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林分科六法 劳动法》PDF下载

  • 购买积分:37 如何计算积分?
  • 作  者:黄程贯主编
  • 出 版 社:新学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 出版年份:2012
  • ISBN:9789862950982
  • 页数:1574 页
图书介绍:

《劳动条件类》 1

劳动基准法 1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劳动契约 2

「劳动契约」总论 2

劳动契约上之权利义务 2

调职 3

企业外调职(借调) 107

惩戒权 115

最低服务年限 126

后契约义务 140

竞业禁止 141

就劳请求权 158

劳工之隐私权 159

非典型劳动 160

部分工时劳工 161

劳动派遣 164

家内劳动 171

家事劳动 172

电传劳动 172

试用期间 172

「劳动契约终止」总论 195

解雇最后手段性原则 197

解雇权滥用法理 203

整理解雇法理 204

劳动契约之合意终止 205

第三章 工资 337

第四章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359

无薪休假、留职停薪、停工 362

第五章 童工、女工 395

第六章 退休 402

第七章 职业灾害补偿 430

第八章 技术生 452

第九章 工作规则 486

第十章 监督与检查 503

第十一章 罚则 504

第十二章 附则 507

劳动基准法施行细则 530

第一章 总则 530

第二章 劳动契约 531

第三章 工资 532

第四章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533

第五章 童工、女工 534

第六章 退休 535

第七章 职业灾害补偿 535

第八章 技术生 535

第九章 工作规则 536

第十章 监督及检查 536

第十一章 附则 537

劳动基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539

基本工资审议办法 553

积欠工资垫偿基金提缴及垫偿管理办法 554

劳工请假规则 558

工作规则审核要点 563

劳动契约法 564

第一章 总则 564

第二章 劳动者之义务 564

第三章 雇方之义务 565

第四章 劳动契约之终了 566

第五章 罚则及附则 567

工厂法 569

第一章 总则 569

第二章 童工、女工 569

第三章 工作时间 569

第四章 休息及休假 570

第五章 工资 570

第六章 工作契约之终止 570

第七章 工人福利 571

第八章 工厂安全与卫生设备 572

第九章 工人津贴及抚恤 572

第十章 工厂会议 572

第十一章 学徒 573

第十二章 罚则 574

第十三章 附则 574

工厂法施行细则 575

劳工退休准备金提拨及管理办法 578

劳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运用办法 580

事业单位劳工退休准备金监督委员会组织准则 583

劳工退休金条例 585

第一章 总则 585

第二章 制度之适用与衔接 587

第三章 退休金专户之提缴与请领 602

第四章 年金保险 606

第五章 监督及经费 607

第六章 罚则 608

第七章 附则 609

劳工退休金条例施行细则 611

第一章 总则 611

第二章 制度之适用及衔接 611

第三章 退休金专户之提缴与请领 614

第四章 监督及经费 617

第五章 附则 617

劳工退休金条例年金保险实施办法 619

第一章 总则 619

第二章 年金保险之实施与变更 619

第三章 年金保险费之提缴 621

第四章 年金保险之退休金给付 623

第五章 保险人销售本保险商品之资格与审核 625

第六章 保险人及相关执行业务人员之管理 626

第七章 附则 627

劳工退休金月提缴工资分级表 629

劳工退休金条例退休基金管理运用及盈亏分配办法 630

性别工作平等法 633

第一章 总则 634

第二章 性别歧视之禁止 635

第三章 性骚扰之防治 637

第四章 促进工作平等措施 640

第五章 救济及申诉程序 644

第六章 罚则 649

第七章 附则 649

性别工作平等法施行细则 650

育婴留职停薪实施办法 652

托儿设施措施设置标准及经费补助办法 653

工作场所性骚扰防治措施申诉及惩戒办法订定准则 655

性骚扰防治法 657

第一章 总则 657

第二章 性骚扰之防治与责任 658

第三章 申诉及调查程序 659

第四章 调解程序 659

第五章 罚则 659

第六章 附则 660

大量解雇劳工保护法 661

事业单位优先雇用经其大量解雇失业劳工奖励办法 667

大量解雇劳工时禁止事业单位董事长及实际负责人出国处理办法 669

