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六号)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二号)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9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35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43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4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57
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通知 国发〔1990〕2号 70
机构体制 73
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印章文 73
卫生部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卫生部卫生检疫总所”印章的通知 (88)卫防字第25号 74
卫生部、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关于改革口岸卫生检疫机构管理体制的通知 (87)卫防字第48号 75
劳动人事部关于卫生部卫生检疫总所编制问题的通知 劳人编〔1987〕216号 76
卫生部关于调整口岸卫生检疫机构体制管理的通知 (88)卫人字第43号 77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卫生检疫总所对外联系以卫生部名义行文的批复 (88)卫办发字第316号 79
卫生部关于确定广州等八个卫生检疫所为副厅局级单位的通知 (88)卫检字第1号 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确定三十四个卫生检疫所为县处级单位的通知 卫检总人字(89)第134号 8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聘请国境卫生检疫顾问的函 卫检总字〔1988〕 43号 83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卫生检疫机构上划工作基本完成的报告 卫检总字〔1988〕65号 85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统一制发《国境卫生检疫工作证》的通知 卫检总人字〔1988〕100号 89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统一国境卫生检疫工作证钢印式样的通知 卫检总人字〔1988〕129号 90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由广州卫生检疫所负责新开口岸协调工作的函 卫检总人字〔1988〕157号 91
卫生部关于设立安庆卫生检疫所的批复 (88)卫防字第26号 92
卫生部关于建立大东港卫生检疫所的批复 (88)卫防字第32号 93
卫生部关于大东港卫生检疫所更改名称的函复 (88)卫防字第64号 94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东莞市设立卫生检疫所的批复 卫检总字〔1988〕67号 95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更改东莞卫生检疫机构名称的函 卫检总办字〔1988〕101号 96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同意建立霞海卫生检疫所的批复 卫检总字〔1988〕68号 97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设立斗门、鹤山卫生检疫机构的复函 卫检总字〔1988〕70号 98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设立拉萨卫生检疫机构的批复 卫检总办字〔1988〕127号 99
卫生部关于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沙卫生检疫所”的批复 卫检字(89)1号 100
卫生部关于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肥卫生检疫所”的批复 卫检字(89)2号 101
卫生部关于云南省设立卫生检疫机构的批复 卫检字(89)4号 1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皇岗卫生检疫所的通知 卫检总办字(1989)41号 103
国务院关于开放石岛港的批复 国函(1988)141号 1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石岛卫生检疫所的通知 卫检总办字(1989)48号 106
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茂名市水东港的批复 国函(1988)130号 107
关于水东港卫生检疫所更名的通知 卫检总人字〔1989〕第147号 1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夏港卫生检疫所”的通知 卫检总办字(1989)86号 109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锦州港对外轮开放的批复 国函(1989)18号 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锦州卫生检疫所”的通知 卫检总办字(1989)第108号 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梅州卫生检疫所”的通知 卫检总办字(1989)135号 112
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岚山港的批复 国函(1989)5号 1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岚山卫生检疫所”的通知 卫检总办字(1989)139号 114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海门港对外轮开放的批复 国函(1989)32号 1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门卫生检疫所”的通知 卫检总办字(1989)176号 116
方针、任务、制度 117
国务院批转卫生部关于全面深入贯彻预防为主方针进一步加强预防保健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发〔1988〕61号 1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转发卫生部《关于加强总所自身建设、为各卫生检疫所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请示报告》的批复 卫检总监字〔1988〕135号 123
卫生部副部长何界生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成立并讲话 126
陈敏章部长在全国卫生厅局长会议上的总结讲话(一九八九年三月十三日) 128
陈敏章部长在一九九○年全国卫生厅局长会议上的报告(一九九○年三月十一日) 150
何界生副部长在全国卫生厅局长会议上的总结讲话(一九九○年三月十四日) 173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印发《卫生部副部长何界生在全国空港卫生检疫工作会议上的报告》的通知 卫检总法字(1989)第224号 186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认真学习陈敏章部长和黄曙海副局长在《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的通知 卫检总法字(1989)57号 195
曲绪禄所长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的讲话 203
白贵均副所长关于《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的产生过程和主要内容的讲话 210
交通部、卫生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的通知(89)交人劳字503号 216
卫生部关于下发《国境卫生检疫行政处罚报告制度》的通知 卫检字(89)第6号 2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印发《〈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行政处罚参考标准》的通知 卫检总法字(1989)244号 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执行“卫检总法字(1989)第244号”文有关问题的说明 卫检总法便字(1990)第1号 234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要求填报《国境卫生检疫案(病)例报告单》的通知 卫检总法字(1989)245号 2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工作任务和职责 237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各处室职责 239
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办公制度(暂行) 244
