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唐法官研究上海公共租界情形报告书 1
题记 1
《费唐法官研究上海公共租界情形报告书》整理说明 1
费唐君致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总董函 1
第一编 绪言 5
第一章 调查缘始 5
第二章 调查范围 10
第三章 调查方法 11
第四章 报告书之一般计画及序列 17
第二编 公共租界及其治制之历史与状况 21
第一章 上海状况之概述 21
甲、各行政区域之分别 21
乙、地图及第一表所说明之各点 22
丙、户口之组合 26
第一表上海各行政区域各项统计比较表 28
第二表上海公共租界与界外马路区域及法租界之外侨人数国籍比较表 29
第三表公共租界内华民人数统计表 31
第二章 公共租界之缘起及其演进 32
甲、一八四三年及一八四八年之上海 32
乙、公共租界之基础 35
丙、居留地与租借地之区别 37
丁、公共租界之发展 39
子、界域之扩充及外侨人口之增加 39
丑、公共租界内华民户口之增加为内战与难民拥入之结果 41
戊、公共租界内市府之缘起 47
己、防卫公共租界并保守其中立之理论及实行 51
附录一 上海大事表(关系公共租界历史之重要日期) 59
附录二 一八五五年二月二十四日蓝道台告示 65
第四表 一八四四年至一九三○年公共租界内及界外马路区域外侨人数表 66
第五表 一八六五年至一九三○年上海公共租界内及界外马路区域外侨人数表 67
第六表 一八五五年至一九三○年上海公共租界内华人人数表 70
第三章 一八五四年以后之地产章程历史 70
附录三 地产章程(经一八九八年修改一八九九年施行)说帖 82
附录四 上海公共租界现行地产章程 88
第四章 现行地产章程内所包涵之市组织法 109
第五章 公共租界内之华人居民及法治 117
甲、关于中国官厅在公共租界内行使职权之异见 117
乙、武断权力与法治 127
丙、限制中国官厅之行使权力 129
子、法院 130
丑、警务 131
寅、捐税 135
卯、立法 141
丁、情势之概述 144
附录五 一八六六年四月十八日租地人会议时前工部局译员叶特斯君演说词之摘要 147
第六章 华人代表问题 148
甲、一八六六年之建议 149
乙、一九○六年之“代表委员会”建议 154
丙、一九一五年之顾问会建议 163
丁、一九二一年之华人顾问委员会 164
戊、董事会加入华董 169
第七章 公共租界行政下之华人地位 172
甲、华民所纳市税 174
乙、华民所享市政利益 183
第七表 一八六六年至一九二九年各年度地税房捐之捐率及收数表 194
第八表 一九二八年六月一日工部局所设各公园开放容纳华人后之入园游览人数表 199
第八章 公共租界治制之范围与组织 199
附录六 工部局各机关组织及业务之叙述 207
一、万国商团 207
二、警务处处长贾尔德君之工部局警务行政说帖 211
三、火政处 216
四、卫生处 217
五、工务处 221
六、学务处 222
第九章 公共租界内之法院 225
甲、治外法权之法院 225
乙、外国领事法庭 230
丙、对于华民及无治外法权之外侨行使审判权之各种法院 232
子、会审公廨及其继承之法院 232
丑、按照一九三○年协定所设公共租界内之中国法院 238
寅、一九三○年协定之运用及现在情形 244
丁、一般之结论 259
附录七 上海公共租界法院新协定全文 264
附录八 关于行政官署执行司法之说帖 270
附录九 一九三○年工部局捕房律师报告摘要 272
附录十 关于程庸熙被控案之文件 274
甲、捕房律师所提抗告书摘要 274
附件一、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训令 279
附件二、安徽省临时军法会审组织大纲 280
附件三、国民政府密令秘字第十一号 281
乙、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之上诉判决书 281
丙、上海特区地方法院之上诉判决书 283
