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导论 1
第一节 中印边界东段争端 1
一、中印边界东段争端的由来 2
二、中印边界东段争端的现状 10
第二节 中印边界东段争端所涉及的国际法问题 15
第三节 可用以研究中印东段边界划界的法律依据 20
一、陆地划界的法律依据 20
二、对印度所提的划界法律依据的评价 42
三、对中国所提的划界法律依据的评价 53
四、小结 54
本章结论 54
第二章与“麦克马洪线”有关的条约与中印东段边界划界 57
第一节 判断条约效力的条约法规则 58
一、条约效力的涵义 59
二、条约的形式有效要件 61
三、条约的实质有效要件 63
第二节 中国代表草签的《西姆拉条约》 66
一、《西姆拉条约》的由来 66
二、中国代表草签的《西姆拉条约》的效力 71
第三节 西藏地方代表与英国代表草签的《西姆拉条约》 76
一、西藏无缔约能力——以西藏的历史法律地位证明 76
二、西藏无缔约能力——以“中华民国宪法”证明 107
三、西藏地方代表与英国代表都无缔约权 108
四、小结 109
本章结论 109
第三章 承认、默认、禁止反言与中印东段边界划界 110
第一节 承认、默认、禁止反言在陆地划界中的适用 112
一、承认、默认与禁止反言在国际法中的定义 112
二、承认、默认与禁止反言作为划界法律依据的原因 117
三、承认、默认与禁止反言在划界司法实践中的适用 122
第二节 中国政府从未承认或默认“麦克马洪线” 139
一、民国时期中国没有承认或默认“麦克马洪线” 139
二、新中国没有承认或默认“麦克马洪线” 141
三、小结 151
第三节 英国在1914~1938年承认了“麦克马洪线”无效 152
一、英国认为“麦克马洪线”无效构成了承认 152
二、英国重提“麦克马洪线”违反了禁止反言 155
本章结论 158
第四章 中印争议地区的归属与中印东段边界划界 160
第一节 判断争议地区归属的国际法理论 165
一、时际法学说 165
二、关键日期 170
三、有效占领制度 183
第二节 中印争议地区的归属 221
一、中印争议地区在公元7世纪至 1826年间的归属 221
二、中印争议地区在1826年至1914年间的归属 238
三、中印争议地区在1914年至1936年间的归属 259
四、中印争议地区在1936年至1959年间的归属 264
本章结论 280
第五章 国际法中的衡平与中印东段边界划界 283
第一节 划界中的衡平调整 285
一、概述 285
二、国际法中的衡平概念 288
三、衡平调整应考虑的因素 295
四、衡平调整的方法 302
第二节 对中印传统习惯线的衡平调整 308
一、对中印传统习惯线衡平调整应考虑的因素 308
二、对中印传统习惯线衡平调整的几点建议 313
本章结论 314
结论 315
一、几点认识 315
二、领土法发展的新趋势 330
三、中国政府在中印边界谈判中的对策 340
参考文献 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