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2
第一条【立法目的】 2
第二条【依法赔偿】 3
第二章 行政赔偿 7
第一节 赔偿范围 7
第三条【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范围】 7
第四条【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范围】 15
第五条【行政侵权中的免责情形】 22
第二节 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25
第六条【行政赔偿请求人】 25
第七条【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29
第八条【经过行政复议的赔偿义务机关】 34
第三节 赔偿程序 36
第九条【赔偿请求人要求行政赔偿的途径】 36
第十条【行政赔偿的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41
第十一条【根据损害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42
第十二条【赔偿请求人递交赔偿申请书】 43
第十三条【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 45
第十四条【赔偿请求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48
第十五条【举证责任】 48
第十六条【行政追偿】 49
第三章 刑事赔偿 54
第一节 赔偿范围 54
第十七条【侵犯人身权的刑事赔偿范围】 54
第十八条【侵犯财产权的刑事赔偿范围】 74
第十九条【刑事赔偿免责情形】 96
第二节 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99
第二十条【刑事赔偿请求人】 99
第二十一条【刑事赔偿义务机关】 100
第三节 赔偿程序 103
第二十二条【刑事赔偿的提出和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 103
第二十三条【刑事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决定的作出】 115
第二十四条【刑事赔偿复议申请的提出】 119
第二十五条【刑事赔偿复议的处理和对复议决定的救济】 122
第二十六条【举证责任分配】 123
第二十七条【赔偿委员会办理案件程序】 124
第二十八条【赔偿委员会办理案件期限】 125
第二十九条【赔偿委员会的组成】 131
第三十条【赔偿委员会重新审查程序】 135
第三十一条【刑事赔偿的追偿】 139
第四章 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150
第三十二条【赔偿方式】 150
第三十三条【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标准】 152
第三十四条【生命健康权的国家赔偿标准】 155
第三十五条【精神损害的国家赔偿标准】 160
第三十六条【财产权的国家赔偿标准】 162
第三十七条【国家赔偿费用】 165
第五章 其他规定 171
第三十八条【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司法赔偿】 171
第三十九条【国家赔偿请求时效】 188
第四十条【对等原则】 191
第六章 附则 191
第四十一条【不得收费和征税】 191
第四十二条【施行时间】 192
附录: 197
1.本书所涉文件目录 197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修订前后对照表 205
索引 7
1.尹琛琰诉卢氏县公安局110报警不作为行政赔偿案 7
2.王丽萍诉中牟县交通局行政赔偿纠纷案 21
3.陈宁诉庄河市公安局行政赔偿纠纷案 24
4.郑传振申请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赔偿案 73
5.黄景嘉国家刑事赔偿案 119
6.仇惠南请求国家赔偿案 161
7.汇兴公司诉浦江海关行政赔偿案 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