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改变文艺工作者脱离实际斗争情形的决定(一九五二年一月四日) 1
中共中央转发北京市委关于“三反”斗争报告的批示(一九五二年一月五日) 3
中共中央、军委总政治部关于协助志愿军与朝鲜军民联合代表团工作的指示(一九五二年一月九日) 5
中共中央关于在学校中进行思想改造与组织清理计划给华东局的批复(一九五二年一月十日) 7
中共中央转发川北区党委关于秋征情况与查田评产依率计征经验的报告(一九五二年一月十二日) 9
中共中央关于参加过蒋伪反动党团会门人员可否划为人民问题给东北局的批复(一九五二年一月十四日) 12
附:东北局关于参加过蒋伪反动党团会门人员可否划为人民的请示(一九五二年一月八日) 12
中共中央批转华东局关于划分浪费与贪污界限的四类标准(一九五二年一月十五日) 14
中共中央转发华北局关于华北区中等学校改造情况的报告(一九五二年一月十六日) 16
中共中央转发中财委关于一九五二年财经工作方针和任务的报告(一九五二年一月十七日) 21
中共中央转发中南局关于在城市开展“三反”运动的紧急指示(一九五二年一月十八日) 28
中共中央关于政府及军队在各地机构的“三反”斗争及整党工作领导关系问题的通知(一九五二年一月二十日) 37
中共中央关于宣传文教部门“三反”运动的指示(一九五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38
中共中央转发东北局关于当前宣传工作的指示(一九五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41
中共中央关于首先在大中城市开展“五反”斗争的指示(一九五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45
中共中央关于凡有严重贪污罪行的党员应开除党籍的决定(一九五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47
中共中央关于“三反”运动和整党工作结合进行的指示(一九五二年二月三日) 48
中共中央关于工矿企业“三反”运动的指示(一九五二年二月四日) 50
中共中央关于县委书记、县长以上干部进行自我检讨的决定(一九五二年二月五日) 52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纪律检查工作的指示(一九五二年二月九日) 54
中共中央关于春耕工作的指示(一九五二年二月九日) 56
中共中央关于中小贪污分子分别处分问题的补充指示(一九五二年二月九日) 57
中共中央关于保证执行政务院防旱抗旱决定的指示(一九五二年二月十一日) 59
中共中央批转中南局关于地县区“三反”和土改工作的指示(一九五二年二月十一日) 61
中共中央关于“三反”运动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一九五二年二月十二日) 65
中共中央关于审处大贪污犯与大盗窃犯的指示(一九五二年二月十三日) 68
中共中央转发东北局关于在“三反”中注意维持经济工作和对付反革命活动的指示(一九五二年二月十三日) 70
中共中央批转西南军区党委关于“打虎”中注意收缴贪污犯贪污现金的决定(一九五二年二月十六日) 72
中共中央关于严令查禁走私贩毒的指示(一九五二年二月十七日) 74
中共中央批转南汉宸、胡景沄关于“三反”以来金融市场情况的报告(一九五二年二月十九日) 75
中共中央关于反对美帝进行细菌战宣传工作的指示(一九五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80
中共中央转发西南局关于教会出卖房屋转移财产问题的报告(一九五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82
中共中央转发北京市委关于处理不法工商户报告的指示(一九五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84
中共中央转发中南财委党组关于全区财经计划统计会议情况的报告(一九五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88
中共中央转发中南局关于“五反”斗争策略和部署报告的批示(一九五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94
中共中央关于县区乡三级暂不进行“三反”“五反”的指示(一九五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96
中共中央关于开展大中城市“五反”斗争的指示(一九五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97
中共中央关于对侵吞接管前的帝国主义分子财产处理意见给中南局的批复(一九五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99
附:中南局转报江西省委对侵吞接管前帝国主义分子财产的处理意见(一九五二年二月十四日) 99
中共中央关于小贪污分子处分问题的决定(一九五二年三月二日) 101
中共中央转发全国总工会关于“五反”运动中做好店员工作的经验总结(一九五二年三月二日) 103
中共中央关于防止森林火灾问题的指示(一九五二年三月四日) 110
中共中央批转北京市委建议在“五反”运动中关于工商户处理标准和办法的指示(一九五二年三月五日) 111
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处理贪污浪费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一九五二年三月六日) 118
中共中央关于县区乡一律停止“三反”和领导生产的决定(一九五二年三月七日) 125
中共中央关于反对美帝细菌战的宣传应注意事项的通知(一九五二年三月七日) 127
中共中央转发中财委关于全国计划工作会议第二议程的报告(一九五二年三月七日) 129
中共中央转发华东局关于春耕准备情况及应注意事项的报告(一九五二年三月十日) 138
中共中央关于“五反”运动中工商户处理标准和办法的补充通知(一九五二年三月十二日) 143
