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编 民法的一般规则 1
第一编 人法 3
第一章 关于人的身份和人的关系的权利 3
第二章 婚姻法 6
第三章 父母与子女关系法 9
第四章 受托照顾人的照顾 31
第五章 管理、其他的法定代理和预防性代理权 39
第二编 财产法 47
财产法之第一分编 物权 51
第一章 占有 51
第二章 所有权 58
第三章 因先占而取得财产 62
第四章 因添附而取得财产 66
第五章 因交付而取得财产 69
第六章 担保物权 73
第七章 役权 79
第八章 继承权 89
第九章 遗嘱 92
第十章 候补继承人和后位继承中的受益权 99
第十一章 遗赠 102
第十二章 遗嘱的限制和撤销 110
第十三章 法定继承 115
第十四章 特留份以及特留份和应继份中的归扣 119
第十五章 遗产的占有 126
第十六章 所有权及其他物权的共有 131
财产法之第二分编 对人的财产权 136
第十七章 合同和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则 136
第十八章 赠与合同 154
第十九章 保管合同 158
第二十章 使用借贷合同 161
第二十一章 消费借贷合同 163
第二十二章 委托合同及其他类型的事务处理合同 165
第二十三章 互易合同 172
第二十四章 买卖合同 173
第二十五章 租赁合同和永佃合同 179
第二十六章 提供劳务的合同 186
第二十七章 关于财产共有的合同(合伙合同) 196
第二十八章 婚姻协议和对妆奁的请求权 203
第二十九章 射幸合同 207
第三十章 损害赔偿法 212
第三编 人法和财产法的共同规定 223
第一章 权利和义务的强化 223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的变更 228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的消灭 235
第四章 消灭时效和取得时效 242
译后记 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