大量解雇劳工时劳动市场变动趋势评估委员会组织办法 671

事业单位关厂歇业因应措施 672

事业单位大量解雇劳工保护措施 674

地方主管机关核发办理事业单位歇业事实之证明文件应行注意事项 679

《劳资关系类》 681

工会法 681

第一章 总则 682

第二章 组织 686

第三章 会员 695

第四章 理事及监事 697

第五章 会议 701

第六章 财务 705

第七章 监督 707

第八章 保护 709

第九章 解散及组织变更 720

第十章 罚则 723

第十一章 附则 724

工会法施行细则 725

工会财务处理准则 730

第一章 总则 730

第二章 会计报告及会计科目 730

第三章 会计簿籍 730

第四章 会计凭证 730

第五章 预算及决算编审 731

第六章 财产管理 731

第七章 财务及会计处理 731

第八章 财务查核 732

第九章 附则 733

补助工会办理工会财务处理教育训练实施要点 734

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委讬出席办法 737

第一章 总则 737

第二章 会计报告及会计科目 737

第三章 会计簿籍 737

劳资会议实施办法 738

团体协约法 740

第一章 总则 740

第二章 团体协约之协商及签订 741

第三章 团体协约之内容及限制 746

第四章 团体协约之效力 750

第五章 团体协约之存续期间 755

第六章 罚则 757

第七章 附则 757

劳资争议处理法 759

第一章 总则 760

第二章 调解 772

第三章 仲裁 780

第四章 裁决 787

第五章 争议行为 793

第六章 诉讼费用之暂减及强制执行之裁定 808

第七章 罚则 811

第八章 附则 811

法院办理劳资争议事件应行注意事项 813

各级劳工行政主管机关办理劳资争议事件应行注意事项 816

处理重大劳资争议事件实施要点 817

劳资争议调解办法 818

第一章 总则 818

第二章 调解之受理 818

第三章 调解委员之遴聘及义务 818

第四章 调解人之资格、认证及义务 819

第五章 民间团体受委讬调解 820

第六章 其他应遵行事项 820

直辖市及县(市)主管机关委讬民间团体办理劳资争议调解作业要点 822

补助直辖市及县(市)劳工行政主管机关办理委讬民间团体调解劳资争议实施要点 823

补助各级劳工行政主管机关运用民间劳资关系中介团体调解因应贸易自由化受影响产业劳资争议实施要点 825

劳资争议仲裁办法 827

第一章 总则 827

第二章 仲裁之受理 827

第三章 仲裁委员之遴聘及义务 828

第四章 仲裁人之选定 829

第五章 仲裁程序 829

第六章 附则 831

主管机关办理劳资任一方申请交付仲裁注意事项 832

主管机关办理劳资争议依职权交付仲裁注意事项 833

不当劳动行为裁决办法 834

第一章 总则 834

第二章 裁决委员会之组成及遴聘 834

第三章 裁决之受理 834

第四章 裁决委员会之召开 835

第五章 裁决之调查及询问程序 835

第六章 附则 836

不当劳动行为裁决委员会分案及审理案件要点 837

裁决委员会审理案件旁听注意事项 840

劳工福利类 841

职工福利金条例 841

职工福利金条例施行细则 849

职工福利委员会组织准则 851

劳工教育实施办法 854

《劳工保险类》 857

劳工保险条例 857

第一章 总则 857

第二章 保险人、投保单位及被保险人 857

第三章 保险费 859

第四章 保险给付 861

第一节 通则 861

第二节 生育给付 863

第三节 伤病给付 863

第四节 医疗给付 863

第五节 失能给付 865

第六节 老年给付 867

第七节 死亡给付 868

第八节 年金给付之申请及核发 870

第五章 保险基金及经费 870

第六章 罚则 871

第七章 附则 872

劳工保险条例施行细则 873

第一章 总则 873

第二章 保险人、投保单位及被保险人 873

第一节 保险人 873

第二节 投保单位 874

第三节 被保险人 875

第三章 保险费 876

第四章 保险给付 878

第一节 通则 878

第二节 生育给付 880

第三节 伤病给付 880

第四节 职业灾害保险医疗给付 880

第五节 失能给付 881

第六节 老年给付 882

第七节 死亡给付 883

第八节 年金给付之申请及核发 884

第五章 经费 885

第六章 附则 885

劳工保险被保险人因执行职务而致伤病审查准则 886

劳工保险争议事项审议办法 889

第一章 通则 889

第二章 争议审议委员会 890

第三章 审议程序 891

第四章 附则 892

被裁减资遣被保险人继续参加劳工保险及保险给付办法 893

劳工保险未缴还之保险给付及贷款本息扣减办法 895

职业灾害劳工保护法 897

第一章 总则 897

第二章 经费来源、用途、管理及监督 897

第三章 职业疾病认定及鉴定 898

第四章 促进就业 899

