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2
第一章 总则 2
第一条【立法宗旨】 2
第二条【适用范围】 2
第三条【作品的范围】 5
第四条【依法行使著作权】 8
第五条【不适用本法保护的对象】 9
第六条【民间文艺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10
第七条【著作权管理机构】 10
第八条【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12
第二章 著作权 14
第一节 著作权人及其权利 14
第九条【著作权人的范围】 14
第十条【著作权的内容】 16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21
第十一条【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 21
第十二条【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22
第十三条【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24
第十四条【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25
第十五条【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26
第十六条【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27
第十七条【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29
第十八条【美术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29
第十九条【著作权的继受】 29
第三节 权利的保护期 30
第二十条【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 30
第二十一条【发表权、财产权的保护期】 31
第四节 权利的限制 32
第二十二条【合理使用】 32
第二十三条【特定教科书的法定许可】 34
第三章 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 35
第二十四条【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35
第二十五条【著作权转让合同】 36
第二十六条【著作权的出质】 37
第二十七条【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中未明确的权利】 41
第二十八条【著作权使用费的支付】 41
第二十九条【取得他人著作权使用权者的权利限制】 45
第四章 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 46
第一节 图书、报刊的出版 46
第三十条【出版合同】 46
第三十一条【专有出版权】 46
第三十二条【出版者与著作权人的义务】 47
第三十三条【报社、期刊社的权利和义务】 47
第三十四条【图书出版者、报社、期刊社对作品的修改权】 48
第三十五条【出版演绎作品的义务】 49
第三十六条【版式设计的专有使用权】 49
第二节 表演 49
第三十七条【表演者的义务】 49
第三十八条【表演者的权利】 50
第三十九条【表演者权的保护期】 51
第三节 录音 录像 51
第四十条【录音录像制作者的义务】 51
第四十一条【录音录像制作者的义务】 53
第四十二条【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 53
第四节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 54
第四十三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对著作权人的义务】 54
第四十四条【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时的义务】 54
第四十五条【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 55
第四十六条【电视台播放他人电影作品的义务】 55
第五章 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 55
第四十七条【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 55
第四十八条【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 58
第四十九条【赔偿标准】 62
第五十条【诉前禁止令】 64
第五十一条【诉前证据保全】 66
第五十二条【人民法院对侵权行为的民事制裁】 67
第五十三条【有关复制品侵权的过错推定】 67
第五十四条【违约责任】 68
第五十五条【著作权纠纷的解决】 69
第五十六条【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救济】 71
第六章 附则 71
第五十七条【著作权与版权的关系】 71
第五十八条【出版的含义】 72
第五十九条【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 86
第六十条【追溯力】 93
第六十一条【施行日期】 94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96
第一章 总则 96
第一条【立法宗旨】 96
第二条【行政主管部门】 96
第三条【商标专用权的取得与保护】 98
第四条【商标注册申请人】 104
第五条【商标专用权的共有】 105
第六条【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 108
第七条【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管理】 108
第八条【商标的构成要素】 108
第九条【商标的显著性】 109
第十条【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110
第十一条【禁止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112
第十二条【以三维标志作为注册商标的特殊要求】 113
第十三条【驰名商标的保护】 114
第十四条【驰名商标的认定】 117
第十五条【恶意注册的禁止】 126
第十六条【地理标志】 127
第十七条【外国商标注册的基本原则】 136
第十八条【商标代理】 140
第二章 商标注册的申请 143
第十九条【商标注册申请的提出】 143
第二十条【一件商标一份申请原则】 147
第二十一条【注册商标扩大使用范围的另行申请】 152
第二十二条【注册商标改变标志的重新申请】 153
第二十三条【注册商标的变更申请】 153
第二十四条【优先权及其手续】 153
第二十五条【国际展览会中的临时保护】 154
第二十六条【有关事项和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155
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155
第二十七条【初步审定并公告】 155
第二十八条【商标注册申请的驳回】 156
第二十九条【申请在先与使用在先原则】 156
