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10例 1
一 法院审判依法律 谁也不得有超越——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超越宪法和法律 1
二 人身权利受保护 非法侵犯应惩处——公民的人身自由和民主权利受到法律保护 3
三 乱闯民宅不应当 擅自搜查违章法——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6
四 尊敬老人是美德 虐待父母有罪责——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8
五 依法服役最光荣 逃避征兵实可耻——应征公民不应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 9
六 副省长工作失职 省人大有权罢免——地方各级人大会议可以罢免本级人大常委会成员和政府领导人 11
七 政府工作有问题人大常委可批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对本级政府的工作进行监督 13
八 人大代表发表意见应受保护 县委书记追究责任违法违纪——各级人大代表在人大会议或常委会上的发言不受法律追究 15
九 人大代表犯法 应与“庶民同罪”——各级人大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 17
十 人大补选副乡长 区委干预不适当——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可用差额选举方式补选本级政府领导人 18
刑法37例 21
一 劫机枉费心 乐土实难寻——我国刑法地域上的适用范围 21
二 在我领域犯罪 用刑不论国籍——我国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 22
三 贪污公款东窗事发 严格执法罪罚相当——刑法的溯及力 23
四 受委屈书反标投案自首 问情由细审理无罪开释——犯罪构成要件 25
五 泄私愤毁坏数家电器 明客体方能量刑准确——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26
六 打人确是违法 定罪要看情节——构成犯罪行为的特征 28
七 弟兄共行凶 处罚两不同——刑事责任年龄 29
八 醉酒是人为 杀人须偿命——醉酒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31
九 管教人借公泄愤 侦查员徇私枉法——特殊犯罪主体 32
十 为抽烟发生口角 动凶器故意犯罪——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区别 34
十一 侥幸心理存不得 过失伤人有罪责——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异同 35
十二 探情由祸从天降 究责任始料未及——意外事件与过失犯罪的异同 37
十三 为炫耀手枪走火 因疏忽杀人有过——过于自信的过失与疏忽大意的过失的区别 38
十四 勿因曾经有前科 误把防卫当斗殴——正当防卫与互相斗殴行为的区别 40
十五 烈火熊熊难扑灭 拆除邻房避急险——紧急避险必须具备的条件 41
十六 移钱柜有心盗窃 因意外未达目的——犯罪未遂的特征 43
十七 唆使投毒起杀心 惧怕国法止恶行——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区别 45
十八 变节投敌有行动 悬崖勒马自回头——犯罪中止的条件 46
十九 苦恋相杀死未成 罪孽降身梦方醒——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 48
二十 坐货车拉货不知真情 上贼船作贼心中自明——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50
二十一 强奸抢劫罪不可恕 掌握有误判决失当——数罪并罚的适用 51
二十二 余罪并罚并后减 新罪并罚减后并——适用数罪并罚的不同情况 53
二十三 盗窃虽然有前科 不是累犯不重处——累犯的构成条件 54
二十四 横行乡里恶人难驯 危害社会不宜缓刑——缓刑适用的条件 56
二十五 奸淫幼女被惩办 检举他人受宽大——减刑的条件和减刑后的刑期计算 57
二十六 认罪伏法悔过自新 宽大处理提前释放——假释的条件 59
二十七 窃金隐匿逾廿载 销赃追诉未过期——追诉期限及追诉时效的计算 60
二十八 提婚不成起歹念 投药爆炸害众人——爆炸罪与杀人罪的区别 61
二十九 滥伐林木明知故犯 破坏生态国法难容——滥伐林木罪 63
三十 假公济私为父开脱 报复陷害致人自杀——报复陷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64
三十一 持刀凌逼情节严重 数额虽小亦成抢劫——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 66
三十二 玩女性践踏公德 耍流氓无视法纪——流氓罪与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罪的区别 67
三十三 图钱财父子干涉 遭殴辱双双自缢——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68
三十四 婚姻关系不复存 再找配偶非重婚——析重婚罪 70
三十五 执法枉法徇私舞弊 将错就错有恃无恐——国家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应承担刑事责任 72
三十六 毁人容貌手段残忍 判处极刑罪有应得——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刑事犯罪分子 73
三十七 沆瀣一气作倒爷 利令智昏落法网——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 75
民法39例 77
一 合同尽管已约定 违反原则不能行——民法的基本原则 77
二 这一起民事纠纷 属何种民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 79
三 下落不明过五年 宣告死亡依法行——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制度 80