第五章 其他保障 899

第六章 罚则 905

第七章 附则 905

职业灾害劳工保护法施行细则 906

职业灾害劳工补助及核发办法 909

职业灾害劳工医疗期间退保继续参加劳工保险办法 914

就业保险法 916

第一章 总则 916

第二章 保险人、投保对象及投保单位 916

第三章 保险财务 917

第四章 保险给付 917

第五章 申请及审核 920

第六章 基金及行政经费 921

第七章 罚则 921

第八章 附则 922

就业保险法施行细则 923

失业被保险人及其眷属全民健康保险保险费补助办法 927

就业保险之职业训练及训练经费管理运用办法 928

《劳工安全卫生类》 931

劳工安全卫生法 931

第一章 总则 931

第二章 安全卫生设施 931

第三章 安全卫生管理 933

第四章 监督与检查 934

第五章 罚则 935

第六章 附则 936

劳工安全卫生法施行细则 937

第一章 总则 937

第二章 安全卫生设施 937

第三章 安全卫生管理 939

第四章 监督及检查 940

第五章 附则 941

劳工安全卫生设施规则 942

第一章 总则 942

第二章 工作场所及通路 944

第一节 工作场所 944

第二节 局限空间 946

第三节 通路 947

第三章 机械灾害之防止 949

第一节 一般规定 949

第二节 一般工作机械 950

第三节 木材加工机械 951

第四节 冲剪机械等 952

第五节 离心机械 952

第六节 粉碎机与混合机 952

第七节 滚轧机等 952

第八节 高速回转体 953

第四章 危险性机械、设备及器具 953

第一节 起重升降机具 953

第二节 锅炉及压力容器 954

第三节 高压气体设备及容器 955

第五章 车辆机械 956

第一节 一般规定 956

第二节 道路 957

第三节 车辆系营建机械 957

第四节 堆高机 957

第五节 高空工作车 958

第六章 轨道机械 959

第一节 一般规定 959

第二节 轨道 959

第三节 轨道车辆 960

第四节 轨道手推车 961

第七章 物料搬运与处置 962

第一节 一般规定 962

第二节 搬运 962

第三节 处置 963

第八章 爆炸、火灾及腐蚀、泄漏之防止 964

第一节 一般规定 964

第二节 熔融高热等设备 966

第三节 危险物处置 966

第四节 化学设备及其附属设备 968

第五节 乾燥设备 969

第六节 乙炔熔接装置及气体集合熔接装置 970

第七节 爆破作业 973

第九章 坠落、飞落灾害防止 973

第一节 人体坠落防止 973

第二节 物体飞落防止 975

第十章 电气危害之防止 975

第一节 电气设备及线路 975

第二节 停电作业 977

第三节 活线作业及活线接近作业 977

第四节 管理 978

第十一章 防护具 980

第十二章 卫生 982

第一节 有害作业环境 982

第二节 温度及湿度 987

第三节 通气及换气 987

第四节 采光及照明 988

第五节 清洁 989

第十三章 附则 990

劳工健康保护规则 991

劳工安全卫生组织管理及自动检查办法 995

第一章 总则 995

第二章 劳工安全卫生组织、人员 995

第三章 劳工安全卫生管理 998

第四章 自动检查 999

第一节 机械之定期检查 999

第二节 设备之定期检查 1002

第三节 机械、设备之重点检查 1005

第四节 机械、设备之作业检点 1006

第五节 作业检点 1007

第六节 自动检查纪录及必要措施 1008

第五章 报告 1009

第六章 附则 1009

劳工安全卫生教育训练规则 1010

第一章 总则 1010

第二章 必要之教育训练事项 1010

第三章 教育训练之实施 1013

第四章 附则 1017

劳动检查法 1018

第一章 总则 1018

第二章 劳动检查机构 1018

第三章 劳动检查员 1019

第四章 代行检查机构与代行检查员 1020

第五章 检查程序 1020

第六章 罚则 1021

第七章 附则 1022

劳动检查法施行细则 1023

第一章 总则 1023

第二章 劳动检查机构 1023

第三章 劳动检查员 1023

第四章 代行检查机构与代行检查员 1024

第五章 检查程序 1024

第六章 (删除) 1027

第七章 附则 1027

《就业促进类》 1029

就业服务法 1029

第一章 总则 1029

第二章 政府就业服务 1037

第三章 促进就业 1038

第四章 民间就业服务 1039

第五章 外国人之聘雇与管理 1040

第六章 罚则 1045

第七章 附则 1047

就业服务法施行细则 1048

雇主聘雇外国人许可及管理办法 1050

第一章 总则 1050

第二章 第一类外国人聘雇许可之申请 1051

第三章 第二类外国人招募及聘雇许可之申请 1052

第四章 第三类外国人聘雇许可之申请 1056

第五章 第四类外国人聘雇许可之申请 1056

第六章 入国后之管理 1057

第七章 附则 1059

