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条文理解与适用 7
第一章 一般规定 9
第一条 立法宗旨 9
第二条 本法的适用与最密切联系原则 14
第三条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26
第四条 强制性法律直接适用 33
第五条 公共秩序保留 42
第六条 冲突规范指向多法域国家时的处理 49
第七条 诉讼时效的准据法 57
第八条 涉外民事关系定性的准据法 61
第九条 不适用反致制度 68
第十条 外国法的查明 76
第二章 民事主体 88
第十一条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准据法 88
第十二条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准据法 94
第十三条 宣告失踪或死亡的准据法 100
第十四条 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属人法的确定 104
第十五条 人格权的准据法 113
第十六条 代理关系的准据法 119
第十七条 信托关系的准据法 127
第十八条 仲裁协议效力的准据法 135
第十九条 自然人国籍冲突的处理 144
第二十条 自然人经常居所地不明时的处理 152
第三章 婚姻家庭 156
第二十一条 结婚实质要件的准据法 156
第二十二条 结婚形式要件的准据法 163
第二十三条 夫妻人身关系的准据法 172
第二十四条 夫妻财产关系的准据法 179
第二十五条 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的准据法 186
第二十六条 协议离婚的准据法 190
第二十七条 诉讼离婚的准据法 197
第二十八条 收养关系的准据法 205
第二十九条 扶养关系的准据法 213
第三十条 监护的准据法 218
第四章 继承 228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的准据法 228
第三十二条 遗嘱方式的准据法 238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的准据法 245
第三十四条 遗产管理等事项的准据法 251
第三十五条 无人继承遗产的准据法 256
第五章 物权 264
第三十六条 不动产物权的准据法 264
第三十七条 动产物权的准据法 270
第三十八条 运输中的动产物权的准据法 273
第三十九条 有价证券的准据法 280
第四十条 权利质权的准据法 291
第六章 债权 295
第四十一条 合同的准据法的一般规定 295
第四十二条 消费者合同的准据法 301
第四十三条 劳动合同的准据法 307
第四十四条 侵权责任的准据法的一般规定 310
第四十五条 产品责任的准据法 319
第四十六条 以媒体方式侵害人格权的准据法 325
第四十七条 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准据法 334
第七章 知识产权 342
第四十八条 知识产权的准据法的一般规定 342
第四十九条 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合同的准据法 351
第五十条 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准据法 355
第八章 附则 359
第五十一条 新法与旧法的协调适用 359
第五十二条 本法的时间效力 362
附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 关系法律适用法》的通知(2010年12月2日) 365
后记 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