四 男孩卖彩电 行为应无效——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81
五 “三无”公司不合法 返还货款实应该——法人成立的条件 82
六 厂长虽然更换 合同仍要履行——法人对其法定代表人的经营活动承担责任 84
七 隐瞒真相骗他人 卖方应退卖车钱——用欺诈方式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85
八 恶意串通害国家 如此买卖不合法——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 87
九 借款不能违法 乘人之危可恶——乘人之危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88
十 赊购锅炉搞基建 违反法规作无效——违反国家法律、政策的合同无效 90
十一 委托他人卖房屋 后果应由自己负——民事法律行为的代理 91
十二 未受委托代订货 擅自作主使不得——谈无权代理 93
十三 宗族迷信毁私房 受罚拘留又赔偿——公民房屋所有权的保护 94
十四 相邻各方和平共处 通风采光法律保护——相邻通风、采光的权利 95
十五 一方私自毁合同 他方权益受损失——因合同发生的债 96
十六 单方毁约实不该 所生之债应承担——因单方面法律行为所生之债 97
十七 代人管理是好事 支出费用应补偿——无因管理人如何归还管理所得 99
十八 不当得利要归还 明知故犯补付款——不当得利之债 101
十九 合伙搞经营 盈亏均承担——是按份之债,还是连带之债 102
二十 暂难清偿可分期 擅自扣车却不该——因侵权行为所生之债 103
二十一 作品本是两人为 单方署名属违法——著作权受法律保护 104
二十二 协助整理是助手 但是没有署名权——谈合著权的确认 106
二十三 教材本是教授编 领导署名要不得——领导应否作为合作者共同享有著作权 108
二十四 盗名办学谋私利 赔偿损失理应当——侵犯姓名权的民事责任 109
二十五 擅自展示他人照片 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擅自使用他人照片的民事责任 110
二十六 他人照片乱使用 未经同意违了法——以营利为目的盗用公民肖像 111
二十七 造谣诽谤属违法 道歉赔偿理应当——以侮辱、诽谤方式侵害名誉权 113
二十八 职工个人荣誊 单位岂能侵吞——职工个人设计获奖,其荣誉权应当保护 114
二十九 别人名称岂可冒 造成损失应追究——谈假冒他人名称 116
三十 因转产而中途退货 应否承担违约责任——谈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构成条件 117
三十一 毁物又伤人 责任须自负——一般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119
三十二 公安审案侵权 应该如何赔偿——谈国家机关执行公务造成损害的责任 120
三十三 产品质量不合格 造成损失谁负责——谈不合格产品造成?害责任 122
三十四 高速运输出险情 造成损害应负责——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 123
三十五 毒性污水毒死鸭 污染源厂担责任——环境污染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 125
三十六 施工忘标志 伤人需负责——工程施工造成他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126
三十七 房屋倒塌伤人 房主承担责任——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应承担民事责任 127
三十八 饲养动物伤了人 动物主人有责任——饲养动物伤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128
三十九 酒瓶砸坏电视机 赔偿损失不可免——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130
刑事诉讼法 18例 132
一 骗盗犯落入法网 公检法各司其职——职能管辖 132
二 行凶报复致人伤亡 知法犯法法所不容——级别管辖 134
三 人犯欲逃情况急 强制拘留有职权——拘留的条件 136
四 结伙抢劫应处徒刑 依法逮捕实属必要——逮捕的条件 138
五 违法无罪被逮捕 有错必纠不起诉——免予起诉和不起诉的区别 140
六 被告诡辩漏洞百出 证据在握罪恶昭彰——证据的种类 142
七 证据被毁无踪迹 审查判断要细心——证据的收集与审查判断 145
八 案含机密谨防泄露 公开审理实属不当——审判中的不公开审理 148
九 盖房闹纠纷 轻伤可自诉——审判中的自诉案件 150
十 一审二审各有职权 判决裁定需加区别——判决、裁定和决定的区别 152
十一 法院审判有失公证 检察院抗诉依程序——提起抗诉的程序 154
十二 一审不服可上诉 二审判决不加刑——上诉不加刑的原则 156
十三 杀妻处死不服上诉 终审判决罪犯伏法——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 158
十四 判处死刑当慎重 复核程序必遵循——死刑的报请复核程序 160
十五 中院审理判死缓 高院核准方生效——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162
十六 不服判决被告申诉 发现错误法院再审——审判中的申诉 164
十七 从犯罪轻处缓刑 单位考察观后效——徒刑缓刑的执行 168
十八 认罪伏法立功受奖 审查裁定准予假释——执行中的减刑和假释 170
民事诉讼法 17例 173
一 一般诉讼管辖案 原告诉诸被告地——离婚案件由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73
二 婚宴喜请宾客 发生食物中毒——因侵权行为发生的诉讼的管辖 174
三 彩电无货索款不成 起诉失当移送合法——民诉中的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175
四 香烟款汇去无着落 代理人怎成原被告——民诉中不应由非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 177
五 母女双方为继承 诉讼形成原被告——民诉中不应将共同原告人列为第三人 178
六 蓄意报复诈播征婚启事 工作失职共担侵权责任——共同侵权必须共同参加诉讼 179
七 转借转租产生房屋纠纷 原告被告同作诉讼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条件 181
