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刑法新增罪名适用 1
一、资助恐怖活动罪 1
二、危险驾驶罪 11
三、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23
四、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32
五、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40
六、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51
七、虚假破产罪 61
八、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 70
九、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81
十、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91
十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101
十二、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111
十三、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117
十四、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128
十五、违法运用资金罪 135
十六、骗购外汇罪 142
十七、虚开发票罪 151
十八、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158
十九、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166
二十、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176
二十一、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186
二十二、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 194
二十三、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206
二十四、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214
二十五、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225
二十六、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235
二十七、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244
二十八、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256
二十九、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264
三十、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271
三十一、开设赌场罪 279
三十二、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 287
三十三、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295
三十四、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 302
三十五、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310
三十六、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321
三十七、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328
三十八、枉法仲裁罪 335
三十九、食品监管渎职罪 343
第二编 刑法修正罪名适用 351
一、投放危险物质罪 351
二、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359
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366
四、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374
五、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381
六、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389
七、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397
八、走私废物罪 405
九、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414
十、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422
十一、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431
十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439
十三、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446
十四、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453
十五、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461
十六、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468
十七、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476
十八、违法发放贷款罪 487
十九、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495
二十、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501
二十一、洗钱罪 508
二十二、逃税罪 517
二十三、强迫劳动罪 525
二十四、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532
二十五、污染环境罪 541
二十六、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548
二十七、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556
二十八、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562
二十九、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 570
附录 刑法新增和修正罪名的相关法规 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