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1
第一章 物权之意义 1
第二章 物权之效力 4
第三章 物权之类别 10
第四章 物权行为之概念 13
本论 18
第一章 物权通则 18
第一节 物权不得创设 18
第二节 物权之得、丧、变更 21
第一款 不动产物权之得、丧、变更 22
第一项 由於法律行为者 22
第二项 非由於法律行为者 28
第二款 动产物权之得、丧 31
第二款 物权之消灭原因 35
第二章 所有权 40
第一节 通则 40
第一款 所有权社会化 40
第二款 所有权之意义及性质 41
第三款 所有权之权能 43
第四款 基於所有权而生之请求权 50
第五款 所有权之取得时效 58
第二节 不动产所有权 70
第一款 土地所有权之范围 70
第二款 土地相邻关系 72
第一项 邻地损害之防免 74
第二项 关於水之相邻关系 78
第三项 邻地使用 85
第四项 逾越疆界 95
第三款 区分所有 102
第三节 动产所有权 104
第一款 善意取得 105
第二款 先占 112
第三款 遗失物之拾得 114
第四款 埋藏物之发见 119
第五款 添附 121
第四节 共有 126
第一款 分别共有 127
第一项 分别共有人之应有部分 127
第二项 分别共有人之权利 129
第三项 分别共有物之管理 136
第四项 分别共有物之分割 139
第二款 公同共有 151
第三款 所有权以外财产权之共有 157
第三章 地 上权 159
第一节 概说 159
第一款 地上权之意义 159
第二节 地上权之取得 161
第三节 地上权之存续期间 162
第四节 地上权人之权利义务 164
第一款 地上权人之权利 164
第二款 地上权人付租之义务 166
第五节 地上权之消灭 168
第一款 地上权消灭之原因 168
第二款 地上权消灭之效果 173
第六节 区分地上权 176
第四章 永佃权 180
第四章之一 农育权 180
第五章 不动产役权(地役权) 186
第一节 概说 186
第一款 地役权之意义 186
第二款 地役权之特性 191
第三款 地役权之种类 195
第二节 地役权之取得 197
第三节 地役权人之权利义务 201
第四节 供役地所有人之权利义务 204
第五节 地役权之消灭 206
第六章 抵 押权 209
第一节 担保物权概说 209
第二节 抵押权之意义 213
第三节 抵押权之取得 219
第四节 抵押权之特性 222
第五节 抵押权之效力 227
第一款 抵押权所担保债权之范围 227
第二款 抵押权之效力及於标的物之范围 227
第三款 抵押权之次序(抵押权相互间之效力) 234
第四款 抵押人之权利 238
第五款 抵押权人之权利 243
第六款 抵押权之实行(抵押权最主要之效力) 249
第一项 声请法院拍卖抵押物 251
第二项 订立契约取得抵押物所有权 265
第三项 以其他方法处分抵押物 272
第七款 第三人之求偿权 273
第六节 特殊抵押权 275
第一款 总括抵押权 275
第二款 权利抵押权 276
第三款 动产抵押权 277
第四款 最高额抵押权 283
第七节 抵押权之消灭 295
第七章 质权 300
第一节 动产质权 300
第一款 动产质权之意义 300
第二款 动产质权之取得 304
第三款 动产质权之特性 308
第四款 动产质权之效力 309
第一项 动产质权所担保债权之范围 309
第二项 动产质权标的物之范围 311
第三项 出质人之权利 313
第四项 质权人之权利 314
第五项 动产质权之实行(动产质权最主要之效力) 321
第六项 质权人之义务 325
第七项 第三人之求偿权 329
第五款 动产质权之消灭 329
第二节 权利质权 335
第一款 权利质权之意义 335
第二款 权利质权之准用规定 339
第三款 设定权利质权之通则 340
第四款 债权质权 341
第五款 证券质权 346
第六款 权利质权对於出质人之效力 350
第八章 典权 352
第一节 典权之意义及性质 352
第一款 典权之意义 352
第二款 典权之性质 355
第二节 典权之取得 357
第一款 基於法律行为而取得 358
第二款 基於法律行为以外之事实而取得 361
第二节 典权之期限 362
第二节 典权之效力 366
第一款 典权人之权利 366
第二款 典权人之义务 376
第三款 出典人之权利 379
第四款 出典人之义务 387
第五节 典权之消灭 388
第九章 留 置权 389
第一节 留置权之意义 389
第二节 留置权之取得 392
第三节 留置权之效力 397
第一款 留置权人之权利 397
第二款 留置权之实行 400
第三款 留置权人之义务 402
第四款 留置物所有人之权利 404
第四节 留置权之消灭 404
第五节 本章以外之留置权 406
第十章 占有 408
第一节 占有之意义 408
第二节 占有之分类 411
第三节 占有之变更 416
第四节 占有之取得 421
第一款 占有之原始取得 421
第二款 占有之继受取得 422
第一项 占有之移转 422
第二项 占有之继承 424
第三项 占有继受取得之效力 425
第五节 占有之效力 426
第一款 占有之推定 426
第一项 占有权利之推定 426
第二项 占有事实之推定 428
第二款 善意取得 430
第三款 占有物之使用收益 436
第四款 善意占有人对於回复请求人之权利义务 437
第五款 恶意占有人对於回复请求人之权利义务 439
第六款 占有之保护 442
第一项 占有人之己力防御权及取回权 442
第二项 基於占有而生之请求权(注一) 444
第六节 占有之消灭 448
第七节 准占有 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