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 理论与规范研究》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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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李永军著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3
  • ISBN:9787562046516
  • 页数:453 页
图书介绍:本书是我国破产法立法专家李永军教授撰写的一部关于我国破产法专著。该书共分为十四章,全面阐述了我国破产法的立法背景、相关立法争议、学理及法律适用等方面的问题,很全面地阐述了我国破产法的相关问题。作者在论述破产法一般理论性问题的同时,在学理上给出了自己的学术见解。这对实务工作者全面理解破产法,正确适用法律都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第一章 破产法概述 1

第一节 破产与破产法 1

一、破产与破产法的概念 1

二、破产法的性质与内容 3

三、破产法的立法宗旨 6

四、破产法的制度价值 8

第二节 破产法上的立法主义 10

一、一般破产主义与商人破产主义 10

二、自力救济主义与公力救济主义 11

三、破产原因的概括主义与列举主义 11

四、破产程序的宣告开始主义与受理开始主义 13

五、破产宣告的申请主义与职权主义 13

六、和解前置主义与分离主义 14

七、惩戒主义与非惩戒主义 14

八、破产普及主义与属地主义 14

九、破产宣告的溯及主义与不溯及主义 17

十、破产财产的固定主义与膨胀主义 17

十一、免责主义与非免责主义 18

第三节 破产程序的结构与启动机制——以我国破产法规范为考察 18

一、程序设计的基本思路 18

二、程序启动机制 24

第四节 破产法上的利益或职权冲突及平衡机制 26

一、破产法上各种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平衡 26

二、债权人自治与法院强制的平衡 36

第二章 破产程序的开始 39

第一节 破产程序开始的实质要件 39

一、破产原因 39

二、破产主体资格 49

三、破产障碍 52

第二节 破产程序开始的形式要件 56

一、破产程序的开始以申请为原则而以职权为例外 56

二、接受申请的法院应对该破产案件有管辖权 57

三、跨界破产的管辖原则 66

第三节 破产申请及受理 67

一、破产申请 67

二、破产申请的审查和受理 90

第三章 破产程序开始的法律效力 98

第一节 破产程序的开始对其他程序的影响 98

一、对民事诉讼程序的影响 98

二、对正在进行中的民事执行程序的影响 98

三、对于后续与破产绩务人有关的诉讼的影响 101

第二节 破产程序开始对破产人人身权利的影响 103

一、秘密通讯自由的限制 104

二、居住迁徙自由的限制 104

三、拘传 105

四、监禁 105

五、说明义务 106

六、公法或私法上的资格限制 106

七、破产宣告后法人地位的存续 107

第三节 破产程序开始对破产人财产的影响 108

一、破产财产的管理处分权归由破产管理人 108

二、对破产宣告前法律规定的期间内所为的有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的影响 111

三、对合伙关系的影响 112

四、对共有财产的影响 112

五、所有权保留 113

六、预告登记 115

第四节 对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前已成立的契约关系及对债权人的影响——管理人对双务合同解除权及其后果 116

