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基础理论 1
第一节 税法的意义及其特征 1
一、税法的意义 1
二、税法学在体系上的地位 1
三、税法的特质 8
四、税法学的研究方法论——中庸之道与利益均衡原则、符合自然法则永续发展原则 11
第二节 税法的体系 15
一、法律体系的任务 15
二、税法体系研究的目标 15
三、税法的外部体系 16
四、税法的内在体系 20
五、税法体系思考的实益 24
六、结语 26
第三节 税法上建制的基本原则 27
一、概说 27
二、税法上特殊的正义原则 28
三、税捐的课征与宪法上的原则 44
第四节 税捐、规费、受益费与特别公课 71
一、概说 71
二、税捐 71
三、受益负担(规费与受益费) 76
四、特别公课 83
五、环境税 87
第五节 课税权——税捐高权 89
一、概说 89
二、税捐立法权的归属 89
三、税捐收益权的归属 103
四、税捐行政权的归属 111
第六节 税法的法源 113
一、概说 113
二、成文法源 113
三、不成文法源 122
四、法源的位阶 138
第七节 税法的解释 140
一、税法解释的目标 140
二、税法上法律解释的界限 142
三、税法解释的方法 143
第八节 税法上法律漏洞补充 158
一、概说 158
二、法律漏洞的意义及其种类 158
三、法律漏洞的认定与法外空间 162
四、法律漏洞补充的合法性 163
五、法律漏洞补充的界限 165
六、法律漏洞的补充方法 167
第九节 税法的适用 180
一、税法的适用 180
二、税法的适用原则 183
三、税法的效力 186
第十节 经济的观察法 188
一、意义 188
二、理论根据 191
三、经济观察法在税法解释上的适用情形——经济上解释(wirschaftliche Auslegung) 193
四、经济观察法在法律漏洞补充的适用情形 196
五、经济观察法在事实认定上的适用情形 197
六、适用类型 199
七、适用界限 206
八、未来展望 211
第十一节 税捐规避 213
一、税捐规避之概念 213
二、税捐规避行为之否认 216
三、税捐规避行为之成立要件 220
四、税捐规避之法律效果 226
五、证明 232
六、个别情形 233
第十二节 税法上类型化观察法 240
一、问题之提出 240
二、类型化观察法的性质 240
三、类型化观察法与经济观察法之区别 241
四、类型化观察法的立论根据及其批判 242
五、类型化观察法之种类 244
六、类型化观察法之作用 246
七、类型化规定之限制 247
第十三节 税法上法律不溯既往原则 249
一、溯及效力之概念 249
二、法律不溯既往原则之法理依据 249
三、法律不溯既往原则及其例外 250
四、真正的溯及效力与不真正的溯及效力 253
五、法律效果之溯及作用与构成要件之溯及连结 257
六、程序从新原则? 258
七、过渡规定 259
第十四节 税法上诚实信用原则 262
一、前言 262
二、税法上诚实信用原则之适用 262
三、税法上权利失效 269
四、结语 270
第二章 税捐债务法 271
第一节 税捐法律关系的基本概念 271
一、税捐法律关系的意义及其内容 271
二、税法上法律关系之当事人 281
三、税捐稽征机关 288
四、税务代理人 289
第二节 税捐债务之发生 295
一、问题之提出——税捐债务发生的意义 295
二、税捐债务的成立时期 296
三、各个税捐债务的成立时期 298
四、从构成要件实现而成立税捐债权所导出的推论 300
第三节 课税要件、税捐优惠与重复课税 306
一、课税要件的意义及其机能 306
二、课税要件的要素 306
三、税捐优惠 318
四、重复课税 324
第四节 税捐债权的不可变更性及其例外 328
一、问题之提出 328
二、税捐债权的不可变更性 328
三、不可变更性之例外 328
四、已发生之税捐债权,因形成权之行使而变更 339
第五节 税法上责任债务(第二次纳税义务) 340
一、目的 340
二、责任要件 341
三、责任的从属性 344
四、责任的补充性 345
五、责任范围 346
六、法定主义与便宜主义 347
七、责任请求权的主张——责任裁决 348
八、权利救济 350
第六节 税法上之连带债务 353
