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文件 1
中央关于向北发展向南防御的部署 1
中共中央同意粟裕留华中及成立苏皖行署复张云逸等电 3
中共中央同意华中分局各委员名单复华中局等电 5
张云逸、饶漱石、曾山、赖传珠关于华中分局及苏皖军区成立致中共中央电 5
中共中央同意粟裕提议以张鼎丞为华中军区司令员致华中局等电 6
中共华中分局关于分局组成致中共中央电 7
苏皖边区惩治叛国罪犯(汉奸)暂行条例 8
苏皖边区临时参议会组织法 14
苏皖边区政府组织法 18
苏皖边区各行政区专员公署暂行组织条例 24
苏皖边区各县县政府暂行组织条例 25
苏皖边区政府进出口货物管理暂行办法(草案) 30
苏皖边区公营商店暂行条例(草案) 33
苏皖边区政府进出口及转口货物征税暂行章程(草案) 36
苏皖边区货物管理总局没收物品及罚金处理提奖办法 40
苏皖边区政府产销税征收暂行条例(草案) 42
苏皖边区货物内销管理暂行办法(草案) 44
苏皖边区货物管理总局进口货物分运办法 46
苏皖边区各级货物管理局代购代卖代存代拨手续 47
苏皖边区货物管理总局保证金缴解办法 49
苏皖边区运输公司暂行条例(草案) 50
关于征收营业税的布告 53
苏皖边区政府各种款项统一收支程序 54
苏皖边区临时行政委员会施政纲领 62
关于成立华中医科学校各县保送学员应考的通令 65
苏皖边区政府地方各级机关学校各项供给标准 66
苏皖边区刑法适用暂行条例(草案) 80
苏皖边区处理城市房产纠纷暂行条例(草案) 81
苏皖边区婚姻暂行条例(讨论稿) 84
苏皖边区惩治盗匪暂行条例(草案) 88
苏皖边区政府关于拥军月工作的指示 89
苏皖边区没收汉奸土地放领办法 93
苏皖边区惩治伪造货币暂行条例(草案) 94
苏皖边区政府关于各级公安局组织编制的决定 95
苏皖边区政府关于改征盐税的通令 99
苏皖边区政府行文暂行办法 100
苏皖边区巡回审判条例(草案) 102
苏皖边区人民代表陪审暂行条例(草案) 103
苏皖边区各县县法院(或县政府)刑事案件覆判暂行条例(草案) 105
苏皖边区各县调解区员职权暂行条例(草案) 107
苏皖边区各县村镇(乡)调解规程(草案) 110
苏皖边区民刑诉讼暂行条例(草案) 113
苏皖边区各级法院组织暂行条例(草案) 119
苏皖边区惩治贪污暂行条例(草案) 122
苏皖边区遗产继承暂行条例(草案) 124
苏皖边区禁烟禁毒治罪暂行条例(草案) 128
苏皖边区政府关于发放农贷给各级政府的指示 129
关于设苏皖边区邮政管理局的训令 131
华中银行耕牛贷款暂行章程 132
华中银行农业贷款暂行章程 134
关于保护文物古迹的办法通令 136
苏皖边区优待荣誉军人条例 137
关于创设苏北教育学院并招收新生200名的训令 143
苏皖边区各级惩治汉奸叛国罪犯委员会组织条例 147
苏皖边区优待革命军人家属条例(草案) 150
苏皖边区各级优待军属委员会组织条例(草案) 154
苏皖边区各县军属协会组织条例(草案) 156
苏皖边区烈士遗族抚恤条例(草案) 159
苏皖边区行政人员统一管理暂行条例(草案) 161
苏皖边区行政人员奖惩暂行条例(草案) 163
苏皖边区人民服役暂行办法(草案) 166
苏皖边区政府禁烟禁毒暂行实施办法(草案) 170
苏皖边区政府教育工作方案(草案) 172
苏皖边区国民教育实施法(草案) 183
苏皖边区交通总局关于扩大会议决定 192
苏皖边区政府发行三十五年救灾公债条例 201
苏皖边区教会学校管理规程的通令 203
苏皖边区政府关于兴修水利的训令 206
苏皖边区保护工厂劳动暂行条例(草案) 209
关于各级交通机关一律改为邮政局的训令 214
关于优待军烈属及荣军工作的训令 216
苏皖边区政府二三月份人事任免 222
关于基层干部待遇标准的规定 224
苏皖边区政府关于使用粮草提领证的训令 225
关于追悼叶挺、王若飞、博古、邓发四同志的通令 228