外国人从事就业服务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资格及审查标准 1060

第一章 总则 1060

第二章 专门性或技术性工作 1060

第三章 华侨或外国人投资或设立事业之主管工作 1066

第四章 教师工作 1066

第五章 运动、艺术及演艺工作 1067

第六章 附则 1067

外国人从事就业服务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资格及审查标准 1069

第一章 总则 1069

第二章 海洋渔捞工作 1070

第三章 家庭帮佣工作 1070

第四章 制造工作 1071

第五章 营造工作 1074

第六章 机构看护工作 1075

第七章 家庭看护工作 1075

第八章 双语翻译工作 1076

第九章 外籍厨师及其相关工作 1076

第十章 附则 1076

取得华侨身分香港澳门居民聘雇及管理办法 1077

私立就业服务机构许可及管理办法 1079

第一章 总则 1079

第二章 私立就业服务机构之许可及变更 1081

第三章 私立就业服务机构之管理 1084

第四章 附则 1087

私立就业服务机构收费项目及金额标准 1088

就业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运用办法 1090

特殊境遇家庭创业贷款补助办法 1093

雇主聘雇本国籍照顾服务员补助办法 1095

就业促进津贴实施办法 1097

第一章 总则 1097

第二章 津贴申请与领取 1098

第一节 求职交通补助金 1098

第二节 临时工作津贴 1098

第三节 职业训练生活津贴 1099

第四节 创业贷款利息补贴 1099

第五节 就业推介媒合津贴 1100

第三章 津贴申请与领取之限制 1101

第四章 附则 1101

职业训练法 1103

第一章 总则 1103

第二章 职业训练机构 1103

第三章 职业训练之实施 1103

第一节 养成训练 1103

第二节 技术生训练 1104

第三节 进修训练 1104

第四节 转业训练 1104

第五节 (删除) 1104

第四章 职业训练师 1104

第五章 事业机构办理训练之费用 1105

第六章 技能检定、发证及认证 1105

第七章 辅导及奖励 1106

第八章 罚则 1106

第九章 附则 1107

职业训练法施行细则 1108

《劳动诉讼类》 1111

民事诉讼法(节 录) 1111

第一编总则 1112

第一章 法院 1113

第一节 管辖 1113

第二节 法院职员之回避 1117

第二章 当事人 1118

第一节 当事人能力及诉讼能力 1118

第二节 共同诉讼 1120

第三节 诉讼参加 1121

第四节 诉讼代理人及辅佐人 1122

第三章 诉讼标的价额之核定及诉讼费用 1123

第一节 诉讼标的价额之核定 1123

第二节 诉讼费用之计算及徵收 1124

第三节 诉讼费用之负担 1126

第四节 诉讼费用之担保 1127

第五节 诉讼救助 1128

第四章 诉讼程序 1129

第一节 当事人书状 1129

第二节 送达 1130

第三节 期日及期间 1133

第四节 诉讼程序之停止 1134

第五节 言词辩论 1136

第六节 裁判 1139

第六节 之一司法事务官之处理程序 1141

第七节 诉讼卷宗 1141

第二编第一审程序 1142

第一章 通常诉讼程序 1142

第一节 起诉 1142

第二节 言词辩论之准备 1144

第三节 证据 1147

第四节 和解 1157

第五节 判决 1158

第二章 调解程序 1160

第三章 简易诉讼程序 1164

第四章 小额诉讼程序 1167

第三编上诉审程序 1169

第一章 第二审程序 1169

第二章 第三审程序 1172

第四编抗告程序 1175

第五编再审程序 1176

第五编之一第三人撤销诉讼程序 1178

第六编督促程序 1178

第七编保全程序 1179

第八编公示催告程序 1182

第九编人事诉讼程序(略) 1185

劳资争议法律及生活费用扶助办法 1186

第一章 总则 1186

第二章 刑事告诉及民事诉讼代理之扶助 1186

第三章 仲裁法仲裁代理之扶助 1187

第四章 诉讼期间必要生活费用之扶助 1188

第五章 附则 1189

性别工作平等诉讼法律扶助办法 1191

性别工作平等申诉审议处理办法 1193

大量解雇劳工诉讼及必要生活费用补助办法 1195

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 1197

第一章 通则 1197

第二章 权利主体 1197

第三章 法律行为之方式及代理 1198

第四章 债 1198

第五章 物权 1200

第六章 亲属 1200

第七章 继承 1202

第八章 附则 1202

仲裁法 1203

第一章 仲裁协议 1203

第二章 仲裁庭之组织 1203

第三章 仲裁程序 1205

第四章 仲裁判断之执行 1207