附录十一 关于司法组织法官身分及法官任期保障等法规摘要 285
附件一、美特尔登佛尔控告中国银行案判决书摘要 290
附件二、上项判决所根据之司法院指令 291
第十章 言论自由政务公布及报纸 292
甲、言论自由 293
乙、工部局所办政务及会议程序之公布 296
丙、报纸 304
附录十二 一九二八年四月十九日工部局董事会会议录摘要 312
第十一章 毗连区域之治制 313
甲、法租界 313
乙、上海市 317
附录十三 关于发展地方自治之市组织法摘要 327
第九表 一九二九年会计年度公共租界法租界及上海市支出摘要比较表 329
第三编 上海之商务利益 331
第一章 绪言 331
第二章 上海商埠 333
甲、上海之地利 333
乙、浚浦局之缘起及其现在组织 336
丙、一九○五年浚浦局初经设立时之黄浦江情形及其创立以后所办之成绩 339
丁、浚浦局之现在地位及将来计画 341
戊、航业统计 342
己、徐家汇天文台 344
第三章 上海为商业工业中心 346
甲、上海外国总商会与其所属各国商会及代表外侨利益之其他团体或个人之陈述书 347
(一)英国商会陈述书 349
(二)美国商会陈述书 361
(三)比利时商会陈述书 365
(四)法国商会陈述书 366
(五)德国商会陈述书 372
(六)意大利商会陈述书 374
(七)日本商会陈述书 375
(八)和兰商会陈述书 380
(九)挪威商会陈述书 381
(十)瑞典商会陈述书 382
(十一)上海丹麦公会陈述书 383
(十二)寄售货物而以上海为总机关之进口商行陈述书 385
(十三)上海外国工厂业主团体陈述书 388
乙、上海商人团体改组委员会陈述书 389
丙、总评 390
附录十四 补充各商会陈述书所载上海商业消息之详细情形 394
附录十五 英国商会陈述书之附件 400
第四章 上海为银行业及经济之中心 402
甲、公共租界内之银行 402
乙、上海外人汇兑银行公会陈述书 408
丙、中国银行代表之意见 414
丁、伦默尔教授之评论 416
戊、以坐落公共租界内之财产为担保之银行垫款 420
第十表 上海十四家银行所有以租界内财产作抵之现有借款总数及租界内各该银行所有财产之总数表 421
第五章 地产权及地价 423
甲、使用领事馆道契之地产权制度 423
乙、公共租界内华人地主之地位 427
丙、领事馆道契之更加详细情形及其所给与之保障 434
丁、公共租界及华界财产权所受尊重之比较 441
戊、地价及建筑之发展 448
己、关于地价之上海业主公会说帖 451
第十一表 一九○○年至一九三○年间上海公共租界内各区面积及估计地价一览表 462
第十二表 一九一五年至一九三○年间每年工部局核准建筑各种房屋数目一览表 464
附录十六 一九○○年以后所用领事馆道契之格式 465
附录十七 买办合同内条款之程式 465
附录十八 上海市政府文告三件 467
甲、上海市土地局布告 468
乙、上海市政府筹募十九年关税短期库券借征房租章程 468
丙、上海市政府布告第一九七号 470
第六章 安全之基础 471
甲、保护 472
乙、法律 475
丙、概述 484
附录十九 关于法院受理控告中国政府案件之说帖 486
附录二十 一九三○年十一月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全体大会文件摘要 490
附录目次 59
附录一 上海大事表(关系公共租界历史之重要日期) 59
附录二 一八五五年二月二十四日蓝道台告示 65
附录三 地产章程说帖 82
附录四 上海公共租界现行地产章程 88
附录五 一八六六年四月十八日租地人会议时前工部局译员叶特斯君演说词之摘要 147
附录六 工部局各机关组织及业务之叙述 207
一、万国商团 207
二、警务处处长贾尔德君之工部局警务行政说帖 211
三、火政处 216
四、卫生处 217
五、工务处 221
六、学务处 222
附录七 上海公共租界法院新协定全文 264
附录八 关于行政官署执行司法之说帖 270
附录九 一九三○年工部局捕房律师报告摘要 272
附录十 关于程庸熙被控案之文件 274
