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释义 1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立法宗旨和依据】 1
第二条 【村委会的性质和任务】 5
第三条 【村委会的设立】 15
第四条 【基层党组织在村民自治中的作用】 20
第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 24
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29
第六条 【村委会的组成】 29
第七条 【村委会下属机构的设置】 33
第八条 【村委会的经济职能】 37
第九条 【村委会的社会职能】 43
第十条 【对村委会及其成员的要求】 48
第三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53
第十一条 【村委会成员的产生方式和任期】 53
第十二条 【村民选举委员会】 56
第十三条 【村民选举资格】 60
第十四条 【村民名单】 68
第十五条 【村委会的选举程序】 71
第十六条 【罢免程序】 78
第十七条 【对破坏村委会选举的制裁】 83
第十八条 【村委会成员职务自行终止的情形】 88
第十九条 【村委会成员出缺的补选】 91
第二十条 【村委会的工作移交】 94
第四章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98
第二十一条 【村民会议的组成和召集】 98
第二十二条 【村民会议的召开】 101
第二十三条 【村民会议对村委会的监督】 105
第二十四条 【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108
第二十五条 【村民代表会议的组成和产生】 116
第二十六条 【村民代表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121
第二十七条 【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123
第二十八条 【村民小组】 128
第五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133
第二十九条 【村委会及其成员的工作方法】 133
第三十条 【村务公开的事项】 137
第三十一条 【村务公开不实的处理】 144
第三十二条 【村务监督机构】 147
第三十三条 【民主评议】 152
第三十四条 【村务档案】 156
第三十五条 【对村委会成员的审计】 161
第三十六条 【实现村民自治权的司法和行政救济措施】 166
第六章 附则 173
第三十七条 【协助政府工作及公益事业的经费来源】 173
第三十八条 【村委会与驻在单位的关系】 175
第三十九条 【地方人大的保证职责】 177
第四十条 【实施办法的制定】 178
第四十一条 【施行时间】 180
第二部分 附录 182
附录一 182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182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19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19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205
附录二 2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前后对照表) 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