第三十条【商标的核准注册和商标异议】 157
第三十一条【在先权利与恶意抢注】 159
第三十二条【驳回商标申请的复审】 159
第三十三条【商标异议的复审】 172
第三十四条【商标局裁定的生效】 172
第三十五条【及时审查原则】 175
第三十六条【商标申请文件或注册文件错误的更正】 175
第四章 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 175
第三十七条【注册商标的期限】 175
第三十八条【注册商标的续展】 176
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转让】 176
第四十条【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 177
第五章 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 180
第四十一条【注册不当的商标和商标争议及其裁定】 180
第四十二条【申请裁定的限制】 182
第四十三条【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 182
第六章 商标使用的管理 182
第四十四条【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 182
第四十五条【对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管理】 183
第四十六条【对已被撤销或注销的商标的管理】 184
第四十七条【对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管理】 185
第四十八条【未注册商标的管理】 185
第四十九条【撤销注册商标的复审】 186
第五十条【对罚款决定不服的诉讼】 186
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186
第五十一条【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 186
第五十二条【商标侵权行为】 187
第五十三条【商标侵权纠纷的解决】 195
第五十四条【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查处】 200
第五十五条【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的职权】 200
第五十六条【赔偿数额】 200
第五十七条【临时保护措施】 201
第五十八条【证据保全】 206
第五十九条【刑事责任】 207
第六十条【相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 211
第六十一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内部监督】 211
第六十二条【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211
第八章 附则 212
第六十三条【商标规费】 212
第六十四条【时间效力】 2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214
第一章 总则 214
第一条【立法目的】 214
第二条【发明创造范围】 214
第三条【专利管理部门】 215
第四条【保密处理】 216
第五条【不授予专利权情形】 216
第六条【职务发明】 216
第七条【非职务专利申请对待】 218
第八条【合作发明专利权归属】 218
第九条【优先规定】 219
第十条【申请权、专利权转让】 221
第十一条【排他规定】 223
第十二条【许可合同】 227
第十三条【发明实施费用支付】 231
第十四条【公益发明】 231
第十五条【专利共有】 232
第十六条【职务发明奖励】 232
第十七条【署名权】 233
第十八条【涉外规定】 234
第十九条【外国人或组织专利事务委托】 234
第二十条【中国人涉外专利申请委托】 247
第二十一条【专利审查要求】 270
第二章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271
第二十二条【授予条件】 271
第二十三条【外观设计专利权授予条件】 272
第二十四条【新颖性保持特殊规定】 272
第二十五条【不授予专利权情形】 273
第三章 专利的申请 274
第二十六条【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 274
第二十七条【外观设计专利权申请文件】 282
第二十八条【申请日确定】 282
第二十九条【申请优先权】 282
第三十条【优先权书面声明】 283
第三十一条【专利数量确定】 284
第三十二条【申请撤回】 286
第三十三条【申请文件的修改】 287
第四章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288
第三十四条【审查公布】 288
第三十五条【实质审查】 289
第三十六条【实质审查资料提交】 289
第三十七条【申请不符规定的处理】 290
第三十八条【驳回申请情形】 290
第三十九条【发明专利权的授予】 290
第四十条【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授予】 291
第四十一条【专利申请复审】 291
第五章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292
第四十二条【专利权期限】 292
第四十三条【年费缴纳】 292
第四十四条【专利权提前终止情形】 292
第四十五条【专利权授予异议】 292
第四十六条【异议审查】 293
第四十七条【专利权宣告无效的效力和处理】 293
第六章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294
第四十八条【对具备实施条件单位的强制许可】 294
第四十九条【公益性强制许可】 295
第五十条【药品专利的强制许可】 295
第五十一条【重大意义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296
第五十二条【半导体技术强制许可】 297
第五十三条【强制许可的市场范围】 298
第五十四条【申请强制许可的证明提交】 298
第五十五条【强制许可的通知及公告】 299
第五十六条【独占实施权的排除】 302
第五十七条【费用支付】 302
第五十八条【起诉情形】 304
第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304
第五十九条【保护范围】 304
第六十条【纠纷解决】 323
第六十一条【纠纷证据】 334
第六十二条【不构成侵权的证明】 335
第六十三条【假冒他人专利的处罚】 336
第六十四条【调查手段】 338
第六十五条【侵权赔偿数额确定】 339
第六十六条【诉前禁令】 340
第六十七条【证据保全】 344
第六十八条【诉讼时效】 344
第六十九条【专利侵权例外规定】 345
第七十条【赔偿责任的免除】 346
第七十一条【泄露国家秘密的处罚】 346
第七十二条【侵权行政处分】 347
第七十三条【主管部门推荐专利产品的禁止及处罚】 347
第七十四条【渎职处罚】 348
第八章 附则 348
第七十五条【手续费用缴纳】 348
第七十六条【施行日期】 350
附录: 351
本书所涉文件目录 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