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1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立法目的】 1
第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和特征】 2
案例1: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4
第三条 【处罚程序应适用的法律规范】 5
第四条 【适用范围】 6
第五条 【基本原则】 7
第六条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9
第七条 【主管和管辖】 9
第八条 【民事责任】 10
案例2: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而损坏他人财产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15
第九条 【调解】 16
案例3:公安机关调解并不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进行处罚的前置程序 21
第二章处 罚的种类和适用 22
第十条 【处罚种类】 22
第十一条 【查获违禁品、工具和违法所得财物的处理】 28
第十二条 【未成年人违法的处罚】 31
第十三条 【精神病人违法的处罚】 34
案例4:对违反治安管理的精神病人采取约束性措施不属于违法行为 35
第十四条 【盲人或聋哑人违法的处罚】 36
第十五条 【醉酒的人违法的处罚】 36
案例5:酒后打人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45
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处罚】 46
案例6:殴打他人与损坏他人财物的行为属于两个行为,应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47
第十七条 【共同违法行为的处罚】 48
第十八条 【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 49
第十九条 【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的情形】 51
第二十条 【从重处罚的情形】 53
第二十一条 【应给予行政拘留处罚而不予执行的情形】 54
第二十二条 【追究时效】 54
案例7: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超过六个月后被举报的,不再处罚 56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57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 57
第二十三条 【对扰乱单位、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和选举秩序行为的处罚】 57
案例8:扰乱单位秩序的首要分子应当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59
案例9: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行为应当受到处罚 60
案例10: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应当受到处罚 61
第二十四条 【对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行为的处罚】 63
案例11:时足球流氓应当依法处理 65
第二十五条 【对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处罚】 65
案例12:当事人为追求自己的经济利益谎报警情的行为应当受到处罚 67
第二十六条 【对寻衅滋事行为的处罚】 68
案例13:故意阻拦公共设施工程建设的应当受到处罚 71
第二十七条 【对利用封建迷信、会道门进行非法活动行为的处罚】 73
案例14:利用封建迷信给他人治病,骗取他人钱财的行为应受到处罚 75
第二十八条 【对干扰无线电业务及无线电台(站)行为的处罚】 75
第二十九条 【对侵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行为的处罚】 76
第二节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 79
第三十条 【对违反危险物质管理行为的处罚】 79
案例15:行为人私自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行为应当受到处罚 86
案例16: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专业人员的义务 87
第三十一条 【对危险物质被盗、被抢、丢失不报行为的处罚】 87
第三十二条 【对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行为的处罚】 88
第三十三条 【对盗窃、损毁公共设施行为的处罚】 89
第三十四条 【对妨害航空器飞行安全行为的处罚】 90
案例17:飞机上不按规定使用手机应当受到处罚 91
第三十五条 【对妨害铁路运行安全行为的处罚】 92
第三十六条 【对妨害列车行车安全行为的处罚】 94
第三十七条 【对妨害公共道路安全行为的处罚】 96
案例18:施工人在施工过程中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99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规定举办大型活动行为的处罚】 99
第三十九条 【对违反公共场所安全规定行为的处罚】 101
案例19:禁止设立娱乐场所的地点 108
第三节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109
第四十条 【对恐怖表演、强迫劳动、限制人身自由行为的处罚】 109
案例20:非法进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应当受到处罚 112
第四十一条 【对胁迫利用他人乞讨和滋扰乞讨行为的处罚】 113
案例21:非法乞讨行为应当受到处罚 114
第四十二条 【对侵犯人身权利六项行为的处罚】 115
案例22:打电话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应当受到处罚 117
案例23:发送手机短信辱骂他人从而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也属于违法行为 118
第四十三条 【对殴打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行为的处罚】 119
案例24:殴打他人未造成损害后果的行为也应当受到处罚 120
第四十四条 【对猥亵他人和在公共场所裸露身体行为的处罚】 121
第四十五条 【对虐待家庭成员、遗弃被扶养人行为的处罚】 122
案例25:被虐待的家庭成员要求处罚虐待者的应当依法处理 123
第四十六条 【对强迫交易行为的处罚】 123
案例26:强迫他人交易的行为应当受到处罚 125
第四十七条 【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行为的处罚】 125
第四十八条 【对侵犯通信自由行为的处罚】 127
第四十九条 【对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损毁公私财物行为的处罚】 128
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131
第五十条 【对拒不执行紧急状态决定、命令和阻碍执行公务的处罚】 131
第五十一条 【对招摇撞骗行为的处罚】 133
第五十二条 【对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票证行为的处罚】 135
第五十三条 【对船舶擅自进入禁、限入水域或岛屿行为的处罚】 137
第五十四条 【对违法设立社会团体行为的处罚】 138
第五十五条 【对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行为的处罚】 141
第五十六条 【对旅馆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罚】 142
第五十七条 【对违法出租房屋行为的处罚】 143