甲、捕房律师所提抗告书摘要 274
附件一、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训令 279
附件二、安徽省临时军法会审组织大纲 280
附件三、国民政府密令秘字第十一号 281
乙、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之上诉判决书 281
丙、上海特区地方法院之上诉判决书 283
附录十一 关于司法组织法官身分及法官任期保障等法规摘要 285
附件一、美特尔登佛尔控告中国银行案判决书摘要 290
附件二、上项判决所根据之司法院指令 291
附录十二 一九二八年四月十九日工部局董事会会议录摘要 312
附录十三 关于发展地方自治之市组织法摘要 327
附录十四 补充各商会陈述书所载上海商业消息之详细情形 394
附录十五 英国商会陈述书之附件 400
附录十六 一九○○年以后所用领事馆道契之格式 465
附录十七 买办合同内条款之程式 465
附录十八 上海市政府文告三件 467
甲、上海市土地局布告 468
乙、上海市政府筹募十九年关税短期库券借征房租章程 468
丙、上海市政府布告第一九七号 470
附录十九 关于法院受理控告中国政府案件之说帖 486
附录二十 一九三○年十一月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全体大会文件摘要 490
费唐君致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总董麦克诺登君函 495
第四编 所得关于政治与行政问题之陈述书及其评论 497
第一章 各华人团体之陈述书 497
附录二十一 关于纳税华人会章程及规则之消息 509
附录二十二 纳税华人会所发问题之答案 512
第二章 公共租界内教会团体代表之意见 517
第三章 取缔工业情形之章程及妇女协会委员会之 522
陈述书 522
附录二十三 一九二三年至一九二四年童工委员会报告书摘要 531
附录二十四 上海市政府社会局局长潘公展所著“解决国货前途之困难”论文摘要 543
附录二十五 新颁工厂法主要规定之概述 546
第四章 公共卫生及上海医学会之陈述书 550
甲、公共租界工部局卫生处 554
乙、为华民扩增之医院设备 558
丙、三市区内公共卫生机关之合作 561
丁、营业医师及药剂师之注册 563
附录二十六 公共租界工部局卫生处所编著之该处略史 564
附件甲 一九二二年至一九三○年任工部局卫生处处长台维司君所缮一九一○年上海鼠疫及因鼠疫问题暴动之说帖摘要 567
附录二十七 工部局副总办锺思君所著关于一九一○年卫生附则之说帖 569
附录二十八 一九二九年十一月至十二月间来华考察之国际联盟会卫生考察团包括卫生局局长拉起曼医师及布杜路医师在内所缮说帖之摘要 573
附录二十九 上海市政府卫生局所缮关于学校卫生服务第一次常年报告之摘要(自一九二九年四月一日起至一九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579
第五章 公共租界治制之殊异特色及其利弊 581
甲、公共租界治制之殊异特色 581
子、原则 584
丑、所成就之实际结果 585
乙、所经考量关于公共租界行政之批评 593
子、行政性质之外国化 593
丑、所称之腐化常习 596
寅、警政 599
卯、华人学校医院之缺乏充分设备 610
附录三十 工部局电气处之出售与该局财政地位所受影响之说帖并附关于中国各城市所办公用事业之评论 614
附录三十一 薪俸委员会报告书摘要 621
第五编 关系公共租界前途之主要问题 625
第一章 问题之叙述 625
甲、收回 626
乙、治外法权 629
丙、公共租界所必需之改革 629
第二章 公共租界工部局之地位与责任 629
第三章 公共租界内中外居民之态度 633
甲、一九三○年一月间之情形 633
乙、增加华董提案之讨论 635
丙、中外居民谈话中所表示之见解 641
第四章 收回 646
甲、赞成及反对收回 647
