备金提拨及管理办法 578
劳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运用办法 580
事业单位劳工退休准备金监督委员会组织准则 583
劳工退休金条例 585
第一章 总则 585
第二章 制度之适用与衔接 587
第三章 退休金专户之提缴与请领 602
第四章 年金保险 606
第五章 监督及经费 607
第六章 罚则 608
第七章 附则 609
劳工退休金条例施行细则 611
第一章 总则 611
第二章 制度之适用及衔接 611
第三章 退休金专户之提缴与请领 614
第四章 监督及经费 617
第五章 附则 617
劳工退休金条例年金保险实施办法 619
第一章 总则 619
第二章 年金保险之实施与变更 619
第三章 年金保险费之提缴 621
第四章 年金保险之退休金给付 623
第五章 保险人销售本保险商品之资格与审核 625
第六章 保险人及相关执行业务人员之管理 626
第七章 附则 627
劳工退休金月提缴工资分级表 629
劳工退休金条例退休基金管理运用及盈亏分配办法 630
性别工作平等法 633
第一章 总则 634
第二章 性别歧视之禁止 635
第三章 性骚扰之防治 637
第四章 促进工作平等措施 640
第五章 救济及申诉程序 644
第六章 罚则 649
第七章 附则 649
性别工作平等法施行细则 650
育婴留职停薪实施办法 652
托儿设施措施设置标准及经费补助办法 653
工作场所性骚扰防治措施申诉及惩戒办法订定准则 655
性骚扰防治法 657
第一章 总则 657
第二章 性骚扰之防治与责任 658
第三章 申诉及调查程序 659
第四章 调解程序 659
第五章 罚则 659
第六章 附则 660
大量解雇劳工保护法 661
事业单位优先雇用经其大量解雇失业劳工奖励办法 667
大量解雇劳工时禁止事业单位董事长及实际负责人出国处理办法 669
大量解雇劳工时劳动市场变动趋势评估委员会组织办法 671
事业单位关厂歇业因应措施 672
事业单位大量解雇劳工保护措施 674
地方主管机关核发办理事业单位歇业事实之证明文件应行注意事项 679
《劳资关系类》 681
工会法 681
第一章 总则 682
第二章 组织 686
第三章 会员 695
第四章 理事及监事 697
第五章 会议 701
第六章 财务 705
第七章 监督 707
第八章 保护 709
第九章 解散及组织变更 720
第十章 罚则 723
第十一章 附则 724
工会法施行细则 725
工会财务处理准则 730
第一章 总则 730
第二章 会计报告及会计科目 730
第三章 会计簿籍 730
第四章 会计凭证 730
第五章 预算及决算编审 731
第六章 财产管理 731
第七章 财务及会计处理 731
第八章 财务查核 732
第九章 附则 733
补助工会办理工会财务处理教育训练实施要点 734
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委讬出席办法 737
第一章 总则 737
第二章 会计报告及会计科目 737
第三章 会计簿籍 737
劳资会议实施办法 738
团体协约法 740
第一章 总则 740
第二章 团体协约之协商及签订 741
第三章 团体协约之内容及限制 746
第四章 团体协约之效力 750
第五章 团体协约之存续期间 755
第六章 罚则 757
第七章 附则 757
劳资争议处理法 759
第一章 总则 760
第二章 调解 772
第三章 仲裁 780
第四章 裁决 787
第五章 争议行为 793
第六章 诉讼费用之暂减及强制执行之裁定 808
第七章 罚则 811
第八章 附则 811
法院办理劳资争议事件应行注意事项 813
各级劳工行政主管机关办理劳资争议事件应行注意事项 816
处理重大劳资争议事件实施要点 817
劳资争议调解办法 818
第一章 总则 818
第二章 调解之受理 818
第三章 调解委员之遴聘及义务 818
第四章 调解人之资格、认证及义务 819
第五章 民间团体受委讬调解 820
第六章 其他应遵行事项 820
直辖市及县(市)主管机关委讬民间团体办理劳资争议调解作业要点 822
补助直辖市及县(市)劳工行政主管机关办理委讬民间团体调解劳资争议实施要点 823
补助各级劳工行政主管机关运用民间劳资关系中介团体调解因应贸易自由化受影响产业劳资争议实施要点 825
劳资争议仲裁办法 827
第一章 总则 827
第二章 仲裁之受理 827
第三章 仲裁委员之遴聘及义务 828
第四章 仲裁人之选定 829
第五章 仲裁程序 829
第六章 附则 831
主管机关办理劳资任一方申请交付仲裁注意事项 832
主管机关办理劳资争议依职权交付仲裁注意事项 833
不当劳动行为裁决办法 834
第一章 总则 834
第二章 裁决委员会之组成及遴聘 834
第三章 裁决之受理 834
第四章 裁决委员会之召开 835
第五章 裁决之调查及询问程序 835
第六章 附则 836
不当劳动行为裁决委员会分案及审理案件要点 837
裁决委员会审理案件旁听注意事项 840
劳工福利类 841
职工福利金条例 841
职工福利金条例施行细则 849
职工福利委员会组织准则 851
劳工教育实施办法 854
《劳工保险类》 857
劳工保险条例 857
第一章 总则 857
第二章 保险人、投保单位及被保险人 857
第三章 保险费 859
第四章 保险给付 861
