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两岸四地侵权法律制度概述 1
第一节 我国大陆侵权法律制度的基本结构 1
第二节 香港特区侵权法律制度的基本结构 7
一、直接侵权之诉 8
二、过失侵权责任 14
第三节 澳门特区侵权法律制度的基本结构 18
第四节 台湾地区侵权法律制度的基本结构 25
第二章 侵权责任承担之比较 29
第一节 无行为能力及限制行为能力人之侵权行为 29
一、我国大陆不承认侵权责任能力的概念 29
二、香港特区对责任能力的规定 34
三、澳门特区对责任能力的规定 34
四、台湾地区对责任能力的规定 38
第二节 数人侵权的责任确定 42
一、我国大陆对数人侵权责任的规定 42
二、香港特区对共同侵权责任的规定 49
三、澳门特区对共同侵权责任的规定 51
四、台湾地区对共同侵权责任的规定 52
第三节 侵权责任承担与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 54
一、我国大陆对侵权责任承担及其范围的规定 54
二、香港特区对侵权责任承担及其范围的规定 62
三、澳门特区对侵权责任承担及其范围的规定 67
四、台湾地区对侵权责任承担及其范围的规定 69
第四节 诉讼时效法律制度 72
一、我国大陆对诉讼时效的规定 72
二、香港特区对诉讼时效的规定 74
三、澳门特区对诉讼时效的规定 74
四、台湾地区对诉讼时效的规定 76
第三章 雇主责任法律制度 79
第一节 我国大陆对用人单位责任的规定 79
一、用人单位责任 80
二、劳务派遣与劳务用工 82
三、劳务关系 84
四、追偿权 85
第二节 香港特区对雇主责任的规定 86
一、雇佣人与受雇人之间的关系确认 87
二、受雇人依其职责范围进行的活动 88
三、雇主对雇员的赔偿责任 89
第三节 澳门特区对雇主责任的规定 91
第四节 台湾地区对雇主责任的规定 93
第四章 产品责任法律制度 96
第一节 我国大陆对产品责任的规定 97
一、缺陷产品的认定 97
二、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的变化 99
三、产品责任的承担 101
四、惩罚性赔偿 103
第二节 香港特区对产品责任的规定 105
一、普通法中产品责任的变迁 105
二、对产品缺陷的认定 107
三、对产品缺陷的成文法规定 109
第三节 澳门特区对产品责任的规定 112
一、缺陷产品的界定 112
二、产品责任之主体 114
三、免责事由 116
第四节 台湾地区对产品责任的规定 116
一、“民法”的规定 117
二、“消费者保护法”的规定 117
第五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法律制度 121
第一节 我国大陆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 121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的界定 123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的主体 124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与工伤保险的关系 129
第二节 香港特区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 130
一、普通法中的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 130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性责任保险 132
三、因交通事故受到精神打击者的求偿权 133
第三节 澳门特区交通事故中的侵权责任 134
第四节 台湾地区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 138
一、过错责任归责原则 138
二、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 140
第六章 医疗损害责任法律制度 144
第一节 我国大陆对医疗侵权责任的规定 144
一、医疗损害责任的双轨制局面 145
二、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 147
三、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过错的认定 149
四、医疗机构无过错责任的承担 153
五、侵犯患者隐私权的司法认定 155
六、医疗损害责任免责事由的司法认定 157
第二节 香港特区对医疗侵权责任的规定 161
一、医疗行业的合理注意义务 161
二、事实自证规则 165
三、针对于医疗事件的行政措施 166
第三节 澳门特区对医疗侵权责任的规定 168
一、两种不同的医疗事故处理模式 168
二、《医疗事故法》立法过程 170
第四节 台湾地区对医疗侵权责任的规定 172
第七章 环境污染责任法律制度 178
第一节 我国大陆对环境污染责任的规定 178
一、环境污染无过错责任的承担 179
二、环境污染责任的减免 182
第二节 香港特区对环境污染责任的规定 186
一、香港特区法令对环境污染的规制 186
二、普通法对环境污染的规制 188
第三节 澳门特区对环境污染责任的规定 190
第四节 台湾地区对环境污染责任的规定 193
第八章 高度危险责任法律制度 196
第一节 我国大陆对高度危险责任的规定 196
一、民用核设施致害责任 197
二、民用航空器致害责任 199
三、高度危险物品损害责任 202
四、高度危险活动的损害责任 204
五、高度危险责任的责任限额 207
第二节 香港特区与严格责任相关的法律制度 210
一、非自然使用 212
二、危险的溢出 213
三、抗辩事由 214
第三节 澳门特区对危险责任的规定 215
一、过错推定责任 215
二、无过错责任 215
第四节 台湾地区对危险责任的规定 219
一、铁路领域的过错推定责任 222
二、公路领域的危险责任 223
三、大众捷运领域的危险责任 225
四、民用航空领域的危险责任 227
五、核事故领域的危险责任 229
第九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法律制度 231
第一节 我国大陆对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规定 231
第二节 香港特区对动物致害责任的规定 235
第三节 澳门特区对动物致害责任的规定 237
第四节 台湾地区对动物致害责任的规定 240
第十章 物件损害责任法律制度 244
第一节 我国大陆对物件损害责任的规定 245
第二节 香港特区对物件损害责任的规定 250
第三节 澳门特区对物件损害责任的规定 251
第四节 台湾地区对物件损害责任的规定 252
后记 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