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1
第一篇 晚清警察 14
第一章 机构 14
第一节 省(省城)警察总局、府巡警总局 14
第二节 巡警道署、警务公所 19
第三节 厅、州、县巡警区及警察所 21
第四节 全边对汛督办署 25
第二章 警务 27
第一节 承办案件 27
第二节 治安行政管理 30
第三节 交通管理 35
第四节 消防 36
第五节 边境管理 39
第六节 禁烟 40
第七节 禁赌 41
第八节 禁娼 42
第三章 警察训练 45
第一节 警察初级学堂 45
第二节 高等巡警学堂 45
第三节 巡警教练所 46
第二篇 民国警察 56
第一章 机构 56
第一节 省级警察机构 56
第二节 省会警察机构 58
第三节 县级警察机构 64
第四节 水上警察机构 80
第五节 路警 81
第六节 矿警 83
第七节 税警 85
第八节 汛警 86
第九节 特殊警察机构 91
第十节 保安警察机构 92
第十一节 咨询机构 92
附一:日伪在广西治安机构及其活动 93
附二:广西特务组织和活动情况 96
第二章 警务 99
第一节 承办案件 99
第二节 治安行政管理 102
第三节 禁烟 112
第四节 禁赌 120
第五节 禁娼 122
第六节 消防 127
第七节 交通管理 135
附:违警法律简介 140
第八节 巡守 142
第九节 水上治安管理 143
第十节 外国人和出入境管理 144
第十一节 铁路警务 147
第十二节 边境管理 147
第十三节 战时管理 149
第十四节 对日作战 152
附:中共在广西警察机构的活动 154
第三章 人事管理 156
第一节 任免 156
第二节 考核 156
第三节 奖惩 157
第四章 警察训练 159
第一节 警察传习所 159
第二节 警士教练所 160
第三节 警官训练所 160
第四节 警官学校 161
第五节 警察训练所 162
第六节 短训班 163
第七节 长警常年教育 164
第八节 长警的特别教育 165
第九节 铁路警察教练所 170
第三篇 左右江革命根据地肃反保卫工作 174
第一章 机构及任务、政策 174
第一节 机构 174
第二节 任务、政策 176
第二章 肃反保卫工作 178
第一节 镇压土豪劣绅 178
第二节 打击复辟活动 179
第三节 维护革命秩序 180
第四节 锄奸反特 181
第五节 惩贪除叛 181
第六节 联络、警卫 182
第四篇 人民公安机构、装备 189
第一章 机 构 189
第一节 自治区(省)级公安机构 189
第二节 州、地区(专区)公安机构 203
第三节 自治区(省)辖市公安机构 208
第四节 县(自治县、市)公安机构 214
第五节 其他公安机构 220
附:广西警察学会 230
第二章 装备 233
第一节 着装 233
第二节 车辆、船艇 238
第三节 警械 241
第五篇 打击反革命犯罪 246
第一章 镇压反革命运动 246
第一节 配合剿匪斗争 246
第二节 反动党团、特务登记 251
第三节 打击潜伏特务 253
第四节 大张旗鼓地镇压反革命 255
第五节 取缔“圣母军” 260
第六节 追捕外逃反革命分子 262
第二章 侦破反革命案件 264
第一节 侦破派遣特务案 264
第二节 侦破反革命标语、传单、信件案 267
第三节 侦破反革命行动破坏案 269
第四节 侦破反革命集团案 270
第三章 取缔、打击反动会道门 273
第一节 取缔反动会道门 273
第二节 打击反动会道门的复辟活动 279
第六篇 打击刑事犯罪 286
第一章 机构、管辖 286
第一节 刑事侦察机构 286
第二节 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 288
附:广西法医学会 289
第二章 案件、作案成员构成 291
第一节 案件构成 291
第二节 作案成员构成 294
第三章 同刑事犯罪作斗争 301
第一节 搜捕刑事犯罪分子 301
第二节 侦破刑事案件 302
第三节 打击流窜犯罪活动 305
第四节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斗争 308
第五节 打击刑事犯罪专项斗争 311
第六节 同毒品犯罪作斗争 315
第七节 打击拐卖人口犯罪 319
第八节 刑事侦察区域协作 322
第四章 业务建设 325
第一节 办案制度 325
第二节 刑事犯罪情报资料建设 328
第三节 刑事科学技术 330
第七篇 预审看守收审 341
第一章 机构 341
第一节 预审机构 341
第二节 看守机构 342
第三节 拘役机构 344
第四节 收审机构 344
第二章 预审 347
第一节 预审法规 347
第二节 案件审理 349
第三章 看守 356
第一节 安全管理 356
第二节 教育改造 360
第三节 生活卫生 362
第四章 收容审查 367
第一节 收容范围 367
第二节 审查处理 370
第三节 生活管理 373
第八篇 经济文化保卫 381
第一章 机构 381
第一节 公安机关的内保机构 381
第二节 其他企业、事业公安机构 382
第三节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保卫组织 382
第四节 人民经济警察 383
第五节 护厂(矿、场、校)队 383
第二章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防范 384
第一节 宣传教育 384
