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案例注释版》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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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中国法制出版社编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3
  • ISBN:9787509343173
  • 页数:138 页
图书介绍: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为主体,收录了与之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并对主体法条进行逐条加工,包含条文注释、案例、相关案例索引和相关规定四个部分,特别收录大量终审判决,以期能够为读者讲解法条中的难点,以案例阐释法条精神。

适用提示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1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立法目的】 1

第二条 【适用范围】 1

案例1 房前屋后地可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 2

第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3

案例2 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土地应当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家庭 3

第四条 【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5

案例3 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5

第五条 【承包权的主体及承包权的保护】 6

案例4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剥夺和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土地承包权 7

案例5 个人无权剥夺和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土地承包权 7

第六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男女平等】 8

案例6 在农村土地承包过程中,离异妇女及儿童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保护 8

第七条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9

案例7 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9

第八条 【土地资源的保护】 10

案例8 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10

第九条 【集体土地所有者和承包方合法权益的保护】 12

案例9 农村土地承包方的合法权益受法律的保护 12

案例10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12

第十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保护】 13

案例11 承包方土地互换的行为应该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范畴,受法律保护 14

第十一条 【土地承包管理部门】 15

案例12 行政机关负责的土地权属争议的职权范围 15

第二章 家庭承包 17

第一节 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7

第十二条 【发包主体】 17

案例13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村委会无权发包 18

第十三条 【发包方的权利】 19

第十四条 【发包方的义务】 19

案例14 发包方擅自将耕地调整给他人的行为违法 19

第十五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的资格】 21

案例15 国家公职人员不能作为土地承包经营的承包方 21

案例16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而非个人 23

案例17 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承包地上耕种的农作物也应受保护 24

第十六条 【承包方的权利】 25

案例18 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后有权依法获得补偿 26

案例19 征地补偿款在家庭成员中的分配 27

第十七条 【承包方的义务】 28

案例20 如何认定“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 29

案例21 承包方不得私自改变土地用途 30

第二节 承包的原则和程序 31

第十八条 【土地承包的原则】 31

案例22 企业管理形式的专业承包不需要通过民主议定 32

案例23 土地承包应遵循公平合理原则 33

案例24 确定实际承包土地的位置和四至属于村民自治范畴,应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决定 34

第十九条 【土地承包的程序】 35

案例25 未签订承包合同的土地承包是否有效 35

第三节 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36

第二十条 【承包期限】 36

案例26 延长合同承包期限的理由认定 36

案例27 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期短于法律规定的承包期,承包方可请求延长 37

第二十一条 【承包合同】 39

第二十二条 【承包合同的生效】 39

案例28 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40

第二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的颁发】 40

案例29 “一地两证”如何处理 41

第二十四条 【承包合同的稳定性】 42

案例30 发包方“二次发包”的情形下,应当向承包人赔偿损失 42

第二十五条【严禁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43

案例31 行政机关有正当理由可收回农民使用之土地 43

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45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承包地的交回和收回】 45

案例32 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不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46

案例33 承包方搬迁至县城居住,承包合同可继续有效 47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承包地的调整】 49

案例34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随意调整承包地 49

第二十八条 【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的土地】 50

案例35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将承包到期的机动地收回,用于新增人口土地划分 50

第二十九条 【承包期内承包方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的处理】 51

案例36 农民自愿交回承包地应遵循一定的程序 51

第三十条 【妇女婚姻关系变动对土地承包的影响】 53

案例37 “嫁城女”户口未迁出依然享有土地承包相关权益 53

案例38 发包方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收回离婚妇女承包地 54

案例39 “出嫁女”也有权获得承包地的征收补偿款 55

第三十一条 【承包收益和林地承包权的继承】 55

案例40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可以继承,而不是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 55

第五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57

第三十二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 57

案例41 合法的土地流转受法律的保护 57

第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 58

案例42 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转包合同无效 58

第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 59

案例43 承包方自主作出的经营权流转行为,受法律的约束 59

第三十五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的义务】 60

第三十六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收益及其归属】 61

案例44 农村在校大学生也可享有承包地收益分配权 61

第三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62

案例45 承包合同转让时未经发包人同意,但发包人明知且未反对的,转让行为有效 62

案例46 土地承包经营权事实互换也可认定互换协议成立 63

案例47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应经发包方同意 65

第三十八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登记】 66

案例48 未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不影响变更协议的效力 67

第三十九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出租】 67

案例49 承包方在一定期限内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给第三方 67

第四十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 69

案例50 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方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69

第四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 70

案例51 转让和转包的区别 70

第四十二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入股】 70

案例52 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后,在未经法定程序的情况下,不得要求取回土地及获得相应占用土地的补偿费用 71

第四十三条 【承包方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补偿】 71

案例53 承包方提高承包地的生产能力的,土地流转时可以获得补偿 71

第三章 其他方式的承包 72

第四十四条 【本章规定的适用范围】 72

第四十五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时承包合同的签订】 72

案例54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承包合同提前解除的,发包方应当返还剩余承包费 73

第四十六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的承包经营方式】 73

案例55 承包林地的,不能随便改变土地用途或撂荒 74

第四十七条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74

第四十八条 【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程序】 75

案例56 发包方将土地发包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个人,应遵循民主认定原则 75

第四十九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76

案例57 通过公开协商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未取得经营权证书,不能转让或以其他方式流转 76

第五十条 【以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 77

案例58 承包人死亡,继承人才能按规定继承承包收益 77

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78

第五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解决方式】 78

案例59 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政府只享有调解的权力,不能直接作出行政裁决 78

案例60 如何区分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与土地使用权纠纷 79

第五十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 81

第五十三条 【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81

案例61 抢种他人土地应承担民事责任 81

第五十四条 【发包方的民事责任】 82

案例62 非发包方无权收回承包方的土地并发包给他人耕种 82

第五十五条 【承包合同中无效的约定】 83

案例63 如何认定是否违背承包方真实意愿 83

第五十六条 【违约责任】 84

案例64 违反承包合同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84

第五十七条 【无效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85

第五十八条 【擅自截留、扣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的处理】 85

案例65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归承包方所有的流转收益 85

第五十九条 【非法征用、占用土地或者贪污、挪用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法律责任】 86

第六十条 【承包方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或者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法律责任】 86

第六十一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87

第五章 附则 87

第六十二条 【本法实施前的农村土地承包继续有效】 87

案例66 本法实施前,约定的承包期限长于本法规定的继续有效 87

第六十三条 【机动地的预留】 88

第六十四条 【实施办法的制定】 88

第六十五条 【施行时间】 88

附录1 89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节录)(2007年3月16日) 89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节录)(2004年8月28日) 9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2009年6月27日) 92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1997年8月27日) 10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2004年4月30日) 105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05年1月19日) 1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2003年11月14日) 1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5年7月29日) 117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2009年12月29日) 12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年8月7日) 132

附录2 135

1.土地征收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计算公式 135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 136

3.土地承包情况登记表 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