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批转全国民主妇联党组关于全国妇女工作会议的综合报告(一九五三年一月三日) 1
中共中央关于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反对违法乱纪的指示(一九五三年一月五日) 7
中共中央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全国统计工作会议的报告(一九五三年一月五日) 10
中共中央批转罗瑞卿关于增强经济保卫机构和充实经济保卫干部的请示(一九五三年一月五日) 14
中共中央关于华北私营海轮民主改革准备工作给华北局的批复(一九五三年一月五日) 16
中共中央关于严格注意运粮中发生人畜伤亡事故的指示(一九五三年一月七日) 17
中共中央批转贺诚关于第二届全国卫生会议的总结报告(一九五三年一月七日) 19
中共中央摘要通报西北局关于加强党对高等学校领导的决定和关于加强各级党委对中、小学领导的决定(一九五三年一月八日) 26
中共中央关于湖北大山区建设意见给中南局的批复(一九五三年一月九日) 29
中共中央关于同意在搬运工人中推广保健箱给全国总工会党组的批复(一九五三年一月十日) 30
中共中央批转中南局批发广西省委关于宣传工作组织建设问题的报告(一九五三年一月十二日) 35
中共中央关于同意对北京市建筑公司工人请愿事件处理办法给全国总工会党组的批复(一九五三年一月十二日) 40
中共中央对福建省委关于加紧进行备战工作的指示给华东局的批复(一九五三年一月十三日) 41
中共中央关于重视运用《光明日报》和《大公报》的通知(一九五三年一月十四日) 43
中共中央关于北京高等学校在教学改革中的情况和问题的通报(一九五三年一月十四日) 45
中共中央批转林业部党组关于全国林业工作会议的总结报告及中财委党组的批语(一九五三年一月十五日) 48
中共中央批转搬运工会党组关于搬运工人居住情况的报告(一九五三年一月十五日) 54
中共中央转发谢觉哉关于边远及贫瘠山区人民生活情况报告的批示(一九五三年一月十七日) 59
中共中央批转鞍山市委关于技术业务教育的工作报告(一九五三年一月十七日) 60
中共中央关于第二次全国妇女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问题的指示(一九五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67
中共中央关于调整全国公安干部的指示(一九五三年一月二十三日) 68
中共中央转发华北局关于加强基本建设保卫工作指示的批示(一九五三年一月二十三日) 70
中共中央关于处理违犯纪律擅自增加建筑工人工资意见给北京市委的批复(一九五三年一月二十三日) 72
中共中央转发天津市委关于反官僚主义斗争总结报告和华北局相关文件的批示(一九五三年一月二十四日) 73
中共中央关于执行政务院解决工资制工作人员多子女困难问题通知的指示(一九五三年一月二十四日) 74
中共中央批转财政部关于全国交通银行会议综合报告(一九五三年一月二十四日) 77
中共中央、中央军委转发东北军区政治部关于民兵工作检查报告的批示(一九五三年一月二十六日) 81
中共中央对全国总工会关于基本建设及建筑工人的情况报告的批示(一九五三年一月二十七日) 83
中共中央关于成立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与撤销中央俄文编译局的决定(一九五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85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小学教师政治思想教育的指示(一九五三年二月二日) 87
中共中央关于贯彻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反对违法乱纪的指示给华东局的批复(一九五三年二月三日) 92
中共中央批转华东局宣传部关于今春开展爱国卫生突击运动的意见及华东局的批示(一九五三年二月五日) 94
中共中央批转西南局关于动员小学教师参加社会活动过多影响教学的通报(一九五三年二月五日) 98
中共中央批转全国合作总社党组关于调整商业执行情况的报告(一九五三年二月八日) 102
中共中央批转中财委党组关于国营企业工资工作会议的报告(一九五三年二月八日) 112
中共中央批转内务部党组关于城市房地产工作的报告(一九五三年二月八日) 117
中共中央批转中南局关于一九五三年基建问题的指示(一九五三年二月八日) 124
中共中央批转华北局关于农村整党具体政策的两个规定(一九五三年二月九日) 128
中共中央批转华北扫盲委员会关于华北扫盲工作会议的报告(一九五三年二月十二日) 136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计划机构的通知(一九五三年二月十三日) 142
中共中央节转云南蒙自地委关于元阳县民族政策执行情况报告的批示(一九五三年二月十四日) 144
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改为正式决议的通知(一九五三年二月十五日) 146
中共中央关于私营企业工资一般不动个别调整原则给中南局的批复(一九五三年二月十六日) 160
中共中央转发哈尔滨市委关于造纸厂爆炸事件报告的批示(一九五三年二月十六日) 161
中共中央关于确定一九五三年度建筑总控制数字及各委、部建筑工程量的指示(一九五三年二月十七日) 163
中共中央转发劳动部关于一九五二年工作总结与一九五三年工作要点报告及中财委的批语(一九五三年二月十八日) 167
中共中央批转青年团中央书记处关于青年团工作座谈会的报告(一九五三年二月十八日) 174
中共中央对铁道部党组关于铁道基本建设问题报告给中财委党组的批复(一九五三年二月十八日) 180
附:中财委党组转报铁道部党组关于基本建设准备情况及加强准备工作的办法和意见的报告(一九五三年一月二十三日) 180
中共中央关于厂矿企业部门警卫武装的编制、待遇及管理问题的意见(一九五三年二月十八日) 186
中共中央关于讨论一九五三年国家预算报告的指示(一九五三年二月十九日) 188
中共中央批转中南局关于领导各级青年团组织开好团代表大会的指示(一九五三年二月十九日) 190
中共中央转发中南局关于河南洛阳地区发生求神事件指示的批示(一九五三年二月十九日) 193
中共中央关于全国盐场安全生产等问题的指示(一九五三年二月十九日) 194
中共中央关于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编制的指示(一九五三年二月十九日) 196
中共中央转发四川省资中县成渝乡贯彻婚姻法运动经验的批示(一九五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198
中共中央批转哈尔滨市委领导基本建设经验的报告(一九五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201