第二节 建章立制 385
第三节 安全检查 385
第四节 帮教疏导 386
第五节 技术防范 387
第三章 铁路运输保卫 389
第一节 客运安全保卫 389
第二节 货运安全保卫 391
第三节 铁路沿线治安管理 392
第四节 打击犯罪活动 393
第四章 公路、内河运输保卫 397
第一节 公路运输保卫 397
第二节 内河航运保卫 399
第五章 民用航空保卫 401
第一节 保卫航空安全 401
第二节 机场治安管理 402
第六章 林业安全保卫 405
第一节 保护森林资源 405
第二节 林区治安管理 406
第三节 保护野生动物资源 408
第七章 重点单位、重点工程保卫 410
第一节 重点单位和要害部位保卫 410
第二节 重点建设工程保卫 412
第八章 同反革命及其他刑事犯罪的斗争 414
第一节 肃清内部的残余反革命势力 414
第二节 侦查内部的反革命案件 416
第三节 开展反破坏事故斗争 418
第四节 打击刑事犯罪活动 418
附一: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责任制暂行规定 420
附二:内部单位治安灾害事故和相关案件统计 423
第九篇 警卫 431
第一章 机构 431
第一节 自治区(省)警卫机构 431
第二节 地、市级警卫机构 431
第三节 县(市)警卫机构 432
第二章 警卫勤务 433
第一节 首脑机关及其领导人的警卫 433
第二节 内宾警卫 434
第三节 外宾警卫 468
第四节 会议警卫 503
第五节 集会警卫 506
第十篇 治安管理 512
第一章 户口管理 512
第一节 机构 512
第二节 户口登记 513
第三节 户口迁移 517
第四节 人口统计 521
第二章 治安行政管理 524
第一节 机构 524
第二节 特种行业管理 525
第三节 危险物品管理 528
第四节 公共场所管理 535
第三章 治安秩序管理 537
第一节 禁赌 537
第二节 取缔卖淫嫖娼活动 539
第三节 查禁淫秽物品 541
第四节 制止封建迷信活动 541
第五节 查处械斗事件 543
第六节 查处治安案件 545
第七节 治安巡逻 546
第八节 预防犯罪 548
第四章 群众治安组织 550
第一节 治安保卫委员会 550
第二节 治安承包组织 551
第三节 保安服务公司 552
第四节 其他群众治安组织 553
附:广西保安协会 554
第五章 监督改造工作 556
第一节 管制 556
第二节 对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坏分子的监督改造 558
第三节 对右派分子的监督改造 560
第四节 帮教违法青少年 560
第五节 教育、安置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 561
第六章 水上治安管理 563
第一节 机 构 563
第二节 船舶和户口管理 563
第三节 防止沉船事故 565
第十一篇 道路交通管理 570
第一章 机构 570
第一节 自治区(省)机构 570
第二节 地级市机构 571
第三节 地区机构 573
第四节 县(市)机构 574
附一:广西交通管理学会 575
附二:广西机动车驾驶员联合会 575
第二章 交通秩序管理 576
第一节 交通指挥 576
第二节 交通分流 577
第三节 交通宣传 579
第四节 治理整顿 581
第五节 勤务制度 583
第六节 齐抓共管 584
第三章 车辆管理 586
第一节 机动车辆登记 586
第二节 机动车辆检验 587
第三节 出租汽车管理 587
第四节 车辆噪声管理 588
第五节 自行车管理 589
第六节 设置停车场 590
第四章 驾驶员管理 591
第一节 培训考试 591
第二节 学习教育 593
第三节 审验 594
第五章 交通事故 596
第一节 事故状况 596
第二节 事故处理 598
第十二篇 消防 605
第一章 机 构 605
第一节 自治区(省)消防机构 605
第二节 地级市消防机构 606
第三节 地区消防机构 608
第四节 柳州铁路消防机构 609
第五节 县(市)消防机构 609
第六节 人民消防(防火安全)委员会 611
第七节 群众消防组织 612
第八节 企业专职消防队 614
附一:广西消防协会 618
附二:大安镇消防节 618
第二章 火灾预防 620
第一节 消防宣传教育 620
第二节 防火检查 622
第三节 重点消防管理 624
第四节 专项治理 626
第五节 建筑设计防火审核 628
第六节 消防产品质量监督和消防科技 630
第三章 火灾 632
第一节 火灾概况 632
第二节 火灾查处 638
第四章 灭火 641
第一节 消防设施装备 641
第二节 消防训练、执勤 644
第三节 灭火抢险战斗 646
第十三篇 对来华外国人管理和中国公民因私出入境管理 654
第一章 机构 654
第一节 自治区(省)机构 654
第二节 地级市机构 654
第三节 地(专)区机构 655
第四节 县(市)机构 655
第二章 对来华外国人管理 656
第一节 外侨管理 656
第二节 临时来华外籍人员管理 660
第三节 清理遣送非法入境的外国人 661
第三章 内地公民因私出入境管理 662
第一节 因私出国管理 662
第二节 因私往来港、澳管理 664
第三节 因私往来台湾管理 665
第四章 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及华侨入出境管理 667