第五章 撤销仲裁判断之诉 1207

第六章 和解与调解 1208

第七章 外国仲裁判断 1208

第八章 附则 1209

《公部门劳动法规》 1211

公务员服务法 1211

公务员惩戒法 1213

第一章 通则 1213

第二章 惩戒处分 1214

第三章 审议程序 1215

第四章 惩戒处分与刑事裁判之关系 1216

第五章 再审议 1216

第六章 附则 1217

公务人员保障法 1217

第一章 总则 1217

第二章 实体保障 1218

第三章 复审程序 1219

第四章 申诉及再申诉程序 1225

第五章 调处程序 1226

第六章 执行 1227

第七章 再审议 1227

第八章 附则 1228

公务人员任用法 1229

公务人员抚恤法 1237

公务人员退休法 1241

公务人员协会法 1251

教师法 1259

第一章 总则 1259

第二章 资格检定与审定 1259

第三章 聘任 1260

第四章 权利义务 1262

第五章 待遇 1262

第六章 进修与研究 1262

第七章 退休、抚恤、离职、资遣及保险 1263

第八章 教师组织 1263

第九章 申诉及诉讼 1263

第十章 附则 126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 1267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267

第一章 总则 1267

第二章 促进就业 1267

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1268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270

第五章 工资 1271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1271

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1271

第八章 职业培训 1272

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1272

第十章 劳动争议 1273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 1274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1274

第十三章 附则 127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1276

第一章 总则 1276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1277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1279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280

第五章 特别规定 1283

第一节 集体合同 1283

第二节 劳务派遣 1283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1285

第六章 监督检查 1285

第七章 法律责任 1286

第八章 附则 1287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1289

第一章 总则 1289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1289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290

第四章 劳务派遣特别规定 1292

第五章 法律责任 1292

第六章 附则 1293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1294

第一章 总则 1294

第二章 工会组织 1295

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1296

第四章 基层工会组织 1297

第五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 1298

第六章 法律责任 1299

第七章 附则 1299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1301

第一章 总则 1301

第二章 调解 1301

第三章 仲裁 1302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302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1303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1304