第一节 通则 861
第二节 生育给付 863
第三节 伤病给付 863
第四节 医疗给付 863
第五节 失能给付 865
第六节 老年给付 867
第七节 死亡给付 868
第八节 年金给付之申请及核发 870
第五章 保险基金及经费 870
第六章 罚则 871
第七章 附则 872
劳工保险条例施行细则 873
第一章 总则 873
第二章 保险人、投保单位及被保险人 873
第一节 保险人 873
第二节 投保单位 874
第三节 被保险人 875
第三章 保险费 876
第四章 保险给付 878
第一节 通则 878
第二节 生育给付 880
第三节 伤病给付 880
第四节 职业灾害保险医疗给付 880
第五节 失能给付 881
第六节 老年给付 882
第七节 死亡给付 883
第八节 年金给付之申请及核发 884
第五章 经费 885
第六章 附则 885
劳工保险被保险人因执行职务而致伤病审查准则 886
劳工保险争议事项审议办法 889
第一章 通则 889
第二章 争议审议委员会 890
第三章 审议程序 891
第四章 附则 892
被裁减资遣被保险人继续参加劳工保险及保险给付办法 893
劳工保险未缴还之保险给付及贷款本息扣减办法 895
职业灾害劳工保护法 897
第一章 总则 897
第二章 经费来源、用途、管理及监督 897
第三章 职业疾病认定及鉴定 898
第四章 促进就业 899
第五章 其他保障 899
第六章 罚则 905
第七章 附则 905
职业灾害劳工保护法施行细则 906
职业灾害劳工补助及核发办法 909
职业灾害劳工医疗期间退保继续参加劳工保险办法 914
就业保险法 916
第一章 总则 916
第二章 保险人、投保对象及投保单位 916
第三章 保险财务 917
第四章 保险给付 917
第五章 申请及审核 920
第六章 基金及行政经费 921
第七章 罚则 921
第八章 附则 922
就业保险法施行细则 923
失业被保险人及其眷属全民健康保险保险费补助办法 927
就业保险之职业训练及训练经费管理运用办法 928
《劳工安全卫生类》 931
劳工安全卫生法 931
第一章 总则 931
第二章 安全卫生设施 931
第三章 安全卫生管理 933
第四章 监督与检查 934
第五章 罚则 935
第六章 附则 936
劳工安全卫生法施行细则 937
第一章 总则 937
第二章 安全卫生设施 937
第三章 安全卫生管理 939
第四章 监督及检查 940
第五章 附则 941
劳工安全卫生设施规则 942
第一章 总则 942
第二章 工作场所及通路 944
第一节 工作场所 944
第二节 局限空间 946
第三节 通路 947
第三章 机械灾害之防止 949
第一节 一般规定 949
第二节 一般工作机械 950
第三节 木材加工机械 951
第四节 冲剪机械等 952
第五节 离心机械 952
第六节 粉碎机与混合机 952
第七节 滚轧机等 952
第八节 高速回转体 953
第四章 危险性机械、设备及器具 953
第一节 起重升降机具 953
第二节 锅炉及压力容器 954
第三节 高压气体设备及容器 955
第五章 车辆机械 956
第一节 一般规定 956
第二节 道路 957
第三节 车辆系营建机械 957
第四节 堆高机 957
第五节 高空工作车 958
第六章 轨道机械 959
第一节 一般规定 959
第二节 轨道 959
第三节 轨道车辆 960
第四节 轨道手推车 961
第七章 物料搬运与处置 962
第一节 一般规定 962
第二节 搬运 962
第三节 处置 963
第八章 爆炸、火灾及腐蚀、泄漏之防止 964
第一节 一般规定 964
第二节 熔融高热等设备 966
第三节 危险物处置 966
第四节 化学设备及其附属设备 968
第五节 乾燥设备 969
第六节 乙炔熔接装置及气体集合熔接装置 970
第七节 爆破作业 973
第九章 坠落、飞落灾害防止 973
第一节 人体坠落防止 973
第二节 物体飞落防止 975
第十章 电气危害之防止 975
第一节 电气设备及线路 975
第二节 停电作业 977
第三节 活线作业及活线接近作业 977
第四节 管理 978
第十一章 防护具 980
第十二章 卫生 982
第一节 有害作业环境 982
第二节 温度及湿度 987
第三节 通气及换气 987
第四节 采光及照明 988
第五节 清洁 989
第十三章 附则 990
劳工健康保护规则 991
劳工安全卫生组织管理及自动检查办法 995
第一章 总则 995
第二章 劳工安全卫生组织、人员 995
第三章 劳工安全卫生管理 998
第四章 自动检查 999
第一节 机械之定期检查 999
第二节 设备之定期检查 1002
第三节 机械、设备之重点检查 1005
第四节 机械、设备之作业检点 1006
第五节 作业检点 1007
第六节 自动检查纪录及必要措施 1008
第五章 报告 1009
第六章 附则 1009
劳工安全卫生教育训练规则 1010
第一章 总则 1010
第二章 必要之教育训练事项 1010
第三章 教育训练之实施 1013
第四章 附则 1017
劳动检查法 1018
第一章 总则 1018
第二章 劳动检查机构 1018
第三章 劳动检查员 1019
第四章 代行检查机构与代行检查员 1020
第五章 检查程序 1020
第六章 罚则 1021
第七章 附则 1022
劳动检查法施行细则 1023
