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理解与适用引言 制定目的和依据 1
第一条 受案范围 18
第二条 不予受理范围 33
第三条 行政先行处理 49
第四条 被告资格 56
第五条 举证和说明责任 78
第六条 审理方式 91
第七条 档案法的适用 100
第八条 不予公开的认定 109
第九条 积极不作为判决 122
第十条 消极不作为判决 139
第十一条 反向诉讼判决 145
第十二条 驳回诉讼请求判决 164
第十三条 生效日期 183
附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年7月29日) 186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负责人答记者问:依法保护公民知情权 助推透明政府和服务政府 190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 19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8年4月29日) 20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2010年1月12日) 205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年4月29日) 2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96年7月5日) 2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年6月7日) 2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3月8日) 22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7月24日) 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