八 有情由购棚争执买卖方 无利害审理误列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条件 182
九 合同难履行 证据须保全——证据可能灭失或难取,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183
十 被告提供公证文书 法院鉴别不予保证——诉讼证据的审查、判断应实事求是 185
十一 被告倒卖租赁物 法院拘留代表人——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要件 186
十二 下属单位违约被起诉 人民法院审查当事人——经济合同纠纷中法人下属单位不能为被告 187
十三 质量纠纷拒付货款 燃眉之急先行给付——法院裁定先行给付的条件 189
十四 母亲改嫁拒尽义务 兄妹起诉要求抚养——简易程序的特点 190
十五 彩电属谁难分明 公平合理终有结——上诉和上诉驳回 191
十六 买房交款无凭证 产权判归持契人——再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的区别 193
十七 被迫立约不足凭 据理申诉得纠正——申诉不是再审提起的唯一途径 195
行政诉讼法 9例 197
一 属于行政行为 方能行政诉讼——必须正确区分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 197
二 行政诉讼有条件 法院受理有范围——正确理解受案范围及受理条件 199
三 纠纷性质清楚 提起诉讼不当——不是行政纠纷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201
四 不服行政复议 起诉一裁机关——诉讼参加人中的被告 202
五 维护法定权利 参加行政诉讼——诉讼参加人中的第三人 203
六 民警侵权交涉无结果 摊主起诉损失得赔偿——侵权赔偿责任 205
七 虽已提起行政诉讼 仍需执行处罚决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206
八 不服复议可上诉 法院管辖有规矩——行政案件的管辖 208
九 法院给双方说法 案件得合理解决——行政案件审理中原告撤诉和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 209
婚姻法 18例 212
一 结婚必须自愿 捆绑不成夫妻——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12
二 晚婚晚育利国利民 未婚先孕违法违纪——结婚必须符合法定年龄 213
三 一夫一妻制法律有明文 离婚丧偶前不得再结婚——谈一夫一妻制 215
四 近亲结婚危害大 亲上加亲不能行——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得结婚 216
五 一朝失足染性病 法律规定禁结婚——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218
六 婚约婚礼属民间习俗 结婚登记成合法夫妻——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219
七 草率成婚结苦果 自愿离婚应准予——双方自愿离婚的行政程序 221
八 痛苦婚姻早解除 鼓起勇气上法庭——离婚的诉讼程序 222
九 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须维护 男方离婚请求权利有限制——对男方离婚请求权的有条件限制 224
十 军人配偶要离婚,军人同意是前提——现役军人的配偶离婚须得军人同意 226
十一 判决离婚据何在 感情破裂为准绳——离婚的法定条件 227
十二 夫妻离异分手时 要把子女妥安置——离婚后对子女问题的处理 229
十三 夫妻离婚分割财产 协议不成依法判决——离婚后对财产问题的处理 230
十四 女儿受赠品应归女儿 丈夫抚恤金仍属丈夫——谈谈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232
十五 夫妻离婚无可非议 子女抚养岂可推诿——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233
十六 脱离父子关系协议本无效 赡养扶助老人义务应承担——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235
十七 妻患病生活困难 夫扶养理所应当——谈谈夫妻之间扶养的义务 236
十八 养父母法同生父母 养子女情同亲子女——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238
继承法 14例 240
一 个人房产可继承 土地宅基属集体——划分遗产与公有财产 240
二 遗孤应得抚恤补助 二老瓜分理应败诉——划分遗产与抚恤金、补助费 242
三 父亡女儿始得继承 婚前财产不能分割——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244
四 胎儿虽未出世 继承应留份额——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245
五 亲女继女一起生活 同受扶养同可继承——继子女与继父母有扶养关系的有继承权 246
六 尽义务女婿胜儿 论继承顺序第一——丧偶儿媳和女婿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48
七 母亡子女在 代享继承权——代位继承的法律特征 250
八 亡夫遗产未分割 婆婆份额归小姑——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251
九 严格继承顺序 防止侵权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 253
十 分遗产兄妹争执 残疾人应予照顾——对生活有特殊闲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 256
十一 不得做假立遗嘱 依照程序办公证——非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遗嘱无效 257
十二 父立遗嘱失法度 子未成年须照顾——遗嘱不能剥夺未成年人的遗产继承权 259
十三 立遗嘱养儿防老财产归子 儿不孝变更内容子女各半——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261
