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1
第一节 问题的缘起 1
第二节 现有的研究:类型及问题 6
第三节 主题的设定与限定 11
一、核心问题与整体性 11
二、何种意义上的“法律与社会的关系” 15
三、对概念使用和研究依据的说明 17
第四节 本书的结构安排 19
第一章 卢曼法社会学理论的社会系统论基础 23
第一节 卢曼社会系统理论的基本立场 24
一、关于社会的一般理论:卢曼的理论诉求 24
二、卢曼的系统观与系统理论 28
三、卢曼的建构主义认识论 32
第二节 卢曼社会系统理论的发展脉络 36
一、对帕森斯的继承与修正 38
二、系统/环境作为主导区分的建立 47
三、对自创生理论的引入 53
第三节 卢曼关于社会系统的基本观点 60
一、系统的类型及其相互关系 60
二、社会系统的构成要素 64
三、社会系统的类型及边界 68
四、社会系统的内部分化 73
第二章 法律作为社会系统的结构:卢曼法社会学理论的前期建构 81
第一节 卢曼对法律问题的提出 82
一、卢曼法社会学理论建构的动因 82
二、卢曼对既有法社会学理论的批判 85
第二节 法律与社会间的系统——结构关系 102
一、系统对复杂性的化约 102
二、卢曼对双重偶然性和预期的“前社会学分析” 106
三、预期在三个维度上的一般化 114
四、法律作为社会系统的结构 120
第三节 法律与社会的共同演化 127
一、系统、结构及演化 127
二、卢曼关于法律演化的三阶段论 131
三、卢曼对法律系统生成的初步建构 137
第四节 卢曼法社会学理论前期建构中存在的问题 141
第三章 自创生视阈中的法律与社会:卢曼法社会学理论的后期发展 145
第一节 从社会的自创生到法律的自创生 147
一、卢曼对“统一性”和“运作”的阐发 147
二、法律系统运作封闭的实现 152
第二节 法律系统与作为整体的社会系统之关系 163
一、法律自创生的社会基础 163
二、规范的封闭与认知的开放 167
三、法律系统内部区划与社会间的不同关系 172
四、法律系统与全球社会 174
第三节 法律系统与其他社会次系统的关系 178
一、从相互渗透到结构耦合 178
二、法律系统与经济系统 183
三、法律系统与政治系统 189
四、法律系统与道德系统 197
第四节 法律自创生的不同面相:与图依布纳的比较 202
一、法律自创生的阶段问题 203
二、法律自创生与“规制” 207
第四章 批评与辩驳:对若干相关争议的讨论 213
第一节 误解与澄清 214
一、法律系统运作封闭的可能性 214
二、卢曼法社会学理论的保守性问题 220
三、法律系统与人 223
第二节 卢曼—哈贝马斯关于法律合法性的论争 227
一、法律的自我合法化及其批评 227
二、哈贝马斯对法律合法性的建构 232
三、从合法性到有效性 240
第五章 卢曼法社会学理论的价值 247
第一节 卢曼法社会学理论的知识增量 247
一、卢曼的理论“有什么用” 248
二、内部视角:与法律实证主义的区别 250
三、外部视角:与传统法社会学的区别 254
四、融合与超越 258
第二节 可能的启示 263
一、可能性及限度 263
二、几点启示 266
结语 274
参考文献 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