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系列:继承 修订2版》PDF下载

  • 购买积分:10 如何计算积分?
  • 作  者:戴东雄著
  • 出 版 社:三民书局
  • 出版年份:2011
  • ISBN:9789571455396
  • 页数:233 页
图书介绍:

第一编 绪论 3

第一章 民法继承编之立法 3

第一节 我国固有社会之身分继承与家产分析 3

一、立嫡之身分继承 3

二、家产公同共有之分析 3

第二节 民法继承编之制定 4

一、继承编制定之沿革 4

二、继承编立法之重点 5

第三节 民国74年民法继承编之修正 9

一、修正之动机 9

二、修正要点 10

三、修正原则与修正内容 10

第四节 民国97年继承编之修正 12

一、修正之动机 12

二、修正之幅度 12

三、修正之重要内容 13

第五节 民国98年继承编之修正 18

一、修正之动机 18

二、修正之幅度 18

三、修正之主要内容 19

四、修正之优劣点 23

第二章 现行法财产继承之特色 25

第一节 继承开始之原因 25

一、被继承人之死亡 25

二、前顺序血亲继承人全部抛弃继承权 25

第二节 继承人之资格 26

一、继承人须有继承能力 26

二、继承人须符合同时存在之原则 27

第三节 有限血亲继承主义与无限血亲继承主义 28

一、有限血亲继承主义 28

二、无限血亲继承主义 29

第四节 当然继承主义与概括继承主义 29

一、当然继承主义 29

二、概括继承主义 30

第五节 限定继承与抛弃继承 31

一、限定继承 31

二、抛弃继承 32

第二编 遗产继承人 35

第一章 法定继承人 35

第一节 总说 35

第二节 法定继承人之种类与继承之顺序 36

一、法定继承人与指定继承人 36

二、血亲继承人之种类与顺序 36

三、第一顺序之继承人:直系血亲卑亲属 37

四、第二顺序之继承人:父母 38

五、第三顺序之继承人:兄弟姊妹 39

六、第四顺序之继承人:祖父母 39

第三节 配偶继承人之特殊地位 40

一、生存配偶为当然继承人 40

二、重婚之配偶继承人 41

三、司法院释字第362号解释重婚配偶之继承权 41

四、司法院释字第552号解释重婚配偶之继承权 41

五、民国96年新增民法第988条之规定 42

第四节 实例解说 43

例题:第一顺序之法定继承人 43

例题:配偶继承人 45

第二章 应继分 48

第一节 指定应继分与法定应继分 48

第二节 法定继承人之应继分 49

一、无配偶时各顺序血亲继承人之应继分 49

二、配偶与各顺序血亲继承人共同继承时之应继分 50

三、无各顺序血亲继承人时配偶之应继分 51

第三节 实例解说 52

例题:继承人之法定应继分 52

例题:继承人之指定应继分 54

第三章 代位继承 56

第一节 代位继承之意义与性质 56

一、代位继承之意义 56

二、代位继承之性质 59

第二节 代位继承之要件 60

一、被继承人、被代位继承人、代位继承人相互间必须有直系血亲卑亲属的身分关系 60

二、须被继承人亲等较近之直系血亲卑亲属有部分於继承开始前死亡,或丧失继承权 62

三、被代位继承人须於继承开始前死亡,或丧失继承权 63

第三节 代位继承之效力 67

第四节 实例解说 67

例题:同时死亡之代位继承 67

例题:继承权丧失后所出生或所收养子女之代位继承 69

第四章 继承权之丧失 71

第一节 继承权丧失之沿革与意义 71

一、继承权丧失之沿革 71

二、继承权丧失之意义 72

第二节 继承权丧失之各款事由(民1145条1项) 73

一、绝对丧失继承权之事由(民1145条1项1款) 73

二、相对丧失继承权之事由与宥恕(民1145条1项2、 3、 4款与2项) 75

三、表示丧失继承权之事由(民1145条1项5款) 76

四、继承权丧失事由之准用(民1188条) 77

五、继承权丧失之效力 77

第三节 实例解说 78

例题:继承权当然丧失之事由 78

例题:继承开始后丧失继承权之代位继承 80

第五章 继承回复请求权 83

第一节 继承回复请求权之意义及性质 83

第二节 继承回复请求权之行使 84