中共中央关于处理贪污浪费问题若干规定的补充通知(一九五二年三月十二日) 145
中共中央转发中南局关于江西省据实报告公粮数字的报告(一九五二年三月十二日) 147
中共中央关于在高等学校中进行“三反”运动的指示(一九五二年三月十三日) 151
中共中央关于计算贪污款物原则的指示(一九五二年三月十五日) 155
中共中央印发中央节约检查委员会关于“三反”运动中各地调查材料及介绍手续的通知(一九五二年三月十五日) 156
中共中央关于在土地改革中没收地主牲畜问题给西北局转青海省委的批复(一九五二年三月十六日) 158
附:西北局转报青海省委关于没收地主牲畜问题的规定(一九五二年三月十三日) 158
中共中央关于国营厂矿企业中留用人员处理原则的指示(一九五二年三月二十日) 161
中共中央关于在“三反”运动中对共产党员犯有贪污、浪费、官僚主义错误给予党内处分的决定(一九五二年三月二十日) 163
中共中央关于“三反”运动中对干部撤职及开除处分批准权问题给东北局的批复(一九五二年三月二十日) 167
附:东北局关于撤职及开除处分批准权问题的请示(一九五二年三月十八日) 167
中共中央转发北京市委关于“三反”及“五反”人民法庭组织计划的报告(一九五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169
中共中央批转东北局关于处理贪污一千万元以下者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一九五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173
中共中央关于同意“五反”斗争部署给上海市委的批复(一九五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176
中共中央关于高等学校增建校舍的指示(一九五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177
中共中央批转华东局关于“五反”的报告(一九五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179
中共中央关于在“五反”斗争中及其以后必须达到八项目的的指示(一九五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184
中共中央转发贾拓夫关于西安市“五反”斗争报告的批示(一九五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187
中共中央转发浙江省委关于春耕生产情况的综合报告(一九五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188
中共中央关于严查私商勾结干部走私贩毒案的指示(一九五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195
中共中央关于提拔调整干部和精简机构的指示(一九五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198
中共中央关于“五反”斗争中工会工作和私人企业应进行“五反”的指示(一九五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200
中共中央转发薄一波关于上海“五反”策略和部署报告的批示(一九五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207
中共中央转发上海市委关于在“三反”“五反”工作中严格执行各项纪律决定的批示(一九五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208
中共中央转发东北局关于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以前贪污问题的计算和处理方法规定(一九五二年三月三十日) 209
中共中央转发全国总工会党组关于如何巩固“五反”胜利的报告(一九五二年四月一日) 211
中共中央对关于处理贪污、浪费及克服官僚主义错误的若干规定中某些条文的解释(一九五二年四月二日) 217
中共中央关于工商户冻结资金问题给中南局的批复(一九五二年四月三日) 219
附:中南局关于工商户冻结资金问题的请示(一九五二年三月三十日) 219
中共中央关于正确看待大资产阶级企业和中小私人企业的指示(一九五二年四月五日) 221
中共中央关于各城市在“五反”运动后处理劳资关系问题的指示并转发全国总工会党组关于私营企业中职工加入“小股子”问题的报告(一九五二年四月六日) 222
中共中央转发中财委党组关于开发西北石油的计划部署(一九五二年四月七日) 228
中共中央批转陕西省委关于地主富农能否参加互助组的意见(一九五二年四月九日) 233
中共中央摘转西南局对奸商许给贪污分子“干股”处理意见的通报(一九五二年四月十三日 236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政府建筑部门并组织国营建筑工程公司的决定(一九五二年四月十四日) 237
中共中央批转东北局关于一九五二年基本建设问题的决定(一九五二年四月十四日) 240
中共中央关于肃清毒品流行的指示(一九五二年四月十五日) 245
中共中央转发上海市财委三月份税收工作的报告(一九五二年四月十五日) 248
中共中央关于开展县级公安机关“三反”运动给西北局的批复(一九五二年四月十七日) 254
附:西北局关于开展县级公安系统“三反”运动的指示(一九五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255
中共中央关于处理伪满长春宫散失文物办法给东北局的批复(一九五二年四月十七日) 257
附:东北局关于处理盗窃宫内文物问题的请示(一九五二年四月十三日) 257
中共中央转发北京市委关于处理违法工商户中工人“把关”斗争的经验(一九五二年四月十八日) 259
中共中央批转北京市委关于工商户盗骗国家资财和偷工减料款额计算的意见(一九五二年四月十八日) 262
中共中央批转广西省委关于整顿土改复查干部的报告(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265