中共中央关于一九五二年工作总结及一九五三年工作方针给西藏工委的批复(一九五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207
中共中央关于沿海及接近国防线城市、工矿企业应加强对人民防空工作领导的指示(一九五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211
中共中央批转北京市委关于整顿建筑单位的两个报告及劳动部党组关于解决北京市各建筑单位乱拉工人现象的报告(一九五三年三月一日) 213
中共中央关于迅速成立县以上各级选举委员会的规定(一九五三年三月二日) 227
中共中央批转水利部一九五二年工作总结和一九五三年工作要点(一九五三年三月二日) 229
中共中央关于改进中苏友好协会工作的指示(一九五三年三月三日) 236
中共中央批转习仲勋关于文委主任会议的报告(一九五三年三月三日) 240
中共中央批转习仲勋关于文委党组布置反官僚主义斗争的报告(一九五三年三月三日) 247
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少数民族工作给中南局的批复(一九五三年三月三日) 253
中共中央关于反官僚主义、反命令主义、反违法乱纪斗争中有关问题的指示(一九五三年三月四日) 257
中共中央关于目前在少数民族中不要进行贯彻婚姻法运动的指示(一九五三年三月四日) 259
中共中央转发华北局关于春耕生产是目前农村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的指示(一九五三年三月四日) 260
中共中央转发建筑工程部关于承担第二机械工业部设计与建筑任务报告的批示(一九五三年三月四日) 262
中共中央关于卫生人员学习运动中应注意问题的指示(一九五三年三月五日) 264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一九五三年国家财政收支总概算书和一九五三年国家财政收支总预算表的通知(一九五三年三月五日) 266
中共中央批转全国总工会党组关于工会干部问题的报告(一九五三年三月五日) 268
中共中央批转罗瑞卿关于戒烟、禁种鸦片和收缴存毒工作的简报(一九五三年三月六日) 273
中共中央对南汉宸、胡景沄关于少数民族地区金融贸易情况的报告给中财委的批复(一九五三年三月七日) 278
附:关于西南少数民族地区货币问题的请示报告(一九五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279
中共中央关于缩减农业增产和互助合作发展五年计划数字的指示(一九五三年三月八日) 283
中共中央对邮电部关于邮电企业劳动保护工作综合报告的批示(一九五三年三月八日) 285
中共中央关于税收工作的指示(一九五三年三月十日) 287
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人民政府系统各部门向中央请示报告制度及加强中央对于政府工作领导的决定(草案)的通知(一九五三年三月十日) 289
中共中央关于贯彻司法改革运动指示给华南分局的批复(一九五三年三月十三日) 295
中共中央批转中央宣传部关于改组文艺团体和加强党对文艺创作领导的报告(一九五三年三月十三日) 297
中共中央关于陈其瑗反映珠江区水上疍民生活情况问题给华南分局的指示(一九五三年三月十三日) 304
中共中央关于在贯彻婚姻法运动中对严重犯罪分子检查处理时间界限意见给华东局的批复(一九五三年三月十四日) 305
中共中央关于上海市第一次党代表会议着重“新三反”的综合报告给华东局、上海市委的批复(一九五三年三月十四日) 307
中共中央批转中南局关于纠正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中急躁倾向的报告(一九五三年三月十四日) 308
中共中央批转西北局对甘肃临夏地委检查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复示(一九五三年三月十五日) 317
中共中央关于批判大汉族主义思想的指示(草案)(一九五三年三月十六日) 321
中共中央关于春耕生产给各级党委的指示(一九五三年三月十六日) 323
中共中央批转全国合作总社关于一九五二年工作总结和一九五三年工作要点报告及中财委的意见(一九五三年三月十六日) 330
中共中央关于福建省委海防工作报告给中南局、华南分局的指示(一九五三年三月十六日) 338
中共中央对华南分局关于贯彻婚姻法的补充指示的批示(一九五三年三月十六日) 344
中共中央关于布置农村工作应照顾小农经济特点的指示(一九五三年三月十七日) 346
中共中央关于解决区乡工作中“五多”问题的指示(一九五三年三月十九日) 352
中共中央关于山东分局开展“新三反”斗争情况的通报(一九五三年三月二十日) 356
中共中央关于正确执行选举法及简化选举委员会名单呈批手续的通知(一九五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358
中共中央批转五金冶炼工会关于鞍钢小型厂机械化自动化运动的报告(一九五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359
中共中央批转东北局关于召开基本建设工作会议的报告及关于加强基本建设工作的指示(一九五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366
中共中央关于如何在县、区、乡进行“新三反”问题的指示(一九五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385
中共中央转发全国合作总社关于各地党、政长期抽借合作社干部的请示报告的批示(一九五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387
中共中央批转刘景范关于第二次全国监察工作会议的报告(一九五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388
中共中央关于在中央一级机关中应重点开展反对官僚主义斗争的决定(一九五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398
中共中央关于商业工作会议报告及指示给东北局的批复(一九五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404
中共中央转发中南贯彻婚姻法办公室党组的报告及中南局批语的批示(一九五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405
中共中央批转重工业部党组关于目前工作检查及一九五三年中心工作的报告和对所属厂矿一九五三年工作的指示(一九五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