一、破产管理人合同解除权的价值、立法例及规范解读 116

二、从规范的角度看管理人合同解除权的标准 122

三、从利益平衡看对管理人合同解除权的限制——以一个案例分析 123

四、对租赁契约的影响 125

五、对承揽契约的影响 126

六、对雇佣合同的影响 128

七、对于交互计算契约的效力 129

八、对于通过交易所而进行的买卖契约的影响 129

九、对委托契约的影响 130

十、对破产债权人的效力 130

第五节 我国破产法的受理开始主义模式反思与补救 131

一、问题的提出及意义 131

二、补救措施 131

第四章 破产程序中的必设和任设机构 134

第一节 债权人会议 135

一、债权人会议的法律地位 135

二、债权人会议的组成 137

三、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142

四、债权人会议的工作机制 144

第二节 债权人委员会 152

一、债权人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及设置的必要性 152

二、债权人委员会(或监查人)的选任 153

三、债权人委员会的职权 156

四、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的权利义务 157

五、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的解任 158

第三节 破产管理人 158

一、破产管理人概述 158

二、我国管理人指定的具体问题 165

三、破产管理人的变更与解任 169

四、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 171

五、破产管理人的职责 175

六、管理人与债权人委员会的关系 183

七、管理人的报酬 183

八、管理人的法律责任 186

第五章 破产债权及其申报 189

第一节 破产债权的概念 189

一、破产债权的含义 189

二、破产债权的特征 190

第二节 破产债权的范围 192

一、成立于破产程序开始前的债权 192

二、税收债权 192

三、附期限的债权 193

四、附条件的债权 194

五、债权人对连带债务人的债权 194

六、连带债务人及保证人的求偿权 196

七、因票据关系所生的债权 197

八、因交互计算关系而生的债权 200

九、因解除双务合同而产生的债权 200

十、保证人破产时债权人之被保证的债权 200

十一、其他债权 201

第三节 破产债权的申报 202

一、破产债权申报概说 202

二、债权申报的期限 203

三、债权申报的方式与内容 204

四、接受债权申报的机关 205

五、债权申报的效力 205

六、债权申报的撤回与变更 206

七、未申报债权的后果 206

八、无需申报的债权 208

第四节 破产债权的调查 209

一、破产债权调查概述 209

二、债权调查的方式 210

三、对异议债权的处理 212

四、对债权的确认 212

五、无需调查的债权 213

第五节 破产债权的计算 214

一、破产债权计算概说 214

二、未到期债权的计算 214

三、定期金债权 215

四、非金钱债权 216

五、外币债权 216

第六节 破产债权的行使 216

一、破产债权行使的一般规则 216

二、附条件债权的行使 217

第六章 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 219

第一节 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的概念 219

一、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的基本含义 219

二、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存在的理由和理论基础 220

三、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的基本特征 221

第二节 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的范围 222

一、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的立法例 222

二、破产费用的范围 223

三、共益债务的范围 225

第三节 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的清偿 228

一、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清偿的一般原则 228

二、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清偿中的顺序问题 228

三、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时的后果 229

第七章 破产财产 230

第一节 破产财产的一般概述 230

一、破产财产的概念 230

二、破产财产的性质 231

第二节 法定破产财产的构成 232

一、破产财产构成的时空限制 232

二、法定财产的具体构成(以属地主义为假定模式) 234

三、管理人依照破产法的规定行使撤销权而应收回的财产 236

四、债务人(破产人)将来取得的财产 237

第三节 破产财产的例外——自由财产 238

一、自由财产的制度价值 238

二、自由财产的构成 239

三、自由财产权利的行使 240

第八章 破产程序中的取回权 241

第一节 一般取回权 241