中共中央关于各地财政机关及后勤部门应作违反财政纪律检讨报告的指示(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267
中共中央关于土改中所留机动田的处理办法给中南局的批复(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269
中共中央关于处理在“三反”斗争中受到行政处分的党员干部的指示(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271
中共中央转发天津市公安局关于“三反”中处理民警问题报告的批示(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273
中共中央转发全国合作总社党组关于一九五一年工作总结和一九五二年工作计划的报告(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275
中共中央关于东北反毒工作布置给公安部的批复(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287
中共中央对中南局关于“五反”中退财、补税、罚款、没收建议的批复(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290
附:中南局对在“五反”中处理退补罚没手续问题的建议(一九五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291
中共中央转发刘澜涛关于监督私营企业的生产和经营问题的报告(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292
中共中央批转华东局关于在农业互助合作运动中对待富农政策问题的意见(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298
中共中央关于新疆平靖牧区匪患问题给西北局的批复(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302
中共中央关于在高等学校中进行批判资产阶级思想运动和准备进行清理“中层”工作的指示(一九五二年五月二日) 303
中共中央关于高等学校进行“三反”及思想改造运动应维持上课的指示(一九五二年五月二日) 308
中共中央批转全国总工会党组关于处理国公营企业中工人偷窃问题的意见(一九五二年五月二日) 309
中共中央批转中财委党组关于全国钢铁工业发展方针问题的报告(一九五二年五月六日) 313
中共中央转发习仲勋关于西北局委员会全体会议情况给中央的报告(一九五二年五月八日) 318
中共中央转发中南局关于定案追赃工作的有关规定(一九五二年五月八日) 324
中共中央关于集体农庄命名问题给东北局的批复(一九五二年五月八日) 326
附一:东北局关于集体农庄命名问题的请示(一九五二年五月五日) 326
附二:黑龙江省委关于集体农庄命名问题的请示(一九五二年五月二日) 327
中共中央转发谭震林等关于“五反”报告的指示(一九五二年五月九日) 328
中共中央转发华北局关于正确结束“三反”运动的指示(一九五二年五月九日) 331
中共中央转发重工业部关于追赃定案艰苦斗争经验的批示(一九五二年五月十日) 334
中共中央转发东北局关于推行农业合作化的决议(草案)(一九五二年五月十日) 335
中共中央印发关于争取“五反”斗争胜利结束中的几个问题的指示的通知(一九五二年五月二十日) 346
中共中央关于广东湛江等十一城市“五反”停止进行给叶剑英的批复(一九五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357
中共中央转发中南局关于加强合作社工作的指示(一九五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358
中共中央对中南局、湖北省委关于县区干部“三反”计划原则的批复(一九五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361
中共中央转发华东局宣传部关于学校“三反”运动报告的批示(一九五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363
中共中央关于学校“三反”运动计划给中南局的批复(一九五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364
中共中央批转上海市委关于处理“三反”“五反”运动中各地在沪查封冻结违法工商户财产的意见(一九五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365
中共中央关于地主富农加入供销合作社问题给西北局的批复(一九五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367
中共中央关于县区乡未进行“三反”者一律推迟进行给西北局的批复(一九五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368
中共中央关于县区乡的“三反”“五反”工作给新疆分局的批复(一九五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369
中共中央关于纠正浙江奉化县组织乡工会做法的指示(一九五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371
中共中央关于西藏阿里区的物资供给问题给新疆分局等的指示(一九五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373
中共中央关于在“三反”运动的基础上进行整党建党工作的指示(一九五二年五月三十日) 374
中共中央转发广州市委关于处理走私的办法(一九五二年五月三十日) 379
中共中央关于小城市是否进行“五反”和集中解决县区乡三级干部的“三反”问题给西北局的批复(一九五二年五月三十日) 381
中共中央关于高等学校及高中、师范、技术学校统一招生的规定(一九五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