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总论 4
第一章 保险之概念与分类 4
壹、保险的要素 4
贰、保险的种类 13
第二章 保险契约之性质 23
壹、双务契约 23
贰、不要式契约、诺成契约 23
參、最大善意契约 30
肆、附合契约 34
第三章 保险利益 46
壹、意义 46
贰、功能(作用) 47
參、学说发展 48
肆、适用范围 52
伍、分类 53
陸、存在对象 60
柒、存在时点 62
捌、变动 63
第四章 保险契约之当事人、关系人、辅助人 66
壹、保险契约当事人 66
贰、保险契约的关系人 67
參、保险辅助人 74
第五章 要保人之义务 79
壹、给付保险费 79
贰、告知义务 90
參、危险增加及通知义务 106
肆、危险发生之通知义务 117
伍、救助义务 124
陸、协力义务 127
第六章 保险人之义务 132
壹、危险承担 132
贰、负担必要费用 147
第七章 保险代位 151
壹、立法理由 151
贰、适用范围 153
參、要件 157
肆、效力 161
第八章 复保险与再保险 169
壹、复保险 169
贰、再保险 195
第二编 各论 210
第九章 火灾保险 210
壹、概说 210
贰、种类 211
參、承保之危险 212
肆、保险损害 215
伍、契约之履行与终止 219
陸、其他险种之准用 223
第十章 责任保险 227
壹、概说 227
贰、一般责任保险 228
參、强制汽车责任保险 241
第十一章 保证保险 274
壹、概说 274
贰、诚实保证保险 276
參、确实保证保险 287
肆、保证保险与保险代位 289
第十二章 人寿保险 292
壹、概说 292
贰、人寿保险之种类 293
參、道德危险之防止 294
肆、契约效力的特别规定 304
伍、保单价值准备金之权益保障 310
第十三章 其他人身保险 315
壹、健康保险 315
贰、伤害保险 319
參、年金保险 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