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贿赂犯罪 1
导言 1
1.行贿一万将追刑责 3
2.交易型受贿 8
3.干股型受贿 14
4.合作投资型受贿 19
5.委托理财型受贿 24
6.赌博型受贿 29
7.特定关系人受贿 34
8.事前受贿与事后受贿 39
9.斡旋型受贿 45
10.未实际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不妨碍定罪 51
11.不确知财物价值如何认定受贿数额 56
12.特定关系人参与的共同受贿 62
13.非国家工作人员可成为受贿犯罪主体 69
14.单位决定受贿并私分如何定性? 74
15.上级收受下属单位集体决定送的“红包”能否定罪? 78
16.集体决策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问题 82
17.利用隶属、制约关系办事属于利用职务便利 87
18.国有媒体的记者可以构成受贿罪主体 92
19.受贿与接受馈赠的区别 97
20.亲属之间馈赠与行贿受贿 102
21.如何区分受贿罪与贪污罪 106
22.将受贿款物用于公务不能免除行为人的罪责 112
第二章 贪污罪 117
导言 117
23.私企老总的贪污罪是如何炼成的 119
24.承包租赁期间盗卖国有企业设备构成贪污 125
25.共同贪污的不同形式 131
26.国企MBO过程中的牢狱之灾 137
27.登记生效规则不妨碍贪污既遂的认定 142
28.侵吞违禁品能构成贪污 147
29.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 151
30.监守自盗型贪污罪与盗窃罪的区别 156
31.私分国有资产行为与共同贪污行为的区别 161
32.挪用公款行为转化为贪污行为的条件 166
第三章 挪用公款罪 172
导言 172
33.案发时挪用公款未归还该定何罪? 173
34.携带公款外逃并使用的,如何定性? 177
35.挪用公款罪的解剖分析 182
36.挪用公款归个人用于虚假验资该定何罪? 188
37.挪用公款案中用款人可能构成挪用共犯 193
38.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的区别 198
39.挪用国债也属于挪用公款 203
第四章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209
导言 209
40.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司法认定 210
41.定罪后查清巨额财产来源该如何处理? 215
42.如何理解私分国有资产罪中的“违反国家规定”? 221
43.国有事业单位内设机构能否成为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体? 227
44.隐瞒境外存款罪中“不作为”的认定 232
第五章 渎职罪 237
导言 237
45.渎职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如何认定 238
46.因受贿而滥用职权数罪并罚 243
47.如何区分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 247
48.如何理解徇私枉法罪中的“情节严重”? 253
49.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司法认定 258
50.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262
51.如何理解泄露国家秘密罪中的“情节严重” 267
52.因受贿而徇私枉法应如何定罪? 272
53.执行法官能否成为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主体 277
第六章 公职犯罪的量刑与追诉时效 282
导言 282
54.自首与上缴受贿款物的量刑规则 284
55.归案后主动坦白从宽处理 291
56.犯罪后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理 297
57.未实际控制受贿款物属于受贿未遂 308
58.挪用的公款尚未使用亦是犯罪既遂 312
59.因挪用公款而收受用款人财物当数罪并罚 316
60.贿赂犯罪追诉时效规则 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