十四 儿不孝父订遗赠协议 尽义务理当享有权利——遗赠扶养协议与法定、及遗嘱继承的效力 263
经济法 36例 265
一 国家计划必须遵守 经济合同应该履行——经济合同订立必须遵从国家法律、政策及计划的原则 265
二 经济合同欲订立 权利义务须平等——订立经济合同须遵从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266
三 一货寻二主 脚踏两只船——要约的法律约束力 267
四 欲订约未得承诺 受损失自负责任——要约的失效 269
五 违约责任双方约定 违约一方赔偿损失——违约金及赔偿 270
六 单位保证担保 承担连带责任——经济合同的保证担保 272
七 瞒真相少交保险费 出事故损失无处赔——采取欺诈手段签订的合同 274
八 签订合同进口旧大衣 没收货物退还预付款——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签订的合同 275
九 求油心切供需签合同 货质过差双方闹纠纷——质量条款不明或欠缺质量条款合同的履行 277
十 数量单位含糊 合同难以履行——数量规定不明或数量单位不清的合同的履行 278
十一 适遇调价需方要求变更 拘泥合同供方诉诸法院——国家调价后合同的履行 280
十二 合同无价格条款 处理按法规执行——价格不明的合同履行 282
十三 履行期限不明 责任如何确定——期限不明的合同的履行 283
十四 租船未成不提货 供方损失由谁负——必须按合同规定的履行方式履行 285
十五 合同难履行依法解除 需方有责任赔偿损失——因当事人一方关、停、并、转,致使无法履行的合同 286
十六 突遇天灾果农遭殃 解除合同免除责任——由于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的合同 288
十七 乡炕坊收蛋提价 养鸡户弥补损失——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290
十八 偷工减料造危楼 利欲熏心受制裁——违约责任 291
十九 承包合同依法成立 法律义务不能免除——厂长负责制承包合同的法律效力 293
二十 债务人负债累累资不抵债 债权人要求法院宣告破产——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条件 294
二十一 依据国家计划 规划行业生产——计划管理 296
二十二 非法截留利税 依法受到查处——财政管理体制法律制度 297
二十三 决算弄虚作假 骗取财政补贴——预决算法律制度 298
二十四 “夜光漂”符合条件 发明人获得专利——授予专利的条件 300
二十五 市场已有类似产品 外观设计因此无效——谈已获专利的宣告无效 301
二十六 依托单位搞发明 专利申请归单位——专利权的归属争议 303
二十七 专利违法转让无效 律师参与调解解决——专利权的转让 305
二十八 转让技术须订合同 使用专利必尽义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306
二十九 专利产品独占使用 非经许可不得仿制——专利的独占使用权 308
三十 专利产品受保护 冒牌仿制受处罚——专利权的保护 309
三十一 注册商标易混淆 复审请求被驳回——未经许可不能在同一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 311
三十二 商标注册有法可依 违法销售罚有应得……——谈谈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制度 312
三十三 名牌商标未申请 他人注册受保护——商标专用权 314
三十四 他人商标岂可冒名 双方协商获得转让——商标转让权 315
三十五 许可方式未明确 达成协议补合同——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 317
三十六 仿冒商品图案 受到法律制裁——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319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16例 321
一 小偷初犯被罚款 流窜屡盗判徒刑——治安处罚同刑事处罚的区别 321
二 摧残儿童赚黑钱 依法没收理当然——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非法所得应当没收 323
三 偷瓜伤人被拘留 罚款赔偿双处理——处理不等于处罚 325
四 一偷再偷打伤车主 屡犯《条例》合并处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要合并处罚 326
五 轻微偷盗过时效 宽大处理不追究——时效及时效的计算 327
六 污言秽语调戏妇女 违反《条例》依法拘留——流氓行为的形式及其处罚 329
七 抗拒纳税煽动围攻 阻碍公务应当处罚——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者要受处罚 330
八 持刀卖药不能允许 依法处罚予以警告………——不准私自制造、买卖、携带各种管制刀具 331
九 挖沟无防致人伤 除了罚款应赔偿——在道路上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标志、防围的要予以处罚,致人损伤的要赔偿 332
十 衣物失窃应报案 私搜民宅法不容——不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333
十一 求爱不成反成恨 侮辱他人受惩处——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人格名誉 335
十二 邮件信件受保护 私藏私拆应惩——禁止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 336
十三 寻赌资威胁要挟 怕报案忍痛借钱——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行为及其处罚 338
十四 欲销赃低价出售 贪小利钱物两空——明知是赃物而购买的行为要受处罚 339
十五 无理拦车起祸殃 撞树避险化吉祥——无理拦车要受处罚 341
十六 裁决必须执行 失误应该纠正——对公安机关的裁决不服可以申诉或诉讼 342
后记 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