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行政案件调查实务要领 违反消防、交通、计算机和网络安全管理篇》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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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刘建昌,李兴林主编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2
  • ISBN:9787565307393
  • 页数:350 页
图书介绍:本书为广西法学会“十二五”规划重点课题研究成果。该书站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之外的其他公安行政法律法规的角度上,对于这些法律法规所涉及的各种违反消防、计算机与网络安全、交通等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调查、取证进行了探析,以进一步规范和保障民警依法履行公安行政管理的职责。

第一章 违反消防管理案件的调查 1

一、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 1

二、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 3

三、消防设计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 5

四、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7

五、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 9

六、投入使用后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 11

七、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13

八、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15

九、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 17

十、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 19

十一、违法要求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 20

十二、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 22

十三、违法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24

十四、违法监理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26

十五、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要求 28

十六、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存完好有效 30

十七、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 32

十八、擅自停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 34

十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36

二十、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 38

二十一、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 40

二十二、占用防火间距 42

二十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 44

二十四、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6

二十五、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8

二十六、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50

二十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53

二十八、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5

二十九、违反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 57

三十、违规使用明火作业 60

三十一、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62

三十二、指使、强令他人冒险作业 65

三十三、过失引起火灾 67

三十四、阻拦、不及时报告火警 69

三十五、扰乱火灾现场秩序 73

三十六、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 74

三十七、故意破坏、伪造火灾现场 77

三十八、擅自拆封、使用被查封场所、部位 80

三十九、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 82

四十、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 86

四十一、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 88

四十二、电器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 91

四十三、燃气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 93

四十四、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 95

四十五、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义务 102

四十六、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 105

第二章 违反交通管理案件的调查 109

四十七、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 109

四十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 112

四十九、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115

五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117

五十一、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120

五十二、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122

五十三、公路客运车辆超员载客 124

五十四、公路客运车辆违规载货 126

五十五、货运机动车超载 128

五十六、货运机动车违规载客 130

五十七、违规停放机动车 132

五十八、出具虚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结果 133

五十九、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135

六十、未放置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138

六十一、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 140

六十二、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 142

六十三、未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 144

六十四、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 146

六十五、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150

六十六、违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 152

六十七、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154

六十八、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156

六十九、将机动车交由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人员驾驶 159

七十、交通肇事逃逸 161

七十一、机动车行驶超速50%以上 163

七十二、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规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 165

七十三、违反交通管制强行通行 167

七十四、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 169

七十五、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 171

七十六、驾驶拼装机动车 173

七十七、驾驶报废机动车 175

七十八、出售报废机动车 176

七十九、种植物、设施物妨碍交通安全 178

八十、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机动车登记、驾驶许可 180

八十一、生产不合格机动车号牌 182

八十二、向无证企业转让机动车号牌生产计划 183

八十三、未经许可生产机动车号牌 185

八十四、未按规定喷涂机动车牌号 187

八十五、机动车牌号喷涂不清晰 189

八十六、机动车喷涂、粘贴影响安全驾驶的标识或者车身广告 191

八十七、未按规定安装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 193

八十八、机动车未按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194

八十九、未按规定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手续 197

九十、未按规定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手续 201

九十一、未按规定办理机动车转入登记手续 204

九十二、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技术数据 207

九十三、以不正当手段办理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等业务 210

九十四、使用报失的机动车驾驶证 214

九十五、非法补领机动车驾驶证 218

第三章 违反计算机和网络安全管理案件的调查 224

九十六、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224

九十七、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备案制度 226

九十八、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案件不报 229

九十九、拒不改进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状况 231

一百、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有害数据 233

一百零一、未经许可出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 235

一百零二、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237

一百零三、接入网络未通过互联网接入国际联网 239

一百零四、未经许可从事国际联网经营业务 242

一百零五、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国际联网 244

一百零六、未通过接入网络进行国际联网 246

一百零七、未经接入单位同意接入接入网络 249

一百零八、未办理登记手续接入接入网络 251

一百零九、违规经营国际互联网络业务 253

一百一十、利用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使用违法信息 255

一百一十一、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直接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 258

一百一十二、未建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巡查制度 259

一百一十三、不制止、不举报上网消费者违法行为 262

一百一十四、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 264

一百一十五、未按规定记录上网信息 267

一百一十六、未按规定保存上网消费者登记内容、记录备份 269

一百一十七、擅自修改、删除上网消费者登记内容、记录备份 271

一百一十八、上网服务经营单位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注册事项、终止经营手续、备案 273

一百一十九、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内利用明火照明 276

一百二十、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内不制止吸烟行为 278

一百二十一、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悬挂禁烟标志 280

一百二十二、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允许带入、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82

一百二十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装固定封闭门窗栅栏 284

一百二十四、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期间封堵、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287

一百二十五、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289

一百二十六、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传播违法信息 291

一百二十七、擅自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 294

一百二十八、擅自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296

一百二十九、擅自改变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 298

一百三十、擅自改变计算机信息网络数据、应用程序 301

一百三十一、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 303

一百三十二、未建立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306

一百三十三、未采取国际联网安全技术保护措施 308

一百三十四、未对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310

一百三十五、未按规定提供安全保护管理相关信息、资料、数据文件 312

一百三十六、未依法审核网络发布信息内容 314

一百三十七、未依法登记网络信息委托发布单位和个人信息 316

一百三十八、未建立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信息管理制度 318

一百三十九、未按规定删除网络地址、目录 320

一百四十、未按规定关闭网络服务器 323

一百四十一、未建立公用账号使用登记制度 325

一百四十二、违法转借、转让用户账号 327

一百四十三、不履行国际联网备案职责 329

一百四十四、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 330

一百四十五、发布虚假计算机病毒疫情 333

一百四十六、未按规定提交计算机病毒样本 335

一百四十七、未按规定上报计算机病毒分析结果 337

一百四十八、未建立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 338

一百四十九、未采取计算机病毒安全技术防治措施 340

一百五十、未进行计算机病毒防治教育、培训 342

一百五十一、未及时检测、清除计算机病毒 343

一百五十二、未按规定使用具有销售许可证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 345

一百五十三、未按规定检测、清除计算机病毒 347

一百五十四、未依法保存计算机病毒检测、清除记录 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