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和国家领导人讲话 1
胡乔木在全国地方志第一次工作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 1
江泽民在上海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成立大会上的讲话 7
习近平同志谈修志工作 11
李鹏接见全国地方志第二次工作会议代表时的讲话 13
李铁映在全国地方志第二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15
李克强同志谈修志工作 20
陈奎元在全国地方志系统表彰先进会议上的讲话 21
刘延东在第四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5
陈奎元在第四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9
二、国务院及中指组文件 39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 39
《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第467号令) 41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 48
中指组《关于第二轮地方志书编纂的若干意见》 52
中指组印发《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的通知 56
三、省委省政府文件 65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地方史志办公室〈河南省地方史志工作“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规划〉的通知》 65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1996〕4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 72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军区司令部关于开始第二届三级志书编纂工作的通知 73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搞好第二届河南省志编纂工作的通知 75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第二届三级志书编纂督查通报制度的通知》 76
中共河南省委关于追授郑永立同志为“优秀共产党员”的决定 78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河南年鉴》编纂工作的通知 81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县级综合年鉴编纂工作的通知 82
四、省地方史志编委会及省史志办文件 85
河南省续志编纂实施细则 85
河南省第二届三级志书行文规范 91
关于加强第二届《河南省志》资料搜集工作的意见 96
关于征集第二届《河南省志·人物志》入志人物名单的通知 97
河南省第二届三级志书印刷设计方案 99
关于加强地方史志工作为现实服务的意见 103
第二届《河南省志》编纂方案 107
第二届《河南省志》承编责任制实施办法 112
河南省地方史志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届《河南省志》基本篇目的通知 113
河南省史志办关于在全省史志系统开展向郑永立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114
河南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关于河南省第二届三级志书审核、出版、印刷的意见(试行) 117
《河南省志·人物篇(1978~2000年)》编纂方案(暂行) 121
河南省地方史志办公室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地方史志工作“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126
河南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关于第二轮省辖市、县(市、区)志书审查验收的规定 134
河南省地方史志编委会《关于实施第二轮市县两级志书“创优工程”的通知》 137
五、相关法规 141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 1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157
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 161
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 166
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 169
关于简化字的联合通知 171
《关于地名用字的若干规定》 202
《现代汉语通用字表》 203
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土地管理局、农业部《关于改革全国土地面积计量单位的通知》 220
新闻出版署、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 221
《新闻出版保密规定》 224
新闻出版署《关于防止在出版物中泄露国家秘密的通知》 227
GB/T15834-1995《标点符号用法》 229
GB/T15835-1995《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 238
图书编校质量差错认定细则 246
《出版管理条例》 278
GF1001-2001《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 285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 298
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图书校对工作基本规程》 302
新闻出版总署《图书质量管理规定》 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