第一节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管理 667
第二节 台湾居民来往内地管理 668
第三节 华侨入出境管理 669
附:涉外事件 670
第十四篇 边防管理 676
第一章 机 构 676
第一节 自治区(省)、地(专、市)、县(市、区)边防管理机构 676
第二节 边防检查站、安全检查站 679
第三节 公安检查站 683
第四节 边防派出所 685
第五节 海上公安巡逻队 690
第二章 边境管理 691
第一节 划定边境管理区和海防工作区 691
第二节 居住、通行管理 693
第三节 边民过境管理 695
第四节 海上治安管理 702
第五节 涉外处理 704
第三章 边防检查 706
第一节 人员检查 706
第二节 交通工具检查 708
第三节 安全检查 710
第四章 边防保卫 712
第一节 打击敌特破坏活动 712
第二节 打击边境刑事犯罪活动 713
第十五篇 通信、计算机管理监察 721
第一章 机构 721
第一节 机要通信机构 721
第二节 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 722
第二章 公安专用有线通信网 723
第一节 长途通信网 723
第二节 警备电话网 725
第三节 有线通信网的标准化整治与自动化改造 725
第四节 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台技术系统 726
第三章 无线通信网 727
第一节 警用基本级无线通信网 727
第二节 警用自动级无线通信系统 729
第三节 警用无线寻呼、卫星通信、应急通信 729
第四章 公安计算机应用 731
第一节 人口信息系统 731
第二节 计算机在刑侦工作中的应用 731
第三节 计算机在出入境管理中的应用 732
第四节 计算机在交通管理中的应用 733
第五节 自治区公安厅办公自动化 734
第六节 计算机信息网络和犯罪信息中心建设 735
第七节 柳州铁路局公安计算机应用 736
第五章 计算机安全监察 737
第一节 宣传、调研与培训 737
第二节 规范计算机安全监察执法行为 738
第三节 防治计算机病毒 739
第四节 计算机安全管理监督 740
第五节 计算机“扫黄打非” 741
第十六篇 公安法制建设 746
第一章 机构 746
第一节 自治区(省)机构 746
第二节 地、市机构 747
第三节 县(市)机构 748
第二章 公安执法与执法检查 750
第一节 公安执法 750
第二节 执法检查 753
第三章 公安法制业务 755
第一节 草拟地方性公安法规 755
第二节 执法指导案件审核 755
第三节 法律研究、咨询、培训 756
第四节 复议应诉 757
第五节 地方性公安法规的清理和汇编 758
第十七篇 境外警务交往 764
第一章 国际合作 764
第一节 中越合作 764
第二节 与国际刑警组织的合作 772
第三节 禁毒协作 774
第二章 友好往来 776
第一节 专程来访 776
第二节 专程出访 784
第十八篇 公安政工监察审计 794
第一章 机构 794
第一节 政治工作机构 794
第二节 监察机构 795
第三节 审计机构 796
第二章 干警管理 797
第一节 干警来源 797
第二节 民警政治待遇 798
第三节 领导班子建设 799
第四节 清理纯洁公安队伍 800
第五节 评授警衔 801
第六节 专业技术职称评定 803
第七节 离退休人员工作 807
第三章 政治思想工作 812
第一节 政治教育 812
第二节 立功创模 814
第三节 爱民活动 828
第四章 监察、审计 833
第一节 查办违法违纪案件 833
第二节 复查纠正特定历史条件下的案件 834
第三节 审 计 835
第五章 公安体育、文艺 836
第一节 公安体育 836
第二节 公安文艺 838
第十九篇 公安训练、教育 844
第一章 机构 844
第一节 自治区(省)级机构 844
第二节 地、市级机构 845
第二章 训 练 847
第一节 在职学习 847
第二节 短 训 849
第三章 学历教育 857
第一节 中等公安专业教育 857
第二节 高等公安专业教育 859
第二十篇 公安宣传 866
第一章 机构 866
第一节 自治区(省)级机构 866
第二节 地、市级机构 867
第三节 县(市)级机构 869
第二章 业务培训 870
第一节 公安厅宣传业务培训 870
第二节 地、市、县公安宣传业务培训 871
第三章 公安宣传工作 872
第一节 文字图片宣传 872
第二节 公安报刊 880
第三节 影视宣传 889
第二十一篇 人民武装警察 898
第一章 武警建制和机构 898
第一节 自治区(省)级 898
第二节 地(专)、市级 900
第三节 县(市)级 901
第二章 内卫执勤 902
第一节 剿匪平暴制乱 902
第二节 反空降 903
第三节 守卫、守护 904
第四节 看押、看守 905
第五节 城市武装巡逻 906
第三章 军事训练 908
第一节 部队训练 908
第二节 干部训练 910
第三节 学校训练 912
第四节 重大军训活动 913
第四章 政治工作 915
第一节 政治思想教育 915
第二节 文化学习 917
第三节 培养军地两用人才 919
第四节 争先创优 919
第五节 拥政爱民 924
大事纪略 931
附录 1027
后记 1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