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1
第一章 民事诉讼审前证据交换制度的源流 9
第一节 民事诉讼审前程序的源起:诉答程序 10
一、普通法诉答:法律诉答(law-pleading) 10
二、衡平法诉答:事实诉答(fact-pleading) 18
第二节 证据开示制度的确立:证据交换制度的实质模本 22
一、证据开示制度的源头:“发现证据之诉”(discovery) 22
二、普通法诉答程序与衡平法诉答程序的合并 23
三、证据开示制度的确立:诉答程序的现代性简化与功能卸载 25
第三节 审前会议制度的确立:证据交换制度的形式模本 29
一、审前会议制度的源头 29
二、审前会议制度的确立 30
三、审前会议制度的演变 31
第二章 我国民事诉讼审前证据交换制度的发展历程 34
第一节 证据交换规则的空白时期 34
第二节 证据交换规则的萌芽时期 36
一、彻底否定“审理前准备”之程序功能的“一步到庭” 36
二、充分肯定“审理前准备”之程序功能的“审前程序”探索 38
第三节 证据交换程序的初步成型 43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立证据交换程序的正式规划 43
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测试性尝试 43
三、证据交换规则的初步成型 48
第四节 证据交换制度的正式确立 51
一、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进一步探索 51
二、我国审前程序规则体系的基本走向 53
三、民事诉讼法典对于证据交换制度的立法肯定 56
第三章 民事诉讼审前证据交换制度之法理定性与功能定位 58
第一节 证据交换制度之法理定性 58
一、证据交换制度之法理定性不能采用简单、机械的比较法逻辑 61
二、证据交换制度以“审前会议”制度为形式模本 64
三、证据交换制度以“证据开示”制度为实质模本 69
四、证据交换制度之程序法理定性 71
第二节 证据交换制度之功能定位 76
一、证据交换与诉答程序的功能性逻辑关联 77
二、证据交换与证据开示程序的功能性逻辑关联 78
三、证据交换与审前会议程序的功能性逻辑关联 79
四、证据交换制度之程序功能定位 81
第四章 国外立法中的相关程序规则 85
第一节 英美法系国家之相关程序规则 87
一、英国 87
二、美国 97
第二节 大陆法系国家之相关程序规则 135
一、法国 135
二、德国 143
三、日本 151
第三节 两大法系相关程序规则之比较 159
一、程序规则体系 159
二、制度功能配置 165
三、程序运作机制 166
第五章 我国民事诉讼审前证据交换规则的内容、存在的问题、发展的趋势及其完善措施 167
第一节 我国民事诉讼审前证据交换规则的内容 167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据交换的程序规则 167
二、地方法院关于证据交换的技术性程序规则 170
第二节 我国民事诉讼审前证据交换规则存在的问题 172
一、证据交换之程序规则的效力位阶过低而且不够全面系统 172
二、证据交换之制度功能负荷过重却又欠缺必要的程序机制平台 175
第三节 我国民事诉讼审前证据交换规则的发展趋势 179
一、我国审前程序规则体系的基本走向 179
二、我国证据交换规则的发展趋势 181
第四节 我国民事诉讼审前证据交换规则的完善措施 187
一、提高证据交换之程序规则的效力位阶 187
二、建立有约束力的起诉、答辩程序规则以分摊证据交换之争点整理的制度功能 188
三、完善审前证据提取程序规则以分摊证据交换之证据整理的制度功能 198
四、完善证据交换之程序规则体系以为其塑造程序机制平台 205
后记 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