国境卫生检疫外事和涉外工作制度(暂行) 245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印发《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办公室工作范围》等文件的通知 卫检总办字(1989)138号 257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结业证书”发放的具体规定 卫检总办字(1989)第238号 268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上报我所“1988年工作简况和1989年工作要点”及“1989年各处室工作计划要点”的报告 卫检总法字(1989)11号 269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上报我所“1989年工作简况和1990年工作计划要点”的报告 卫检总法字(1989)255号 278
人事、监察、党务 284
卫生部关于同意卫生部卫生检疫总所组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以及高级专业职务评委会的批复(88)卫人字第41号 284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严格控制卫生检疫机构人员的通知 卫检总字〔1988〕40号 285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总所成立中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通知 卫检总字〔1988〕51号 286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转发《关于认真执行干部退(离)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卫检总人字〔1988〕130号 287
国境卫生检疫人事工作制度(暂行) 290
国境卫生检疫监察工作办法 295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转发人事部人薪发〔1988〕10号文的通知 卫检总人字(1989)76号 3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印发总所监察室《关于建立行政监察员重要案情报告制度的规定》的通知 卫检总察字(1989)第130号 302
卫生部人事司关于下达1989年全民所有制机关、企事业单位劳动计划的通知 卫人工字(89)第107号 3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下达一九八九年工资总额的通知 卫检总人字〔1989〕第196号 306
卫生部关于成立卫生检疫总所党总支办公室报告的批复 卫机党字(89)第48号 3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设立卫生检疫总所党总支办公室的通知 卫检总党字(89)4号 308
会议纪要 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检疫系统媒介防制协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88)卫检总字第27号 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印发《全国卫生检疫体制改革会议纪要》的通知 卫检总字〔1988〕52号 3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印发全国列车检疫研讨会会议纪要的函 卫检总监字〔1988〕113号 3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转发《第三次东片检疫经验交流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卫检总办字〔1988〕116号 3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印发“全国集装箱、废旧物品卫生管理工作研讨会纪要”的函 卫检总监字〔1988〕120号 3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卫生检疫人事工作会议纪要 卫检总人字〔1988〕132号 3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印发全国卫生检疫入出境人员健康检查工作座谈会议纪要的通知 卫检总检字〔1988〕142号 3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转发《卫生部副部长、中华预防医学会会长何界生同志在中华预防医学会国境卫生检疫学会成立大会上的讲话》等会议文件的通知 卫检总法字〔1988〕158号 337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发《中国国境卫生检疫杂志》编委会第三次会议纪要的通知 卫检总法字〔1988〕159号 357
检疫监测 367
卫生部卫生防疫司关于加强对入境有关艾滋病监测管理的通知 (88)卫防检字第6号 367
卫生部、外交部、公安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旅游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发布《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88)卫防字第5号 368
卫生部关于加强对赴黄热病和疟疾疫区出国人员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的通知 (88)卫防字第43号 374
卫生部、公安部关于来华外国人提供健康证明问题的若干规定 (87)卫防检字第48号 38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转发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关于改进船舶进出口联检工作的通知》函 (88)卫检总字第19号 385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加强出国人员传染病监测和预防工作的通报 (88)卫检总字第15号 389
卫生部关于印发“登革热防治方案”的通知 (88)卫防字第56号 3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外国留学生入学体检事”有关情况的复函 卫检总字〔1988〕69号 399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印发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健康检查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卫检总检字〔1988〕141号 4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世界卫生组织报道中国新疆发生霍乱和加强检疫的紧急通知 卫检总监字〔1988〕126号 4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摘要印发北京卫生检疫所“关于民航CA991航班被加拿大检疫机关扣留事件的报告” 卫检总监字〔1988〕133号 410
卫生部、公安部关于中国公民出入境提交健康证明的通知 卫检字(89)5号 4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贯彻《关于中国公民出入境提交健康证明书的通知》的通知 卫检总检字(1989)第227号 4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牡丹江卫生检疫所”意见的函 卫检总检字(1989)第179号 4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越南籍船舶不得来我国港口的通知 卫检总检字(1989)第180号 4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转发《关于简化海上原油出口检查检验工作的通知》的函 卫检总办字(1989)第190号 4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广东省部分地区发生霍乱和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的通知 卫检总检字(1989)第185号 4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防止艾滋病传入传出的紧急通知 卫检总检字(1989)第225号 4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转发卫生部《关于使用新传染病统计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卫检总检字(1989)第251号 427
卫生监督检验 438
卫生部关于执行《入境、出境集装箱卫生管理规定》的通知 (88)卫防字第31号 438
卫生部关于颁发《进口废旧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的通知 (88)卫防字第47号 441
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卫生检疫总所《关于新开口岸进出境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工作由口岸卫生检疫机构负责的意见》的通知 国口办字〔1988〕30号 445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印发《关于加强进口食品放射性监督监测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卫检总字〔1988〕第63号 447
交通部、卫生部关于授予上海远洋运输公司“无鼠害船队”光荣称号的决定 (88)交劳字129号 449
中央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卫生部、交通部关于授予青岛港“国家卫生港”称号的决定 (88)交劳字541号 450
中央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卫生部、交通部关于授予天津港“国家卫生港”称号的决定 (88)交劳字540号 451
中央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卫生部、交通部关于授予湛江港“国家卫生港”称号的决定 (88)交劳字542号 452
