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序 6
译序 8
贝加利亚的前言 12
一、序论 19
二、有关刑罚之起源及刑罚权基础之诸原理 23
三、前章原理之归结 26
四、法律的解释 28
五、法律的暧昧性 32
六、羁押 34
七、证据与裁判的形式 36
八、证人 39
九、密告 43
十、诱导讯问 46
十一、宣誓 48
十二、刑求 50
十三、诉讼期间及时效 59
十四、对未遂、共犯、共犯告密者之刑罚免除 64
十五、刑罚的缓和 67
十六、死刑 71
十七、流刑及财产没收刑 81
十八、污辱刑 83
十九、科刑之迅速性及公开性 85
二十、刑罚实现上之确实性及恩赦 89
二一、庇护权 92
二二、悬赏犯人人头之习惯 94
二三、犯罪与刑罚之均衡 96
二四、犯罪之尺度 99
二五、犯罪之区分 102
二六、大逆罪 104
二七、侵犯私人安全之罪—贵族与平民于法之下不平等之不当性 105
二八、名誉毁损 109
二九、决斗 112
三十、窃盗 114
三一、走私 116
三二、破产人 118
三三、公安 122
三四、社会性的无为 124
三五、自杀与国外逃亡 125
三六、难以证明之犯罪 130
三七、特殊之犯罪 134
三八、关于有用性之错误的想法—禁止携带武器之法律及其他 136
三九、家族的精神 139
四十、国库的精神 144
四一、预防犯罪之方法 147
四二、结论 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