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别刑法通论》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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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朱启昌,李永升主编
  • 出 版 社: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
  • 出版年份:1996
  • ISBN:7562413169
  • 页数:565 页
图书介绍:

第一编 总论 1

第一章 特别刑法概述 1

第一节 特别刑法的概念和特征 1

第二节 我国特别刑法的渊源及其分类 13

第三节 特别刑法在我国刑法领域中的地位 17

第二章 特别刑法的制定依据与基本原则 25

第一节 特别刑法的制定依据 25

第二节 特别刑法的立法原则 29

第三节 特别刑法的司法原则 38

第三章 特别刑法的立法目的与基本功能 49

第一节 特别刑法的立法目的 49

第二节 特别刑法的基本功能 55

第四章 特别刑法的适用范围 65

第一节 我国特别刑法的空间效力 65

第二节 我国特别刑法的时间效力 70

第三节 我国特别刑法对犯罪的效力 75

第五章 特别刑法的立法成就 77

第一节 特别刑法对犯罪构成的贡献 77

第二节 特别刑法对刑罚制度的完善 83

第三节 特别刑法在创设新罪方面的成果 89

第六章 特别刑法存在的立法缺陷及其完善 93

第一节 特别刑法存在的立法缺陷 93

第二节 特别刑法的立法完善 103

第二编 分论 110

第七章 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110

第一节 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概述 110

第二节 间谍罪 113

第三节 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 115

第四节 泄露国家秘密罪 118

第八章 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犯罪 120

第一节 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犯罪概述 120

第二节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爆炸物罪 121

第三节 盗窃爆炸物罪 125

第四节 抢夺爆炸物罪 127

第五节 劫持航空器罪 128

第九章 破坏外贸、外汇管制的犯罪 133

第一节 破坏外贸、外汇管制的犯罪概述 133

第二节 走私罪 134

第三节 逃汇套汇罪 140

第十章 妨害货币管理制度的犯罪 144

第一节 妨害货币管理制度的犯罪概述 144

第二节 伪造货币罪 150

第三节 出售伪造的货币罪 152

第四节 购买伪造的货币罪 153

第五节 运输伪造的货币罪 154

第六节 金融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罪 156

第七节 金融人员偷换伪造的货币罪 158

第八节 走私伪造的货币罪 159

第九节 持有伪造的货币罪 161

第十节 使用伪造的货币罪 163

第十一节 变造货币罪 165

第十一章 妨害银行信用的犯罪 167

第一节 妨害银行信用的犯罪概述 167

第二节 非法设立金融机构罪 169

第三节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经营许可证罪 174

第四节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176

第五节 非法集资诈骗罪 179

第六节 非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 182

第七节 非法发放贷款罪 185

第八节 贷款诈骗罪 186

第九节 非法出具信用证明文件罪 188

第十二章 金融诈骗的犯罪 193

第一节 金融诈骗的犯罪概述 193

第二节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194

第三节 金融票据诈骗罪 197

第四节 银行结算凭证诈骗罪 201

第五节 信用证诈骗罪 204

第六节 信用卡诈骗罪 208

第七节 保险诈骗罪 211

第十三章 妨害税收管理的犯罪 217

第一节 妨害税收管理的犯罪概述 217

第二节 偷税罪 219

第三节 抗税罪 223

第四节 逃避追缴欠税款罪 226

第五节 骗取出口退税款罪 229

第十四章 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 233

第一节 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概述 233

第二节 假冒注册商标罪 235

第三节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239

第四节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242

第五节 假冒专利罪 245

第六节 侵犯著作权罪 248

第七节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253

第十五章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 256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概述 256

