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1
一、缘起:从《老子》中开启中国自然法 1
(一)在价值多元中探寻评价基准 1
(二)翻译西方“Natural Law”的“性法”与“自然法” 3
(三)与西方“Natural Law”的比较中证立“中国自然法” 9
二、文献综述 15
(一)概览老学界《老子》研究 15
(二)概览法哲学界《老子》研究 23
三、研究对象、版本与方法 27
(一)研究对象 27
(二)研究版本:楚简本结合帛书本的《老子》批判性版本 38
(三)研究方法:以符号学为基础的综合方法 47
四、凡例 49
第一章 “道”——中国自然法 50
一、礼崩乐坏与绝伪弃虑 50
(一)礼崩乐坏与道术分裂 50
(二)弃绝妄伪与继承回归 55
二、入静与直观 59
(一)实践方法:入静 59
(二)思维方法:直观 64
(三)略览老子与费希特的“直观” 73
三、法自然与自然法 74
(一)直观方法下的“道” 74
(二)“道”如何法自然 105
(三)“意素”比较:“道”与“逻各斯”思维下的“自然法” 111
四、小结:“道”是“中国自然法” 132
(一)“道”是直观与逻辑统一的“自然法” 132
(二)从传统遮蔽中去蔽 136
(三)“道”是真正的“自然法” 143
第二章 “德”——“中国自然法”基准下的“目的价值等级体系” 148
一、向”道”返回形成的德性等级 148
(一)向“道”返回的方法:五种无为 148
(二)五层德性形成的坐标 157
二、五层德性与“法的目的价值等级体系”之重合 175
(一)法的价值追求:向“道”返本 175
(二)“返本”的前提:人之“本性” 182
(三)倒金字塔:五层德性与广义之法之重合 184
(四)广义之法与“法的目的价值等级体系”之重合 185
(五)小结:“德”在“道”的基准下可建立古代“法的目的价值等级体系” 190
三、《老子》对现代“法的目的价值等级体系”的启迪 193
(一)以符号学为方法:古今“目的价值”的“意素”对比 193
(二)通过“意素核”中转:呈现现代“法的目的价值等级体系” 205
(三)现代“法的目的价值等级体系”是法治的整体目的 210
四、小结:在“道“的基准下可呈现现代“法的目的价值等级体系” 211
第三章 “法”——以“目的价值等级体系”为坐标 216
一、引子:从形而上的“道”到形而下的“法” 216
二、“目的价值等级体系”坐标中的法及其现代阐释 222
(一)与道立约:VS社会契约 222
(二)食税合道:政治存亡之基石 231
(三)刑杀不用:死刑存废中西之争 235
(四)小邦寡民:地方自治与理想图景 241
(五)大国宜为下:新国际准则 249
三、小结:“中国自然法”通过“目的价值等级体系”而指导实在法 253
第四章 结语 257
一、“中国自然法”及其“目的价值等级体系”可作为解决法律价值冲突的坐标 257
(一)前提:通过孔、老对比而凸显《老子》特点 257
(二)兼容儒佛的中国之“道”概述 262
(三)小结:“中国自然法”基准下的“目的价值等级体系”是实在法的标准 268
二、通过“道”思维创新法学方法 275
(一)关注直观与逻辑统一的法律思维 275
(二)创新哲学与社会学结合的研究方法 276
(三)向“上德”升华与法学多元学派的辩证统一 277
(四)对三个当代法律原则的补充论证 282
(五)小结:“道”思维的运用在当今可创新法学方法 286
附录:《〈老子〉批判性版本》的内容——基于楚简本与帛书本的结合 288
参考文献 308
后记 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