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1
第一章 法律行为概念的形成 9
第一节 罗马法:“法律行为”概念的缺失 9
一、实质意义上法律行为的存在 9
二、形式意义上法律行为的缺失 14
第二节 中世纪法:法律行为概念的隐现 16
一、法律行为概念隐现的法律基础:罗马法的延续 16
二、法律行为概念隐现的社会基础:自治社会的回归 21
第三节 近代德国法:法律行为概念的提出 23
一、法律基础:近代德国法对罗马法的继承与发展 24
二、理论影响:以“意志论”和“行为论”为主的理论 27
三、其他相关因素:语言的专业化与思维的抽象化 31
四、法律行为概念的形成与“Rechtsgeschaft”术语的提出 35
第四节 法律行为概念的存在意义 41
一、对私法自治原则的贯彻 41
二、对民法体系的精妙建构 44
第二章 法律行为概念定义的学说 46
第一节 法律行为概念的传统定义 46
一、“意思表示说”的提出 47
二、“意思表示说”的修正 49
三、“意思表示说”的影响 57
四、“意思表示说”的缺陷 58
第二节 法律行为概念的新定义 64
一、“表示说” 64
二、“私法自治功能说” 67
三、“规范说” 69
第三章 法律行为概念的定义 77
第一节 法律行为概念定义方法的确定 77
一、概念定义方法的概述 77
二、“规定功能”的定义方法 79
第二节 法律行为概念的“规范性”定义 81
一、私人自治 82
二、法律对私人自治的承认 88
三、法律行为概念的“规范性”定义 91
第三节 法律行为概念的“规范性” 97
一、法律行为概念的“规范性”在理论层面的支持 97
二、法律行为概念的“规范性”在实践层面的证明 103
三、确定法律行为概念“规范性”的意义 105
第四节 法律行为概念中的个人与法律 107
一、个人与法律 107
二、个人的权限与法律的权限 109
三、个人约定与法律规范之间的变化 113
第五节 法律行为概念中的自治与控制 114
一、法律行为概念中的自治 114
二、法律行为概念中的控制 115
第四章 法律行为概念在中国法中的状况与建构 120
第一节 法律行为概念在中国法中的状况 120
一、我国关于法律行为概念的立法状况 120
二、我国关于法律行为概念的理论现状 130
第二节 法律行为概念在中国法中的反思与建构 145
一、关于法律行为概念的接受 145
二、关于法律行为概念术语的选择 149
三、关于法律行为概念定义的确定 152
结论 156
参考文献 159
后记 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