第一章 总则 1023
第二章 劳动检查机构 1023
第三章 劳动检查员 1023
第四章 代行检查机构与代行检查员 1024
第五章 检查程序 1024
第六章 (删除) 1027
第七章 附则 1027
《就业促进类》 1029
就业服务法 1029
第一章 总则 1029
第二章 政府就业服务 1037
第三章 促进就业 1038
第四章 民间就业服务 1039
第五章 外国人之聘雇与管理 1040
第六章 罚则 1045
第七章 附则 1047
就业服务法施行细则 1048
雇主聘雇外国人许可及管理办法 1050
第一章 总则 1050
第二章 第一类外国人聘雇许可之申请 1051
第三章 第二类外国人招募及聘雇许可之申请 1052
第四章 第三类外国人聘雇许可之申请 1056
第五章 第四类外国人聘雇许可之申请 1056
第六章 入国后之管理 1057
第七章 附则 1059
外国人从事就业服务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资格及审查标准 1060
第一章 总则 1060
第二章 专门性或技术性工作 1060
第三章 华侨或外国人投资或设立事业之主管工作 1066
第四章 教师工作 1066
第五章 运动、艺术及演艺工作 1067
第六章 附则 1067
外国人从事就业服务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资格及审查标准 1069
第一章 总则 1069
第二章 海洋渔捞工作 1070
第三章 家庭帮佣工作 1070
第四章 制造工作 1071
第五章 营造工作 1074
第六章 机构看护工作 1075
第七章 家庭看护工作 1075
第八章 双语翻译工作 1076
第九章 外籍厨师及其相关工作 1076
第十章 附则 1076
取得华侨身分香港澳门居民聘雇及管理办法 1077
私立就业服务机构许可及管理办法 1079
第一章 总则 1079
第二章 私立就业服务机构之许可及变更 1081
第三章 私立就业服务机构之管理 1084
第四章 附则 1087
私立就业服务机构收费项目及金额标准 1088
就业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运用办法 1090
特殊境遇家庭创业贷款补助办法 1093
雇主聘雇本国籍照顾服务员补助办法 1095
就业促进津贴实施办法 1097
第一章 总则 1097
第二章 津贴申请与领取 1098
第一节 求职交通补助金 1098
第二节 临时工作津贴 1098
第三节 职业训练生活津贴 1099
第四节 创业贷款利息补贴 1099
第五节 就业推介媒合津贴 1100
第三章 津贴申请与领取之限制 1101
第四章 附则 1101
职业训练法 1103
第一章 总则 1103
第二章 职业训练机构 1103
第三章 职业训练之实施 1103
第一节 养成训练 1103
第二节 技术生训练 1104
第三节 进修训练 1104
第四节 转业训练 1104
第五节 (删除) 1104
第四章 职业训练师 1104
第五章 事业机构办理训练之费用 1105
第六章 技能检定、发证及认证 1105
第七章 辅导及奖励 1106
第八章 罚则 1106
第九章 附则 1107
职业训练法施行细则 1108
《劳动诉讼类》 1111
民事诉讼法(节 录) 1111
第一编总则 1112
第一章 法院 1113
第一节 管辖 1113
第二节 法院职员之回避 1117
第二章 当事人 1118
第一节 当事人能力及诉讼能力 1118
第二节 共同诉讼 1120
第三节 诉讼参加 1121
第四节 诉讼代理人及辅佐人 1122
第三章 诉讼标的价额之核定及诉讼费用 1123
第一节 诉讼标的价额之核定 1123
第二节 诉讼费用之计算及徵收 1124
第三节 诉讼费用之负担 1126
第四节 诉讼费用之担保 1127
第五节 诉讼救助 1128
第四章 诉讼程序 1129
第一节 当事人书状 1129
第二节 送达 1130
第三节 期日及期间 1133
第四节 诉讼程序之停止 1134
第五节 言词辩论 1136
第六节 裁判 1139
第六节 之一司法事务官之处理程序 1141
第七节 诉讼卷宗 1141
第二编第一审程序 1142
第一章 通常诉讼程序 1142
第一节 起诉 1142
第二节 言词辩论之准备 1144
第三节 证据 1147
第四节 和解 1157
第五节 判决 1158
第二章 调解程序 1160
第三章 简易诉讼程序 1164
第四章 小额诉讼程序 1167
第三编上诉审程序 1169
第一章 第二审程序 1169
第二章 第三审程序 1172
第四编抗告程序 1175
第五编再审程序 1176
第五编之一第三人撤销诉讼程序 1178
第六编督促程序 1178
第七编保全程序 1179
第八编公示催告程序 1182
第九编人事诉讼程序(略) 1185
劳资争议法律及生活费用扶助办法 1186
第一章 总则 1186
第二章 刑事告诉及民事诉讼代理之扶助 1186
第三章 仲裁法仲裁代理之扶助 1187
第四章 诉讼期间必要生活费用之扶助 1188
第五章 附则 1189
性别工作平等诉讼法律扶助办法 1191
性别工作平等申诉审议处理办法 1193
大量解雇劳工诉讼及必要生活费用补助办法 1195
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 1197