卫生部关于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工作的意见 (88)卫防字第75号 453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发“关于实施《入境、出境集装箱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通知 卫检总监字〔1989〕58号 454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发“关于实施《进口废旧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的要求”的通知 卫检总监字(1989)第59号 4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发《国境卫生检疫检验方法》和《国境卫生检疫检验规程》(试行)的通知 卫检总监字(1989)第235号 471
交通部、全国爱卫会、卫生部关于授予秦皇岛港“国家卫生港”称号的决定 (89)交人劳字483号 500
交通部、卫生部关于授予交通部大连轮船公司“灭蟑螂先进船队”荣誉称号的决定 (89)交人劳字645号 501
交通部、卫生部关于授予蛇口港“无鼠害港”荣誉称号的决定 (89)交人劳字586号 502
交通部、卫生部关于授予广州港“无鼠害港”荣誉称号的决定 (89)交人劳字587号 503
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 504
卫生部、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关于调整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管理机构归属问题的通知 卫检字(90)第2号 504
卫生部关于转发《外贸进口粮食发生霉烂变质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85)卫防字第28号 506
卫生部、外贸部、粮食部、商业部、铁道部、交通部关于颁布《进口食品卫生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80)卫防字第51号 514
卫生部关于颁发《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工作规程》的通知 (85)卫防字第11号 518
卫生部关于颁发《进口寄售食品卫生注册暂行规定》的通知 (86)卫防字第84号 528
卫生部、财政部、粮食部关于进口食品卫生检验收费的通知 (82)卫监字第11号 531
卫生部、财政部、外贸部关于进口食品卫生检验收费的规定 (79)卫防字第1559号、(79)财事字第362号、(79)贸财会字第501号 532
计划财务 535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卫生检疫机构有关上划问题的通知 (88)卫计字第103号 5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转发卫生部(88)卫计字第180号文的通知 卫检总计字〔1988〕147号 536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编制1988年卫生事业费决算报表和1989年财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卫检总计字〔1988〕150号 537
国境卫生检疫单位财务管理办法 55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印发《执行〈国境卫生检疫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卫检总计字(1989)第239号 578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止预收、预付货款的紧急通知”的函》的通知 卫检总计字(1989)64号 585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国境卫生检疫单位执行〈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的补充暂行规定》的通知 卫检总计字(1989)第128号 587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转发卫生部《一九八九年卫生部直属单位财务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卫检总计字(1989)第182号 6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施行细则》的通知 卫检总计字(1989)第189号 6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非贸易留成外汇财务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卫检总计字(1989)第177号 6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开展一九八九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的具体安排 卫检总计字〔1989〕第203号 6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今年财务自查情况和继续完成有关工作的通知 卫检总计字〔1989〕第237号 628
检疫收费 630
卫生部防疫司关于印发国家物价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有关部分的通知 (88)卫防检字第5号 630
卫生部、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颁发“全国卫生防疫防治机构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 (88)卫计字第20号 635
卫生部、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下发《国境卫生检疫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卫检字(90)第1号 638
检疫报表 647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工作统计年报表》的通知 卫检总办字(1989)60号 647
检疫服装 659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整顿国境卫生检疫人员统一着装的通知 659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执行《全国卫生检疫制服供应管理规定》的通知 卫检总办字(1989)47号 660
学会杂志出版 665
中华预防医学会学术会务部关于同意《中华预防医学会妇幼保健学会、国境卫生检疫管理学会》筹备的函 (88)预会学字第8号 665
中华预防医学会同意《国境卫生检疫杂志》编委会组成的批复 (89)预会编字第29号 666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印发《关于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宣传工作的意见》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卫检总法字(1989)129号 667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编印《中国国境卫生检疫年鉴》的内容和要求 卫检总法字(1989)第9号 672
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679
桂林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在桂林口岸开展艾滋病监测的意见》的通知 市政〔1988〕47号 679
青岛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做好预防艾滋病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青政办发〔1987〕68号 682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汕头卫生检疫所《关于在汕头口岸开展艾滋病监测的意见》的通知 汕府办〔1988〕90号 686
梧州市人民政府批转梧州卫生检疫所关于在梧州口岸开展艾滋病监测的意见的通知 梧政发〔1988〕81号 689
中华人民共和国温州卫生检疫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温州海关关于从温州口岸入、出境的水产品、集装箱、废旧物品等海关凭卫生检疫证书放行的通知 (89)温卫检字第03号 692
公共场所国家卫生标准 693
旅店业卫生标准 693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696
公共浴室卫生标准 699
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 702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705
体育馆卫生标准 709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卫生标准 711
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 713
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 715
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 717
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 720
附:国际卫生条例(1969) 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