乙、建议为公共租界制定“宪章”之研究 653
丙、中外居民同意之四点 666
丁、收回以后之将来治制及所包括之区域 669
戊、过渡时期 673
己、结论之概述 675
附录三十二 上海某华人居民所拟公共租界前途地位之计画 678
第五章 影响公共租界治制之治外法权 680
甲、工部局之治外法权地位 682
乙、各条约国为工部局统治权之保护者 685
丙、地方自治方面之人权重要 686
丁、情势之概述 688
第六章 公共租界组织法所需改革之建议 690
甲、纳税人大会 694
乙、工部局董事会之组织与选举权及选举方法 704
丙、现有组织办法之批评 712
丁、中外社会代表之分配 719
戊、任何改革计画之主要目标 726
己、所拟关于纳税人大会及董事会权力组织与选举方法之改革计画 728
第八表 公共租界及界外马路区域内外籍居民详细状况一览表(表示外侨投票人纳税人及工部局职员人数等按照国籍分配之约略统计。以及所纳地税房捐之大概数目)附录三十三 天津英租界市民选举权之根据 743
附录三十四 工部局董事席数之分配 743
附录三十五 关于所拟重订日期藉使纳税人年会得在常年选举前举行之说帖 745
第七章 关于华人教育及其他利益之财政上规定 747
甲、华董之参与董事会会议 748
乙、工部局之新教育政策 750
丙、所拟进展计画之财政供应 752
丁、保证问题 756
附录三十六 工部局教育政策宣言摘要(包括学务委员会报告书) 759
第八章 工部局之职权及其与各外国代表及中国官署之关系 765
甲、现有状况之缺点 765
子、工部局之职权 765
丑、外国领事及公使之任务 773
寅、工部局与中国官署之关系 774
卯、捐税问题 777
乙、关于前途之建议 780
丙、各种建议之评论 782
丁、地产注册 787
附录三十七 旧式领事馆道契内所载之条件与上海市政府土地局最近所拟颁发新式永租契内所载条件之比较 792
第九章 关于法院之建议 792
甲、外国领事法庭 793
乙、关于公共租界内中国法院更进一步之规定 795
第十章 国际合伙 796
附录目次 509
附录二十一 关于纳税华人会章程及规则之消息 509
附录二十二 纳税华人会所发问题之答案 512
附录二十三 一九二三年至一九二四年童工委员会报告书摘要 531
附录二十四 上海市政府社会局局长潘公展君所著“解决国货前途之困难”论文摘要 543
附录二十五 新颁工厂法主要规定之概述 546
附录二十六 公共租界工部局卫生处所编著之该处略史 564
附件甲 一九二二年至一九三○年任工部局卫生处处长台维司君所缮一九一○年上海鼠疫及因鼠疫问题暴动之说帖摘要 567
附录二十七 工部局副总办锺思君所著关于一九一○年卫生附则之说帖 569
附录二十八 一九二九年十一月及十二月间来华考察之国际联盟会卫生考察团包括卫生局局长拉起曼医师及布杜路医师在内所缮说帖之摘要 573
附录二十九 上海市政府卫生局所缮关于学校卫生服务第一次常年报告之摘要(自一九二九年四月一日起至一九三○年三月二十一日止) 579
附录三十 工部局电气处之出售与该局财政地位所受影响之说帖并附关于中国各城市所办公用事业之评论 614
附录三十一 薪俸委员会报告书摘要 621
附录三十二 上海某华人居民所拟公共租界前途地位之计画 678
附录三十三 天津英租界市民选举权之根据 743
附录三十四 工部局董事席数之分配 743
附录三十五 关于所拟重订日期藉使纳税人年会得在常年选举前举行之说帖 745
附录三十六 工部局教育政策宣言摘要 759
附录三十七 旧式领事馆道契内所载之条件与上海市政府土地局最近所拟颁发新式永租契内所载条件之比较 792
费唐君致上海工部局总董函 799
区域之纪述 800
第六编 界外马路地面 802
第一章 绪言 802
第二章 界外马路之缘起及进展 803
甲、界外马路之缘起及逐渐推广 804
乙、行政管理之缘起及进展 811
子、警务 812
丑、公共卫生 817
寅、捐税 817
丙、中国官厅之态度 822
附录三十八 关于公共租界内中国法院对于界外马路案件管辖权之说帖 829
附录三十九 关于工部局征收筑路需用土地之各项公文式样 831