一、税法上连带债务之本质 353
二、税捐连带债务之发生 355
三、税法上连带债务之效力 362
四、连带债务之内部关系 368
五、连带债务之主张 369
第七节 税捐债务关系之变更及消灭 371
一、税捐债务关系之变更 371
二、税捐债务关系之消灭 378
第八节 税捐的附带给付 401
一、概说 401
二、滞报金、怠报金 401
三、滞纳金 403
四、利息 408
第九节 税法上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410
一、概说 410
二、税法上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之构成要件 413
三、税法上返还请求权之发生 421
四、税法上返还请求权之清偿期届至 424
五、返还义务人与返还请求权人 425
六、返还范围 427
七、返还请求权之行使与消灭时效 429
八、权利救济 431
第三章 税捐稽征程序 435
第一节 税捐稽征程序概说 435
一、意义 435
二、一般程序原则 436
三、稽征程序之开始与当事人之程序上权利 446
四、事实关系的调查 450
五、证据方法、证据的评价 463
六、税捐资料的保密 473
七、资讯公开 479
第二节 税法上协力义务与税捐申报 485
一、税法上协力义务 485
二、税捐申报 488
第三节 课税处分 499
一、意义 499
二、课税处分的作成 499
三、课税处分的种类 503
四、课税处分的可分性 506
五、课税处分的效力 510
六、课税处分与变更处分 522
第四节 推计课税 526
一、推计课税之意义 526
二、推计课税之性质 526
三、推计课税之必要性及其法规依据 529
四、推计的对象 532
五、推计课税的种类 535
六、推计课税的指导原则 537
七、推计课税的方法 539
八、推计课税之合理性 544
九、稽征行政程序问题 546
十、推计课税与行政争讼 547
十一、推计课税在处罚领域上之适用 552
第五节 税法上强制执行 556
一、概说 556
二、公法上金钱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沿革 556
三、行政执行的基本原则 558
四、公法上金钱债权之强制执行的前提要件 561
五、行政执行的程序 569
六、行政执行的确保 573
七、执行停止及撤回 577
八、权利保护 582
九、行政执行之终止 588
十、执行费用 589
第六节 税法上个别案件正义——以税捐稽征法第四十条规定为例 590
一、问题之提出 590
二、税法上个别案件正义——妥当性 591
三、税捐之征收「不当」的情形 592
四、税捐征收不当的主张 596
五、税捐征收不当的救济 597
第七节 税捐优先权与税捐债权之保全 600
一、税捐优先权 600
二、税捐保全 604
第四章 税捐罚则 617
第一节 税捐秩序罚 617
一、意义 617
二、种类 618
三、处罚法定主义 618
四、成立要件 623
五、税捐秩序罚的处罚对象主体 635
六、处罚 641
第二节 税捐刑罚 659
一、概说 659
二、逃漏税捐罪 659
三、违反代征或扣缴义务罪 666
四、教唆或帮助逃漏税捐罪 666
五、转嫁处罚 669
六、主观责任要件 673
七、处罚量刑 675
八、处罚程序 676
第三节 自动报缴免罚 678
一、概说 678
二、自动报缴免罚的正当化根据 679
三、免罚要件 681
四、免罚范围 686
第五章 税捐权利保护 689
第一节 税捐行政救济 689
一、申请复查 689
二、诉愿 696
第二节 税捐行政诉讼 735
一、概说 735
二、诉愿前置主义 736
三、行政诉讼之当事人 740
四、行政诉讼之提起 742
五、诉讼种类 748
六、行政诉讼之审理 765
七、行政诉讼裁判之基准时 780
八、行政诉讼之裁判 789
九、行政诉讼判决之既判力 793
十、上诉审程序 797
十一、声请释宪 799
参考文献 803
附录 811
一、税法总论期中考试参考试题 811
二、税法总论期末考试参考试题 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