第一章 通则 1197
第二章 权利主体 1197
第三章 法律行为之方式及代理 1198
第四章 债 1198
第五章 物权 1200
第六章 亲属 1200
第七章 继承 1202
第八章 附则 1202
仲裁法 1203
第一章 仲裁协议 1203
第二章 仲裁庭之组织 1203
第三章 仲裁程序 1205
第四章 仲裁判断之执行 1207
第五章 撤销仲裁判断之诉 1207
第六章 和解与调解 1208
第七章 外国仲裁判断 1208
第八章 附则 1209
《公部门劳动法规》 1211
公务员服务法 1211
公务员惩戒法 1213
第一章 通则 1213
第二章 惩戒处分 1214
第三章 审议程序 1215
第四章 惩戒处分与刑事裁判之关系 1216
第五章 再审议 1216
第六章 附则 1217
公务人员保障法 1217
第一章 总则 1217
第二章 实体保障 1218
第三章 复审程序 1219
第四章 申诉及再申诉程序 1225
第五章 调处程序 1226
第六章 执行 1227
第七章 再审议 1227
第八章 附则 1228
公务人员任用法 1229
公务人员抚恤法 1237
公务人员退休法 1241
公务人员协会法 1251
教师法 1259
第一章 总则 1259
第二章 资格检定与审定 1259
第三章 聘任 1260
第四章 权利义务 1262
第五章 待遇 1262
第六章 进修与研究 1262
第七章 退休、抚恤、离职、资遣及保险 1263
第八章 教师组织 1263
第九章 申诉及诉讼 1263
第十章 附则 126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 1267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267
第一章 总则 1267
第二章 促进就业 1267
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1268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270
第五章 工资 1271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1271
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1271
第八章 职业培训 1272
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1272
第十章 劳动争议 1273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 1274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1274
第十三章 附则 127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1276
第一章 总则 1276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1277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1279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280
第五章 特别规定 1283
第一节 集体合同 1283
第二节 劳务派遣 1283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1285
第六章 监督检查 1285
第七章 法律责任 1286
第八章 附则 1287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1289
第一章 总则 1289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1289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290
第四章 劳务派遣特别规定 1292
第五章 法律责任 1292
第六章 附则 1293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1294
第一章 总则 1294
第二章 工会组织 1295
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1296
第四章 基层工会组织 1297
第五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 1298
第六章 法律责任 1299
第七章 附则 1299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1301
第一章 总则 1301
第二章 调解 1301
第三章 仲裁 1302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302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1303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1304