第三节 继承回复请求权之效力 87

一、概说 87

二、自命继承人与真正继承人间之法律关系 87

三、自命继承人与第三人间之法律关系 88

四、真正继承人与第三人间之法律关系 89

第四节 继承回复请求权之消灭 89

一、继承回复请求权行使期间之错失 89

二、继承回复请求权罹於消灭时效之效力 90

第五节 实例解说 91

例题:继承回复请求权之行使期间 91

例题:继承回复请求权罹於时效后之效力 94

第三编 遗产之继承 99

第一章 继承之标的物 99

第一节 总说 99

第二节 得为继承之标的 99

一、权利 100

二、义务 101

第三节 不得为继承之标的 102

一、一身专属权利 102

二、一身专属义务 103

第四节 实例解说 104

例题:一身专属权不为继承之标的 104

例题:被继承人义务之继承 105

第二章 继承费用与酌给遗产 108

第一节 继承费用 108

一、总说 108

二、继承费用之负担 109

第二节 酌给遗产 110

一、总说 110

二、遗产受酌给权之要件 111

三、遗产酌给权之方法与效力 112

第三节 实例解说 115

例题:继承费用之清偿 115

例题:酌给遗产之请求权 117

第三章 共同继承 119

第一节 总说 119

第二节 继承财产之权限 121

一、遗产之管理 121

二、遗产之使用、收益 121

三、遗产之处分 122

四、继承之登记 123

第三节 债务之共同继承 123

一、总说 123

二、债务继承之对外关系 124

三、债务继承之内部关系 125

第四节 实例解说 125

例题:公同共有之继承关系 125

例题:共同继承人与瑕疵担保责任 128

第四编 遗产继承之方法 133

第一章 遗产之分割 133

第一节 遗产分割请求权 133

一、遗产分割之意义 133

二、遗产分割之自由 133

三、遗产分割之限制 134

第二节 遗产分割之方法 136

一、依被继承人之遗嘱分割 136

二、依共同继承人之协议分割 137

三、依法院之裁判分割 137

第三节 遗产分割之实行 138

一、债务之扣还与债权之清偿 138

二、生前特种赠与之归扣(扣除) 140

第四节 遗产分割之效力 147

一、分割遗产有创设之效力 147

二、相互担保责任 148

三、连带责任之免除 151

第五节 实例解说 153

例题:遗产分割之实行 153

例题:特种赠与超出法定应继分之归扣 156

第二章 法定限定继承与法定无限继承 158

第一节 总说 158

第二节 法定限定继承 159

一、法定限定继承之意义 159

二、法定限定继承之方式 160

三、法定限定继承之效力 164

第三节 法定无限继承 168

一、总说 168

二、民法第1163条各款不正行为之事由 170

三、法定无限继承责任之效力 171

第四节 遗产之清算 172

一、总说 172

二、法院主持之遗产债务清算程序 172

三、继承人自行为遗产债务之清算 181

四、过渡条款之溯及效力 184

第五节 实例解说 187

例题:法定无限继承之事由与清偿继承债务之责任 187

例题:法定限定继承债务之清偿顺序 189

第三章 继承权之抛弃与无人承认继承 192

第一节 抛弃继承之意义与性质 192

一、抛弃继承之意义 192

二、抛弃继承之性质 193

三、继承财产之管理 195

第二节 继承权抛弃之方式 196

第三节 继承权抛弃之效力 197

一、继承权抛弃对本人之效力 197

二、继承人抛弃继承对其他继承人之效力 198

三、现行民法第1176条规定之缺失 202

第四节 无人承认之继承 203

一、无人承认继承之意义 203

二、继承财产之管理与其清算之人 204

三、遗产管理人之职务 206

四、继承人之搜索与剩馀财产之归属 208

第五节 实例解说 209

例题:债务扣还与继承权抛弃后应继分之归属 209

例题:直系血亲卑亲属亲等较近之继承人无人继承时亲等较远之第一顺序继承人之继承 212

附录 215

综合实例 215

重要参考书目 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