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1
第一编 保险利益概论 1
第一章 保险利益学说的历史发展 4
第一节 保险利益学说产生的历史背景 4
第二节 早期两大法系关于保险利益学说的理论争鸣 6
一、早期大陆法系关于保险利益的理论学说 6
二、早期英美法系关于保险利益的理论学说 9
第三节 当代两大法系关于保险利益学说的观点 12
一、当代大陆法系关于保险利益的观点 12
二、当代英美法系关于保险利益的观点 13
第四节 当代中国大陆关于保险利益学说的观点 14
一、适法利益说 14
二、利害关系说 15
三、折衷主义说 15
第五节 对保险利益学说的概括与评析 16
一、对保险利益各种学说的概括 16
二、对保险利益各种学说的评析 17
三、保险利益内涵的再界定 22
第二章 保险利益的概念梳理及基本特征 25
第一节 保险利益的概念梳理 25
一、保险利益的含义 25
二、对我国现行立法中保险利益定义的反思 28
第二节 保险利益的基本特征 33
一、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 33
二、保险利益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计算的经济利益 36
三、保险利益必须是一种确定的利益 37
四、保险利益必须是具有利害关系的利益 38
第三节 保险利益与相关概念之比较 38
一、保险价值 39
二、保险金额 39
三、保险标的 40
四、保险合同利益 41
第三章 保险利益的类型 42
第一节 保险利益的一般类型 42
一、财产保险利益与人身保险利益 42
二、法定保险利益、约定保险利益及事实上的保险利益 49
三、积极保险利益与消极保险利益 49
第二节 保险利益的其他分类 50
一、单一保险利益与复合保险利益 50
二、持续保险利益与临时保险利益 51
三、对己保险利益与对他人保险利益 51
四、实际保险利益与推定保险利益 51
第四章 保险利益原则 52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及相关问题 53
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53
二、与保险利益原则有关的几个问题 54
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的法律意义 59
一、避免赌博行为的发生 59
二、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60
三、限制赔偿程度 60
第三节 违反保险利益原则的法律后果 62
一、违反保险利益原则时的保险合同效力 62
二、违反保险利益原则签订保险合同的法律责任 65
第二编 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保险利益 72
第五章 保险利益适用于人身保险的必要性 73
第一节 保险利益适用于人身保险必要性的学术争议 73
一、否定说 74
二、肯定说 77
三、折衷说 79
四、我国学者的主流观点 79
第二节 保险利益适用人身保险合同的依据与立法态度 80
一、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产生的依据 81
二、两大法系对人身保险利益适用必要性的立法态度 91
第三节 人身保险利益适用必要性的观点评析 94
一、对“否定说”立法态度及学术观点的评析 95
二、对“肯定说”立法态度及学术观点的评析 100
三、对“折衷说”立法态度及学术观点的评析 101
第六章 保险利益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具体适用 104
第一节 人身保险利益的主体效力 104
一、人身保险利益主体效力的立法实践 104
二、人身保险利益主体效力的学术观点 105
三、对人身保险利益主体效力观点的评析 107
第二节 人身保险利益的时间效力 109
一、人身保险利益时间效力的立法实践 109
二、人身保险利益时间效力的学术观点 110
三、对人身保险利益时间效力观点的评析 113
第三节 人身保险利益的主体范围 118
一、本人 118
二、配偶 118
三、亲属 119
四、商务利益关系人 121
五、其他关系人 125
第四节 人身保险利益的转移与消灭 127
一、人身保险利益的转移 127
二、人身保险利益的消灭 131
第五节 与人身保险利益适用相关的其他问题 132
一、人身保险利益的立法体例 132
二、人身保险利益对保险合同效力的影响 133
三、人身保险利益的告知与审查义务 134
第七章 我国人身保险利益立法的缺憾与完善 136
第一节《保险法》对人身保险利益立法的缺憾及评析 136
一、对保险利益概念的规定过于笼统 136
二、对人身保险利益主体效力和时间效力的确定不恰当 137
三、对人身保险利益主体效力范围的认定不合理 138
四、对人身保险利益转移和消灭的规定不完善 140
五、对人身保险利益的告知与审查义务未作出特别规定 144
