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
附: 20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 20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 21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 21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 21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 22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23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 23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24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 24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的解释 24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 24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 25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 25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 25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 25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解释 25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规定的解释 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