一、一般取回权的概念与性质 241

二、取回权的基础权利 244

三、取回权的行使 247

第二节 特别取回权 251

一、出卖人的取回权 251

二、行纪人的取回权 255

第九章 破产程序中的撤销权 258

第一节 撤销权概说 258

一、撤销权的概念与制度价值 258

二、撤销权制度与无效行为制度 260

三、撤销权的构成要件 261

四、撤销权的性质 268

第二节 撤销权的范围 270

一、对非正常交易的撤销 271

二、对优惠行为的撤销 272

三、对无偿行为的撤销 279

四、撤销权行使的限制 280

第三节 撤销权的行使与效力 284

一、撤销权行使的方式 284

二、撤销权行使的期间 284

三、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285

第十章 破产程序中的抵销权 287

第一节 抵销权概述 287

一、抵销权的概念 287

二、抵销权的价值理念 288

三、抵销权的特征 288

第二节 抵销权的适用范围 290

一、破产债权与属于破产财产的债权的抵销 290

二、共益费用及共益债权与属于破产财产的债权之抵销 291

三、除斥债权与属于破产财产的债权的抵销 291

四、破产债权与属于破产债务人自由财产的抵销 291

五、除斥债权与属于自由财产之债权的抵销以及共益费用与共益债权与属于自由财产的债权的抵销 292

第三节 抵销权的限制与扩张 292

一、抵销权的扩张 292

二、对抵销权的限制 293

第四节 抵销权的行使 297

第十一章 破产程序上的担保物权——别除权 300

第一节 别除权概述 300

一、别除权的概念 300

二、制度价值 301

三、我国破产法上的别除权制度 302

第二节 别除权的基础权利 303

一、抵押权 303

二、法定优先权 305

三、质权 306

四、留置权 307

五、让与担保 308

六、动产抵押 310

七、财团抵押(包括浮动抵押) 311

第三节 别除权的行使 315

一、别除权行使的一般规则 315

二、别除权行使的法律效力 316

第十二章 重整程序 317

第一节 重整程序概述 317

一、重整的概念和种类 317

二、重整制度的立法例 319

三、重整制度的产生与历史沿革 320

四、重整制度的适用范围 326

五、程序之间的比较与转换 332

第二节 重整程序的制度结构 344

一、重整程序的基本流程 344

二、重整的模式 345

三、重整期间 346

四、重整期间的担保物权与取回权 347

五、重整程序中的机构 348

第三节 重整程序的具体流程 350

一、重整程序的开始 350

二、重整计划及其制定 359

三、重整计划的内容 362

四、重整计划的通过与认可 368

五、未通过重整计划时的强行许可 373

六、重整计划认可的效力 375

七、重整计划的执行 379

八、重整程序的废止与终结 381

第十三章 和解 384

第一节 和解概述 384

一、和解的概念 384

二、制度价值 386

三、对于和解制度功能的特别说明 388

四、关于和解的立法例 388

五、我国破产法上和解制度的特点 389

第二节 和解的程序 390

一、和解申请的提出 390

二、法院对申请的审查 392

三、债权人会议对于和解协议草案的议决 394

四、法院对于和解协议的认可或者否定 395

五、和解程序的终结 395

第三节 和解协议的效力 396

一、和解对于破产程序的优先效力 396

二、和解协议对于债务人的效力 396

三、和解协议对于债权人的效力 397

四、和解对于保证人、连带债务人的效力 398

五、和解协议所确定的债权的执行力 398

第四节 和解及和解让步的取消 399

一、和解程序的取消 399

二、和解让步的取消 402

第十四章 破产清算程序 403

第一节 破产清算程序概述 403

一、破产清算程序在破产法中的地位 403

二、清算程序的适用 403

三、破产清算程序的基本流程 404

第二节 破产宣告 405

一、破产宣告的概念 405

二、破产宣告的法律性质 408

三、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原因 408

四、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律阻却事由 409

五、破产宣告后法院应为的事项 409

第三节 破产财产的管理 410

一、消极管理 410

二、积极管理 412

第四节 破产财产的变现 413

一、变现的意义 413

二、变现的原则与方法 413

三、变现的程序 416

四、对破产财产变现的限制 417

五、破产财产的出售与民商法上的优先权制度 418

六、对别除权标的物的变现 418

第五节 破产分配 420

一、破产分配概述 420

二、破产分配的依据——分配方案 421

三、债权人未能受领分配的法律后果 427

第六节 破产程序的终结及法律后果 427

一、破产程序的终结及事由 427

二、追加分配 431

第七节 免责制度 433

一、免责制度的价值理念 433

二、免责制度的特点 435

三、关于免责制度的立法例 436

四、免责的具体条件 437

五、免责的程序 440

六、免责的效力 442

七、免责的取消 446

第八节 复权制度 446

一、复权的概念及立法例 446

二、复权的事由 448

三、复权的效力 448

第九节 破产程序终结的其他效力 449

一、管理人对破产债务人的注销义务 449

二、对债权人的保证人及其他非破产的连带债务人的影响 449

参考文献 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