第二节 完善我国人身保险利益立法的具体建议 145
一、重新界定人身保险利益的概念 145
二、重新界定人身保险利益的主体效力和时间效力 146
三、完善人身保险利益的主体范围 147
四、完善人身保险利益转移和消灭的规定 147
五、完善与人身保险利益有关的配套制度 148
第三编 财产保险合同中的保险利益 150
第八章 财产保险利益及其与人身保险利益之区别 152
第一节 财产保险利益的种类与产生方式 152
一、财产保险利益的种类 153
二、财产保险利益的产生方式 154
第二节 财产保险利益与人身保险利益之区别 155
一、保险利益的产生依据不同 155
二、保险利益的种类不同 157
三、保险利益量的确定性不同 159
四、保险利益的时段要求不同 160
第九章《保险法》对财产保险利益的立法进步 163
第一节 财产保险利益主体规定的立法进步 164
一、《保险法》修订前后财产保险利益主体比较 164
二、财产保险利益主体规定评析 165
三、财产保险利益主体新规定的进步意义 168
第二节 财产保险利益时效规定的立法进步 169
一、《保险法》修订前后财产保险利益时段比较 171
二、财产保险利益时段规定评析 172
三、财产保险利益时段规定的进步意义 174
第三节 财产保险利益转移规定的立法进步 175
一、《保险法》修订前后财产保险利益转移规定比较 175
二、财产保险利益转移规定评析 176
三、财产保险利益转移规定的进步意义 178
第十章《保险法》对财产保险利益规定的缺憾 180
第一节 财产保险利益概念与范围之立法缺陷 180
一、《保险法》对保险利益的概念性规定过于笼统模糊 180
二、《保险法》对财产保险利益的范围未作具体规定 185
第二节 财产保险利益转移与消灭规定之缺陷 186
一、财产保险利益转移规定之缺陷 186
二、财产保险利益消灭规定之缺陷 188
第三节 财产保险利益主体利益时段规定之缺陷 189
一、保险利益时段规范缺失的理论与实践困惑 190
二、保险利益时段规范缺失容易引人误解 191
第十一章 完善我国财产保险利益立法的建议 193
第一节 重新界定财产保险利益的概念 193
一、分别界定财产保险利益与人身保险利益概念 194
二、将财产保险利益定位为法律不禁止的可确定经济利益 195
第二节 增设对财产保险利益范围的规定 195
一、确定财产保险利益范围时应遵循的原则 196
二、明确财产保险利益的类型 198
三、列举财产保险利益范围的具体情形 202
四、对财产保险利益范围规定方式的具体建议 208
第三节 完善对财产保险利益转移的规定 210
一、确定财产保险利益承继转移的时间 210
二、规范财产保险利益的继承转移 211
三、建立财产保险利益的破产转移制度 212
四、增加保险利益转移后果的规定 213
第四节 完善对财产保险利益消灭的规定 214
一、建立财产保险利益的消灭制度 215
二、确定保险利益消灭的标准与条件 215
第四编 股权保险利益 217
第十二章 股权保险利益的概念、功能与性质 219
第一节 股权保险利益的概念内涵与功能 219
一、对股权的理解及定性 219
二、股权保险利益的概念内涵界定 222
三、股权保险利益与保险利益原则的功能一致 223
第二节 股权保险利益的性质解析 223
一、股权保险利益是积极的财产利益 223
二、股权保险利益是间接利益 225
三、股权保险利益是兼具请求权和支配权的利益 226
四、股权保险利益是包含现有利益和期待利益的混合型利益 226
第十三章 对股权保险利益争点之述评 230
第一节 英美法系国家股权保险利益观点述评 230
一、英国法院及学者观点述评 231
二、美国法院及学者观点述评 236
三、其他国家相关规定及司法观点述评 239
第二节 我国海峡两岸股权保险利益观点述评 241
一、我国台湾地区学者观点述评 241
二、我国大陆学者观点述评 242
三、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之困惑 244
第十四章 股权保险利益的构成要件与设置必要性 246
第一节 股权保险利益的构成要件 246
一、股权保险利益之合法性 246
二、股权保险利益之确定性 248
三、股权保险利益之经济性 251
第二节 股权保险利益的设置必要性 254
一、股权保险利益符合保险利益的概念内涵 254
二、设置股权保险利益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 258
第十五章 设置股权保险利益的可行性与实践操作 261
第一节 设置股权保险利益的理论可行性 261
一、股东与公司财产关系密切,人格相互独立 261
二、股东对公司财产完全具备保险利益的构成要素 262
三、股权保险利益符合保险利益原则的功能定位 263
四、股东对公司财产投保符合现代商业保险理念及发展趋势 266
第二节 设置股权保险利益的实践操作 267
一、定值保险 268
二、不定值保险 270
三、期待利益的定值与不定值保险之特殊操作 271
四、概括保险 273
五、其他方式 274
参考文献 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