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言 3
一、从《马关条约》谈判的一桩往事说起 3
二、20世纪60年代中叶台海盆地“波斯湾”的发现 5
三、超级石油矿苗吊起“饥渴野兽”之胃口 8
四、以史为鉴,不可忘却《马关条约》的切肤之痛 12
第二章 中国人民原始发现、命名并领有钓鱼列屿 21
一、钓鱼列屿的地理状况 21
二、14世纪中国人民首先发现钓鱼列屿 25
三、钓鱼列屿系由中国方面命名 31
四、中国人首先发现并命名钓鱼列屿的原因 35
五、根据当时的国际法,中国发现钓鱼列屿即已将其纳入版图 45
第三章 位于赤尾屿、古米山间的“黑水沟”(冲绳海槽)系“中外之界” 51
一、官方文书册封琉球使录的性质及其意义 51
二、古米山系“琉球西南方界上镇山” 55
(一)1534年,陈侃明确记载福州至古米山之间所经岛屿,强调“古米山,乃属琉球者” 56
(二)绿间荣教授对“属”字提出了“创见” 58
(三)1719年,册封副使徐葆光所著《中山传信录》,明言古米山为“琉球西南方界上镇山” 59
三、“赤屿者,界琉球地方山也” 66
(一)且看奥原敏雄们如何在“界”字上大做文章 66
(二)石井望副教授弄巧成拙,帮了倒忙 67
(三)析奥原氏所谓两不管“无主地”之荒诞无稽 69
四、“沟”“郊”——“中外之界也” 73
(一)册封使录不绝于书的“沟”及其含义 73
(二)古代琉球、日本方面同样确认这一自然疆界 79
第四章 钓鱼列屿与明清两朝巩固海防休戚相关 92
一、洪武帝的“备倭”战略及坚壁清野的实施 92
二、明初,靖海侯吴祯曾率剿倭舰队,将倭寇由福州经钓鱼列屿海域,驱赶至“琉球大洋”,五百年后犹为琉人所称道 94
三、嘉靖帝“移谕日本”的决策并招募两批赴日特使 97
四、有关“国客”郑舜功及其所撰《日本一鉴》的补正 100
五、《日本一鉴·万里长歌》确言钓鱼屿为台湾所属“小屿” 105
六、16世纪中叶,明代抗倭最高军政长官胡宗宪将钓鱼列屿正式划入海防区域 111
七、迄至19世纪中叶,清代官方图籍屡屡宣示钓鱼列屿系中国海疆,琉、日两国从未提出质疑、异议或抗议 118
第五章 剖析“日本固有领土论”两条“法理依据”之非法无效 135
一、两条“法理依据”之出笼与发酵 135
二、将《日皇十三号敕令》作为“领有”的“法理依据”,1970年代业已被证伪 137
三、中国对钓鱼列屿和平行使主权五百年后,1879年日本对该岛屿“开始抱有领有意识” 140
四、1885年日方到钓鱼屿“踩点”,遭到9月6日《申报·台岛警信》当头棒喝 143
五、1885年时日本朝野人士如何看待“台湾附近清国所属岛屿”的钓鱼屿 148
(一)大城永保、石泽兵吾称“久米赤岛即赤尾屿,久场岛即黄尾屿,鱼钓岛即钓鱼台”,并非日本人的新发现 149
(二)冲绳县令西村捨三认同上述看法,并对“一经勘查即行树立国界标志,不胜担心之至” 150
(三)外务卿井上馨转述钓鱼屿乃“台湾附近清国所属岛屿”,并说服内务卿山县有朋,树立国标“当以俟诸他日为宜” 151
六、盛宣怀与钓鱼屿——甲午战前钓鱼列屿之属中国领土的一个旁证 156
七、《马关条约》割让钓鱼列屿考 161
(一)日本等待9年之久“今昔情况已殊”的“良机”终于到来 162
(二)钓鱼列屿与《马关条约》的关联 164
(三)有关日本攫取钓鱼列屿源于《马关条约》举证种种,历史宣判了“1·14内阁决议”的非法和无效 166
八、结束语 179
附录1钓鱼列屿有关史实大事记(1372—1895年) 181
附录2图版索引 204
附录3德语区史地学家及以凯尔森为代表的法学家与钓鱼岛研究之关联考(梁志建) 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