甲、华人割让筑路需用地亩契据之式样 831
乙、关于上海工部局为筑路需用在公共租界内征收土地上海道所出之告示 832
第三章 现有状况及所牵涉之利益 833
甲、近郊之开辟及人口 833
乙、管理之状况 835
丙、居民与业主之利益 837
丁、现在及将来所牵涉利益之概况 838
第十四表 界外马路地面之面积人口道路里数以及工部局在该地面购地筑路及举办他种市政工程与事业之费用详表 841
附表甲、在西区界外马路地面工部局所有主要产业一览表 843
附表乙、在北区界外马路地面工部局所有主要产业一览表 844
第十五表 两区界外马路内所有设使在公共租界内居住其所纳税额足以取得选举人资格之外侨住户分别国籍之约计人数表 845
第十六表 纪述工部局在界外马路区域内所办市政与其约计支出费用以及特捐之收入数目表 846
第四章 关于前途之建议 848
甲种计画暂时计画 850
乙种计画较为永久之计画 853
谈判之基础 857
附录目次 829
附录三十八 关于公共租界内中国法院对于界外马路案件管辖权之说帖 829
附录三十九 关于工部局征收筑路需用土地之各项公文式样 831
甲、华人割让筑路需用地亩契据之式样 831
乙、关于上海工部局为筑路需用在公共租界内征收土地上海道所出之告示 832
费唐君致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总董函 859
第七编 补遗 860
第一章 所拟董事会办事程序之改革及委员会制度之发展 860
甲、委员会制度之利益 861
乙、委员会在公共租界内之地位 864
丙、现行制度下之行政控制 867
丁、委员会制度下工部局局员之地位 869
戊、所拟之程序改革 873
一、常务委员会之数目 874
二、委员会之职权范围 874
三、常务委员会之会议 875
四、委员会之报告书 876
五、董事会会议时审核各委员会报告书之程序 877
六、经董事会推举加入委员会服务之临时补充委员所有人数比例 879
附录四十 董事会规则及职员任务条例内载关于委员会职权地位及各处处长所有执行权力之各项规定说帖 881
附录四十一 英国市府之委员会制度 885
附录四十二 约翰纳斯堡市议会之各种委员会 890
第二章 财政委员会之控制财政及其任务 904
甲、地产章程内之财政规定 904
乙、预算案之编制 905
丙、财政委员会之控制财政 906
丁、财政委员会之责任 908
戊、财政委员会职责之界限 910
第三章 账目审查员之任用及其任务 912
甲、审查员之资格及其任用方法 914
乙、任期之保障 915
丙、审查员之权力 915
丁、审查员报告书或证书之程式 916
第四章 董事之资格及关于董事操行与任期之条例 919
附录四十三 杜兰斯洼尔市政法规内载关于议董行为之规定 924
第五章 关于工部局职员地位之问题 931
甲、外籍职员联合会之建议 931
乙、工部局任用职员之条件 932
丙、关于外籍职员退老之准备 934
丁、任期保障之需要 937
戊、文官服务制度之价值 938
己、解决问题之三种办法 941
庚、所拟设之市府服务委员会 944
辛、公断之规定 945
附录四十四 所拟适用于经工部局列入永久职员名单内各员所有任期保障及退职时领取养老金权利之各项条例概略 948
附录四十五 南非洲联邦公共服务及养老金法令内载关于文官任期保障及退职时领受养老金之主要规定摘要(一九二三年法令第二十七号) 951
附录目次 881
附录四十 董事会规则及职员任务条例内载关于委员会职权地位及各处处长所有执行权力之各项规定说帖 881
附录四十一 英国市府之委员会制度 885
附录四十二 约翰纳斯堡市议会之各种委员会 890
附录四十三 杜兰斯洼尔市政法规内载关于议董行为之规定 924
附录四十四 所拟适用于经工部局列入永久职员名单内各员所有任期保障及退职时领取养老金权利之各项条例概略 948
附录四十五 南非洲联邦公共服务及养老金法令内载关于文官任期保障及退职时领受养老金之主要规定摘要(一九二三年法令第二十七号) 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