第五十八条 【对制造噪声干扰他人生活行为的处罚】 144
第五十九条 【对违法典当、收购行为的处罚】 144
第六十条 【对妨害执法秩序行为的处罚】 146
案例27:当事人谎报案情并影响行政机关依法办案的,应当予以行政处罚 147
第六十一条 【对协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行为的处罚】 148
第六十二条 【对偷越国(边)境行为的处罚】 150
第六十三条 【对妨害文物管理行为的处罚】 151
第六十四条 【对非法驾驶交通工具行为的处罚】 151
第六十五条 【对破坏他人坟墓、尸体和乱停放尸体行为的处罚】 153
案例28: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故意、客观上造成他人坟墓毁坏的行为不应受到处罚 153
第六十六条 【对卖淫、嫖娼行为的处罚】 155
第六十七条 【对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处罚】 156
案例29:容留卖淫的行为应处以治安管理处罚 157
第六十八条 【对传播淫秽信息行为的处罚】 158
第六十九条 【对组织、参与淫秽活动的处罚】 161
第七十条 【对赌博行为的处罚】 163
第七十一条 【对涉及毒品原植物行为的处罚】 165
第七十二条 【对毒品违法行为的处罚】 167
第七十三条 【对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处罚】 169
第七十四条 【对服务行业人员通风报信行为的处罚】 170
第七十五条 【对饲养动物违法行为的处罚】 171
案例30: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都可以成为动物侵权的责任主体 175
案例31:不能确定主人的动物,在其进入到封闭空间后造成他人伤害的,应该将该空间管理人作为赔偿主体 175
案例32:公园虽履行了警示义务,但并未对特殊游人予以特殊关注,仍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176
案例33: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选择第三人或饲养人承担责任 178
第七十六条 【对屡教不改行为的处罚】 178
第四章 处罚程序 179
第一节 调查 179
第七十七条 【受理治安案件须登记】 179
第七十八条 【受理治安案件后的处理】 181
第七十九条 【严禁非法取证】 185
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的保密义务】 186
第八十一条 【关于回避的规定】 187
第八十二条 【关于传唤的规定】 189
第八十三条 【传唤后的询问期限与通知义务】 191
第八十四条 【询问笔录、书面材料与询问不满十六周岁人的规定】 193
第八十五条 【询问被侵害人和其他证人的规定】 197
第八十六条 【询问中的语言帮助】 199
第八十七条 【检查时应遵守的程序】 200
第八十八条 【检查笔录的制作】 202
第八十九条 【关于扣押物品的规定】 203
第九十条 【关于鉴定的规定】 206
第二节 决定 210
第九十一条 【处罚的决定机关】 210
第九十二条 【行政拘留的折抵】 211
案例34:入拘留所当日不计入行政拘留期限,不可折抵 212
第九十三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陈述与其他证据的关系】 213
第九十四条 【陈述与申辩权】 214
案例35: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效力;当事人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16
第九十五条 【治安案件的处理】 216
第九十六条 【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的内容】 218
第九十七条 【宣告、送达、抄送】 219
第九十八条 【听证】 221
第九十九条 【期限】 227
案例36: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228
第一百条 【当场处罚】 229
案例37:交通警察一人执法时的证据效力的认定 230
第一百零一条 【当场处罚决定程序】 231
第一百零二条 【不服处罚提起的复议或诉讼】 232
案例38:不服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救济途径 241
第三节 执行 242
第一百零三条 【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 242
第一百零四条 【当场收缴罚款范围】 243
第一百零五条 【罚款交纳期限】 244
第一百零六条 【罚款收据】 245
第一百零七条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245
第一百零八条 【担保人的条件】 248
第一百零九条 【担保人的义务】 249
第一百一十条 【没收保证金】 251
第一百一十一条 【退还保证金】 252
第五章 执法监督 254
第一百一十二条 【执法原则】 254
第一百一十三条 【禁止行为】 254
第一百一十四条 【社会监督】 256
第一百一十五条 【罚缴分离原则】 258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安机关及其民警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260
第一百一十七条 【赔偿责任】 262
第六章 附则 268
第一百一十八条 【“以上、以下、以内”的含义】 268
第一百一十九条 【生效日期】 268
配套法规 269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2006年1月23日) 269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2007年1月26日) 273
公安部关于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节录)(2010年12月27日) 276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12月19日) 307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2007年9月14日) 348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29日) 35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4月22日) 362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08年12月20日) 38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3月2日) 394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2011年1月8日) 419
戒毒条例(2011年6月26日) 421
吸毒成瘾认定办法(2011年1月30日) 428
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2011年1月8日) 43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年6月30日) 43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年8月27日) 44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09年8月27日) 45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 46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节录)(2012年10月26日) 473
实用附录 479
1.办理治安案件参考流程图 479
2.当场处罚决定书 485
3.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486
4.公安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式样) 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