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1
第一章 武器平等原则在民事证据法展开的总框架 5
第一节 当事人在证据领域的实质不对等 6
一、当事人在证据领域的实质不对等 7
二、实质不对等的影响 14
第二节 武器平等原则的基本内涵 18
一、武器平等原则的内涵 19
二、武器平等原则的基本要求 28
第三节 武器平等原则在民事证据法中展开的总框架 35
一、展开的总框架 35
二、各国民事证据制度改革中对武器平等原则的体现 37
第二章 武器平等原则与诉讼模式的转变 41
第一节 古典辩论主义的缺陷 42
一、古典辩论主义的基本内容 42
二、古典辩论主义的缺陷 46
第二节 修正古典辩论主义保障武器平等原则的有限性 49
一、真实义务 50
二、阐明权制度 55
三、法观点指出义务 60
第三节 由辩论主义走向协同主义 64
一、协同主义的基本内涵 64
二、协同主义的内容 66
三、协同主义与武器平等原则的契合 68
四、将当事人的事案解明义务作为协同主义的基本内容 69
第三章 武器平等原则与证据收集制度基础法理的塑造 75
第一节 我国证据收集制度在保护实质平等上的不足 77
一、证据收集的非制度化 78
二、当事人证据收集权的虚无化 79
三、法院调查取证制度的休眠化 83
第二节 武器平等原则下证据收集制度基本法理的塑造 89
一、证据收集制度功能的重新定位 90
二、以武器平等原则重塑证据收集制度基本法理 93
第四章 武器平等原则与证据收集制度的科学化 101
第一节 证据收集制度功能的扩充 102
一、当事人证据收集制度的扩大 103
二、法院调查取证制度功能的扩大 111
第二节 证据收集外在障碍的排除——证明妨碍制度 127
一、证明妨碍的基本内涵 127
二、证明妨碍的理论依据 129
三、证明妨碍的构成要件 132
四、证明妨碍的制裁 134
五、我国证明妨碍制度的完善 137
第三节 证据收集的界限 141
一、非法证据排除 142
二、被取证人秘密之保护 146
三、当事人主体地位的维护 154
第五章 武器平等原则与证明责任分配体系的多元化 159
第一节 武器平等原则与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 160
一、证明责任的含义及性质 160
二、武器平等原则与证明责任分配理论 164
第二节 武器平等原则与证明责任的减轻 174
一、证明责任减轻制度的必要性 174
二、证明责任减轻制度的体系 177
第三节 主张责任的减轻 180
一、具体化义务及其必要性 181
二、具体化义务的基本要求 183
三、具体化义务的降低 185
第四节 证明责任转换 189
一、证明责任转换的含义 189
二、武器平等原则与证明责任转换的原因 191
三、证明责任转换的具体措施 193
第六章 武器平等原则与民事证明标准的弹性化 199
第一节 民事证明标准的含义及其比较研究 200
一、民事证明标准的含义 200
二、证明标准与证明责任、证明评价 202
三、证明标准与当事人之间的武器平等 204
第二节 两大法系民事证明标准的比较研究 205
一、大陆法系的民事证明标准 205
二、英美法系的民事证明标准 211
第三节 武器平等原则与证明标准的降低 213
一、证明标准降低的基本法理 213
二、降低证明标准的本质 216
第四节 证明标准降低的主要方法 218
一、德国的表见证明 218
二、日本的大致推定 225
三、我国证明标准降低的状况 228
结论 232
参考文献 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