第四章 附则 13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1307
第一章 总则 1307
第二章 政策支持 1307
第三章 公平就业 1309
第四章 就业服务和管理 1309
第五章 职业教育和培训 1311
第六章 就业援助 1311
第七章 监督检查 1312
第八章 法律责任 1312
第九章 附则 1313
《国际劳动法规》 1315
第二十九号公约:强迫劳动、一九三○年 1315
第八十七号公约:结社自由及组织权之保障、一九四八年 1321
第一章 结社自由 1321
第二章 组织权之保障 1321
第三章 杂则 1322
第四章 附则 1322
第九十八号公约:组织权及团体协商权、一九四九年 1324
第一○○号公约:男女劳工同工同酬公约、一九五一年 1326
第一○五号公约:废止强迫劳工、一九五七年 1328
第一一一号公约:歧视(就业与职业)、一九五八年 1330
第一三八号公约:有关开始就业最低年龄公约、一九七三年 1332
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节 录) 1336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节 录) 1337
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施行法 1339
《相关法规》 1341
民法第一编总则 1341
第一章 法例 1341
第二章 人 1341
第一节 自然人 1341
第二节 法人 1343
第三章 物 1346
第四章 法律行为 1347
第一节 通则 1347
第二节 行为能力 1347
第三节 意思表示 1348
第四节 条件及期限 1349
第五节 代理 1349
第六节 无效及撤销 1350
第五章 期日及期间 1351
第六章 消灭时效 1351
第七章 权利之行使 1353
民法总则施行法 1354
民法第二编债(节 录) 1356
第一章 通则 1357
第一节 债之发生 1357
第二节 债之标的 1362
第三节 债之效力 1364
第四节 多数债务人及债权人 1369
第五节 债之移转 1371
第六节 债之消灭 1372
第二章 各种之债 1375
第七节 雇佣 1375
第八节 承揽 1385
第十节 委任 1388
第十一节 经理人及代办商 1389
第二十四节 之一人事保证 1391
中华民国宪法(节 录) 1392
第二章 人民之权利义务 1392
第十三章 基本国策 1393
第四节 社会安全 1393
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节 录) 1394
司法院大法官解释 1395
中华民国刑法(节 录) 1430
第二编分则 1430
第七章 妨害秩序罪 1431
第二十六章 妨害自由罪 1431
第二十七章 妨害名誉及信用罪 1431
第三十一章 侵占罪 1432
第三十五章 毁弃损坏罪 1432
公司法(节 录) 1433
第一章 总则 1434
企业并购法 1440
第一章 总则 1440
第二章 合并、收购及分割 1444
第一节 合并 1444
第二节 收购 1446
第三节 分割 1448
第三章 租税措施 1449
第四章 金融措施 1451
第五章 公司重整之组织再造 1451
第六章 附则 1451
金融机构合并法 1452
金融控股公司法 1458
第一章 总则 1458
第二章 转换及分割 1462
第三章 业务及财务 1466
第四章 监督 1470
第五章 罚则 1471
第六章 附则 1474
国营事业管理法 1476
第一章 总则 1476
第二章 财务 1477
第三章 业务 1477
第四章 人事 1478
第五章 附则 1478
公营事业移转民营条例 1479
公营事业移转民营条例施行细则 1482
营业秘密法 1488
专利法一现行法(节 录) 1490
第一章 总则 1490
专利法一新法(节 录) 1494
第一章 总则 1494
船员法 1498
第一章 总则 1498
第二章 船员之资格、执业与培训 1499
第三章 船员雇用 1499
第四章 劳动条件与福利 1501
第五章 船长 1504
第六章 航行安全与海难处理 1505
第六章 之一游艇与动力小船之驾驶及助手 1506
第七章 罚则 1507
第八章 附则 1509
劳动业务财团法人监督准则 1510
原住民族工作权保障法 1513
第一章 总则 1513
第二章 比例进用原则 1513
第三章 原住民合作社 1513
第四章 公共工程及政府采购之保障 1514
第五章 促进就业 1514
第六章 劳资争议及救济 1515
第七章 附则 1516
原住民族工作权保障法施行细则 1517
人民团体法 1519
第一章 通则 1519
第二章 设立 1519
第三章 会员 1520
第四章 职员 1520
第五章 会议 1521
第六章 经费 1522
第七章 职业团体 1522
第八章 社会团体 1522
第九章 政治团体 1523
第十章 监督与处罚 1523
第十一章 附则 1524
人民团体选举罢免办法 1526
集会游行法 1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