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 3
第一章 总则 3
第一条【立法目的】 3
第二条【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7
第三条【适用范围的补充规定】 11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17
第四条【用人单位分支机构用工主体资格】 17
第五条【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关系的处理】 34
第六条【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理】 38
第七条【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理】 43
第八条【职工名册的内容】 46
第九条【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 50
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变动用人单位时工作年限的计算】 53
第十一条【满足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情形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原则】 55
第十二条【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 65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终止条件约定的限制】 71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时劳动标准的适用选择】 76
第十五条【劳动者试用期工资标准】 80
第十六条【培训费用的内容】 84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期满而服务期未到期时劳动合同的效力】 90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95
第十八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95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03
第二十条【代通知金的工资标准】 118
第二十一条【法定退休劳动合同终止】 122
第二十二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时的经济补偿】 125
第二十三条【工伤职工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时的待遇】 129
第二十四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134
第二十五条【赔偿金与经济补偿的关系及计算】 137
第二十六条【服务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的支付】 142
第二十七条【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标准】 147
第四章 劳务派遣特别规定 151
第二十八条【自设劳务派遣单位的界定】 151
第二十九条【用工单位严格履行法定义务】 154
第三十条【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形式的限制】 158
第三十一条【劳务派遣关系中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160
第三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166
第五章 法律责任 169
第三十三条【不建立职工名册的法律责任】 169
第三十四条【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监管职责】 171
第三十五条【用工单位违反劳务派遣规定的法律责任】 178
第六章 附则 182
第三十六条【投诉、举报的处理依据】 182
第三十七条【劳动合同争议处理依据】 188
第三十八条【实施日期】 195
第二部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文件 199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199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207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宣传提纲的通知 212
第三部分 附录 2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48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60
工伤保险条例 271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287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296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298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302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304
最低工资规定 308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313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316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