第二节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261

第三节 生产、销售假药罪 265

第四节 生产、销售劣药罪 268

第五节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270

第六节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274

第七节 生产、销售伪劣医疗、卫生器材罪 276

第八节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279

第九节 生产、销售伪劣农业生产资料罪 283

第十节 生产、销售伪劣化妆品罪 286

第十六章 违反公司法的犯罪 289

第一节 违反公司法的犯罪概述 289

第二节 虚报注册资本罪 297

第三节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302

第四节 欺诈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罪 305

第五节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 310

第六节 公司清算舞弊罪 313

第七节 提供虚假资产评估、验资、验证、审计证明文件罪 317

第八节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罪 321

第十七章 妨害发票管理的犯罪 327

第一节 妨害发票管理的犯罪概述 327

第二节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333

第三节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335

第四节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338

第五节 非法购买真伪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339

第六节 虚开退税、扣税发票罪 340

第七节 非法制造或者出售非法制造的退税、扣税发票罪 341

第八节 非法制造或者出售非法制造的一般发票罪 343

第九节 非法出售退税、扣税发票罪 344

第十节 非法出售一般发票罪 344

第十一节 盗窃发票罪 345

第十二节 骗取发票罪 346

第十八章 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 348

第一节 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概述 348

第二节 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350

第十九章 职务上的经济犯罪 355

第一节 职务上的经济犯罪概述 355

第二节 贪污罪 359

第三节 受贿罪 366

第四节 挪用公款罪 373

第五节 隐瞒非法所得财产来源罪 380

第六节 隐瞒不报境外存款罪 383

第七节 公司、企业员工受贿罪 385

第八节 侵占公司、企业财物罪 389

第九节 挪用公司、企业资金罪 395

第二十章 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犯罪 402

第一节 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犯罪概述 402

第二节 拐卖妇女、儿童罪 404

第三节 绑架妇女、儿童罪 409

第四节 绑架勒索罪 414

第五节 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 417

第六节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421

第七节 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 424

第二十一章 涉及卖淫嫖娼的犯罪 428

第一节 涉及卖淫嫖娼的犯罪概述 428

第二节 组织他人卖淫罪 430

第三节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 433

第四节 强迫他人卖淫罪 435

第五节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 438

第六节 传播性病罪 441

第二十二章 涉及淫秽物品的犯罪 444

第一节 涉及淫秽物品的犯罪概述 444

第二节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454

第三节 为他人出版淫秽书刊提供书号罪 460

第四节 非牟利传播淫秽物品罪 462

第五节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465

第二十三章 违反毒品管理制度的犯罪 468

第一节 违反毒品管理制度的犯罪概述 468

第二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471

第三节 非法持有毒品罪 477

第四节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479

第五节 窝藏毒品、毒赃罪 482

第六节 掩饰、隐瞒毒赃性质、来源罪 485

第七节 非法运输、携带制毒物品进出境罪 487

第八节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490

第九节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492

第十节 强迫他人吸毒罪 495

第十一节 容留他人吸毒并出售毒品罪 497

第十二节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499

第二十四章 妨害国(边)境管理的犯罪 503

第一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的犯罪概述 503

第二节 偷越国(边)境罪 505

第三节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507

第四节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508

第五节 骗取出境证件罪 512

第六节 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514

第七节 倒卖出入境证件罪 516

第八节 非法办理出入境证件罪 518

第九节 私放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520

第二十五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 523

第一节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概述 523

第二节 传授犯罪方法罪 524

第三节 侮辱国旗国徽罪 527

第四节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530

第二十六章 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 534

第一节 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概述 534

第二节 武器装备肇事罪 538

第三节 泄露或遗失重要军事机密罪 541

第四节 窃取、刺探、提供军事机密罪 542

第五节 擅离职守或玩忽职守罪 543

第六节 逃离部队罪 545

第七节 偷越国(边)境外逃罪 547

第八节 私放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547

第九节 虐待、迫害部属罪 548

第十节 阻碍执行职务罪 550

第十一节 盗窃武器装备或军用物资罪 551

第十二节 破坏武器装备或军用设施罪 553

第十三节 战时自伤罪 555

第十四节 战时造谣惑众罪 555

第十五节 遗弃伤员罪 557

第十六节 临阵脱逃罪 558

第十七节 违抗作战命令罪 558

第十八节 谎报军情或假传军令罪 559

第十九节 自动投降敌人罪 561

第二十节 掠夺、残害战区无辜居民罪 562

第二十一节 虐待俘虏罪 563

后记 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