第四章 附则 13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1307

第一章 总则 1307

第二章 政策支持 1307

第三章 公平就业 1309

第四章 就业服务和管理 1309

第五章 职业教育和培训 1311

第六章 就业援助 1311

第七章 监督检查 1312

第八章 法律责任 1312

第九章 附则 1313

《国际劳动法规》 1315

第二十九号公约:强迫劳动、一九三○年 1315

第八十七号公约:结社自由及组织权之保障、一九四八年 1321

第一章 结社自由 1321

第二章 组织权之保障 1321

第三章 杂则 1322

第四章 附则 1322

第九十八号公约:组织权及团体协商权、一九四九年 1324

第一○○号公约:男女劳工同工同酬公约、一九五一年 1326

第一○五号公约:废止强迫劳工、一九五七年 1328

第一一一号公约:歧视(就业与职业)、一九五八年 1330

第一三八号公约:有关开始就业最低年龄公约、一九七三年 1332

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节 录) 1336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节 录) 1337

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施行法 1339

《相关法规》 1341

民法第一编总则 1341

第一章 法例 1341

第二章 人 1341

第一节 自然人 1341

第二节 法人 1343

第三章 物 1346

第四章 法律行为 1347

第一节 通则 1347

第二节 行为能力 1347

第三节 意思表示 1348

第四节 条件及期限 1349

第五节 代理 1349

第六节 无效及撤销 1350

第五章 期日及期间 1351

第六章 消灭时效 1351

第七章 权利之行使 1353

民法总则施行法 1354

民法第二编债(节 录) 1356

第一章 通则 1357

第一节 债之发生 1357

第二节 债之标的 1362

第三节 债之效力 1364

第四节 多数债务人及债权人 1369

第五节 债之移转 1371

第六节 债之消灭 1372

第二章 各种之债 1375

第七节 雇佣 1375

第八节 承揽 1385

第十节 委任 1388

第十一节 经理人及代办商 1389

第二十四节 之一人事保证 1391

中华民国宪法(节 录) 1392

第二章 人民之权利义务 1392

第十三章 基本国策 1393

第四节 社会安全 1393

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节 录) 1394

司法院大法官解释 1395

中华民国刑法(节 录) 1430

第二编分则 1430

第七章 妨害秩序罪 1431

第二十六章 妨害自由罪 1431

第二十七章 妨害名誉及信用罪 1431

第三十一章 侵占罪 1432

第三十五章 毁弃损坏罪 1432

公司法(节 录) 1433

第一章 总则 1434

企业并购法 1440

第一章 总则 1440

第二章 合并、收购及分割 1444

第一节 合并 1444

第二节 收购 1446

第三节 分割 1448

第三章 租税措施 1449

第四章 金融措施 1451

第五章 公司重整之组织再造 1451

第六章 附则 1451

金融机构合并法 1452

金融控股公司法 1458

第一章 总则 1458

第二章 转换及分割 1462

第三章 业务及财务 1466

第四章 监督 1470

第五章 罚则 1471

第六章 附则 1474

国营事业管理法 1476

第一章 总则 1476

第二章 财务 1477

第三章 业务 1477

第四章 人事 1478

第五章 附则 1478

公营事业移转民营条例 1479

公营事业移转民营条例施行细则 1482

营业秘密法 1488

专利法一现行法(节 录) 1490

第一章 总则 1490

专利法一新法(节 录) 1494

第一章 总则 1494

船员法 1498

第一章 总则 1498

第二章 船员之资格、执业与培训 1499

第三章 船员雇用 1499

第四章 劳动条件与福利 1501

第五章 船长 1504

第六章 航行安全与海难处理 1505

第六章 之一游艇与动力小船之驾驶及助手 1506

第七章 罚则 1507

第八章 附则 1509

劳动业务财团法人监督准则 1510

原住民族工作权保障法 1513

第一章 总则 1513

第二章 比例进用原则 1513

第三章 原住民合作社 1513

第四章 公共工程及政府采购之保障 1514

第五章 促进就业 1514

第六章 劳资争议及救济 1515

第七章 附则 1516

原住民族工作权保障法施行细则 1517

人民团体法 1519

第一章 通则 1519

第二章 设立 1519

第三章 会员 1520

第四章 职员 1520

第五章 会议 1521

第六章 经费 1522

第七章 职业团体 1522

第八章 社会团体 1522

第九章 政治团体 1523

第十章 监督与处罚 1523

第十一章 附则 1524

人民团体选举罢免办法 1526

集会游行法 1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