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法律文本及条文释义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3
第一章 总则 30
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42
第三章 管理人 74
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88
第五章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119
第六章 债权申报 129
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 153
第八章 重整 176
第九章 和解 232
第十章 破产清算 253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297
第十二章 附则 312
第二部分 立法文件 329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草案)》的说明 329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336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343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 347
第三部分 相关司法解释 35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2007年4月4日) 35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2007年4月4日) 36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施行时尚未审结的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07年4月25日) 364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施行时尚未审结的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2007年5月26日) 36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11年8月29日) 369
第四部分 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破产法律制度研究 375
一些国家和地区破产法关于管理人制度的规定 375
一些国家和地区破产法关于管理人报酬的规定 380
一些国家和地区破产法关于撤销权制度的规定 382
一些国家和地区破产法关于债权人会议及破产监督人的规定 387
一些国家和地区有关法律关于重整制度的规定 392
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关于实施公司重整计划可以不适用公司法有关规定的特别规定 397
一些国家和地区关于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破产有关问题的特别规定 402
一些国家和地区破产法关于免责制度的规定 406
后记 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