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1
第一章债 1
第一节 债之意义 1
第二节 债权 1
第一项 债权之性质 1
第二项 债权与其他权利之区别 2
壹、债权与物权 2
贰、债权与身分权 4
参、债权与请求权 5
第三节 债务 6
第一项 债务之态样 6
第二项 债务与责任 6
第三项 自然债务 7
第二章 债法 9
第一节 债法之意义 9
第二节 债法之性质 10
第三节 债法之沿革 11
本论 13
第一章 债之发生 13
第一节 契约 14
第一项 契约之意义 14
第二项 契约之分类 15
第三项 契约之成立 24
壹、契约之成立要件 24
贰、契约成立之方法 26
第四项 要约与承诺 28
壹、要约 28
贰、承诺 32
第五项 悬赏广告 36
壹、悬赏广告 36
贰、优等悬赏广告 45
第二节 无因管理 50
第三节 不当得利 58
第四节 侵权行为 68
第一项 基本概念 68
壹、侵权行为之意义 68
贰、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 68
参、过失责任与无过失责任 69
肆、侵权行为之态样 69
第二项 一般侵权行为 70
第三项 共同侵权行为 75
第四项 特殊侵权行为 78
壹、公务员之责任 78
贰、法定代理人之责任 80
参、雇用人之责任 84
肆、定作人之责任 88
伍、动物占有人之责任 91
陆、工作物所有人之责任 94
柒、商品制造人之责任 96
捌、动力车辆驾驶人之责任 100
玖、从事危险工作或活动人之责任 102
第五项 侵权行为之效力 105
第二章 债之标的 115
第一节 种类之债 115
壹、种类之债之意义 115
贰、种类之债品质之确定 116
参、种类之债之特定 117
第二节 货币之债 118
壹、货币之债之意义 118
贰、货币之债之种类 118
第三节 利息之债 120
壹、利息之债之意义 120
贰、利息之债之发生 120
参、利息之债之计算 121
肆、利率 122
第四节 选择之债 124
壹、选择之债之意义 124
贰、选择之债之特定 124
参、选择之债特定之效力 126
第五节 损害赔偿之债 127
壹、损害赔偿之债之意义 127
贰、损害赔偿之债之成立 127
参、损害赔偿之方法 128
肆、损害赔偿之范围 135
伍、损益相抵 136
陆、损害赔偿之减免 137
柒、让与请求权 138
第三章 债之效力 147
第一节 给付 147
壹、债务人对于故意过失之责任 147
贰、对于事变之责任 150
参、债务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时之责任 151
肆、对于代理人或使用人故意过失之责任 155
伍、情事变更原则 156
陆、债务不履行之责任 164
柒、受领迟延 184
第二节 保全 188
第一项 代位权 188
壹、代位权之意义 188
贰、代位权之要件 188
参、代位权之行使 189
肆、代位权之效力 190
第二项 撤销权 192
壹、撤销权之意义 192
贰、撤销权之性质 192
参、撤销权之要件 193
肆、撤销权之行使 202
伍、撤销权之效力 204
陆、撤销权之消灭 206
第三节 契约 207
第一项 缔约上过失责任 207
壹、概说 207
贰、契约未成立时之缔约上过失责任 211
第二项 契约之标的 215
壹、契约标的不能之效力 216
贰、当事人之赔偿责任 216
第三项 定型化契约 218
壹、定型化契约之意义 218
贰、定型化契约之控制 219
第四项 契约之确保 229
壹、定金 229
贰、违约金 236
第五项 契约之解除 242
壹、契约解除之意义 242
贰、契约解除与其类似概念之比较 244
参、解除权之发生 246
肆、解除权之行使 250
伍、契约解除之效力 252
陆、解除权之消灭 255
第六项 契约之终止 257
壹、契约终止之意义 257
贰、契约终止与契约解除之比较 257
参、终止权之发生 258
肆、终止权之行使 258
伍、契约终止之效力 259
陆、终止权之消灭 259
第七项 双务契约之效力 259
壹、同时履行抗辩权 260
贰、给付不能之效力 262
第八项 涉他契约 265
壹、第三人负担契约 265
贰、第三人利益契约 266
第四章 多数债务人及债权人 269
第一节 可分之债 269
第一项 可分之债之意义 269
第二项 可分之债之效力 270
第二节 连带之债 271
第一项 连带倩务 272
壹、连带债务之意义 272
贰、连带债务之性质 273
参、连带债务之效力 274
肆、不真正连带债务 282
第二项 连带倩权 286
壹、连带债权之意义 286
贰、连带债权之效力 287
第三节 不可分之债 289
第一项 不可分之债之意义 289
第二项 不可分之债之效力 290
壹、不可分债权之效力 290
贰、不可分债务之效力 291
第五章 债之移转 297
第一节 债权让与 297
第一项 债权让与之意义 297
第二项 倩权让与之性质 298
第三项 债权之让与性 299
第四项 倩权让与之效力 300
壹、让与人与受让人间之效力 300
贰、对于债务人之效力 301
第二节 债务承担 303
第一项 债务承担之意义 303
第二项 债务承担之性质 304
第三项 倩务承担之种类 304
壹、免责的债务承担 304
贰、并存的债务承担 309
第六章 债之消灭 313
第一节 总说 313
壹、债之消灭之意义 313
贰、债之消灭之原因 313
参、债之消灭之共通效力 313
第二节 清偿 314
壹、清偿之意义 314
贰、清偿人 315
参、受领清偿人 319
肆、清偿之方法 321
伍、清偿地 324
陆、清偿期 325
柒、清偿费用 328
捌、清偿之抵充 328
玖、清偿之证明 332
拾、清偿之效力 333
第三节 提存 333
壹、提存之意义 333
贰、提存之原因 334
参、提存之方法 334
肆、提存之效力 336
第四节 抵销 337
壹、抵销之意义 337
贰、抵销之要件 338
参、抵销之禁止 341
肆、抵销之方法 343
伍、抵销之效力 343
陆、抵销之抵充 344
第五节 免除 344
壹、免除之意义 344
贰、免除之效力 345
第六节 混同 345
壹、混同之意义 345
贰、混同之效力 346
附录 347
一、民法债编立法原则 347
二、名词索引 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