苏皖边区政府关于颁布商标注册办法 229
关于决定改盐城县为叶挺县的通报 231
关于迅速检查烈士坟并加予及时处理的通令 232
苏皖边区乡(镇)组织条例及选举条例之原则 233
苏皖边区政府禁止私宰耕牛的通令 236
苏皖边区淮盐生产管理条例 237
苏皖边区公共卫生管理暂行办法 242
苏皖边区行政干部任免条例(草案) 244
苏皖边区土地租佃条例 252
关于淮北盐区逆产清理的公告 257
苏皖边区政府举办商品商标注册暂行办法 260
关于减租减息各项基本原则择要布告 262
关于充实地方教育经费规定原则的通令 265
苏皖边区政府关于修正营业税征收章程的布告 268
苏皖边区处理违警案件暂行条例(草案) 274
苏皖边区政府四五月份干部任免 282
苏皖边区政府关于华中建设大学学生待遇之规定 283
苏皖边区银行钱庄注册暂行条例 285
关于补充修正优荣条例 287
关于灭蝗训令 289
淮阴卫戍司令部戒严布告 290
关于汉奸土地放领后收获粮食处理办法的训令 292
关于公布施行紧急治罪暂行条例 293
苏皖边区政府颁发各县(市)禁烟所组织办法 295
关于七月一日起开禁酿酒的通令 297
关于改天长县为炳辉县的命令 298
苏皖边区关于管理茶馆酒肆及各种热冷饮食店暂行规则 299
苏皖边区管理摊贩暂行规则 302
苏皖边区管理旅店客栈暂行规则 304
中共华中分局、苏皖边区政府关于战时后勤工作的指示 309
关于各级政府动员民伕修理清江至新安镇公路的命令 314
关于产妇、小孩、奶妈待遇规定的通令 315
关于夏季防汛给一、二、五、六、七等专署沿河各县政府的训令 319
关于开展勤工俭学运动的指示 322
苏皖边区金库暂行办事通则 324
关于要求各级参议会散发、张贴宣传传单的通令 332
苏皖边区战时船舶管理与调剂商运军运办法的通令 333
关于颁布苏皖边区公共工程建筑通则的命令 335
关于成立公路工程队的训令 338
关于在坚决保卫两淮中给沿前线各地委社会部和各分区公安局的指示信 340
北线后勤司令部关于全面组织民力及统一管理与使用民伕的决定 344
关于颁发苏皖边区直属各机关学校各项供给标准(草案)的通令 347
关于加强干线邮路调整封发手续的通令 358
加强荣军工作决定 361
关于处理部队病员、荣军家属之决定 368
统一和加强华东荣军工作决定 372
报刊史料 387
苏皖边区政府宣告成立 387
庆祝苏皖边区政府成立(社论) 389
苏皖边区政府决定统一华中行政机构 392
苏皖边区政府李主席谈施政方针 394
军民一致奋起,坚决保卫华中解放区(社论) 396
苏皖边区政府各负责委员略历 400
临参会主席团介绍 404
1946年的新展望与新方向&邓子恢 407
在华中解放区第一次工农青妇民兵代表会议上的开幕词&刘瑞龙 413
苏皖边区的地位&李一氓 417
苏皖边区人民抗战八年中所受灾害及对于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之要求 420
苏皖边区资源调查概述 433
再论抢救灾荒 458
在华中宣教大会上闭幕词(节选)&李一氓 463
苏皖边区公安总局警官训练班讲义——勤务要则 465
华中解放区当前的形势和任务&张鼎丞 489
苏皖边区政府交际处初步工作经验 496
日寇投降一年来边区民主建设成绩 528
华中土地改革三个月总结 533
关于北线三个月后勤概况与今后方针的报告&刘瑞龙 536
统计图表 553
苏皖边区县级以上行政干部姓名表 553
苏皖边区各行政区专员公署修正编制表 568
苏皖边区各分区所辖县份人口面积一览表 575
苏皖边区政府薪给标准(草案) 579
苏皖边区教育人员薪给标准 581
大事纪略 582
苏皖边区政府大事纪略&周焰 582
资料索引 607
参阅资料索引 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