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立法目的] 1
第二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和特征] 1
【案例导读】殴打他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3
第三条[处罚应适用的程序] 3
第四条[适用范围] 4
【案例导读】外国人在我国境内殴打他人的,应当依据本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5
第五条[基本原则] 5
【案例导读】办理未成年人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7
第六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8
第七条[主管和管辖] 8
第八条[民事责任] 10
【案例导读】违法行为造成他人财物损害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11
第九条[治安调解] 11
【案例导读】轻微治安纠纷可以适用调解 14
【案例导读】民间纠纷双方意愿调解的,可以不作治安处罚 14
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16
第十条[处罚种类] 16
【案例导读】扰乱医院正常医疗秩序,情节较重的可以依法给予行政拘留 17
第十一条[查获违禁品、工具和违法所得财物的处理] 18
第十二条[未成年人违法的处罚] 19
【案例导读】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应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0
第十三条[精神病人的处罚] 21
【案例导读】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下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不予处罚 22
第十四条[盲人或聋哑人违法的处罚] 22
【案例导读】聋哑人坐卧轨道上休息,迫使列车临时停车,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23
第十五条[酗酒的人违法的处罚] 24
【案例导读】行为人在醉酒状态下实施治安违法行为的,应当予以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 25
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处罚] 25
【案例导读】实施了两种违法行为的,应该分别追究责任,合并执行 26
第十七条[共同违法行为的处罚] 27
【案例导读】教唆他人实施治安违法行为的,按照共同违法行为处罚 28
第十八条[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 29
第十九条[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的情形] 30
【案例导读】主动投案的,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32
第二十条[从重处罚的情形] 32
【案例导读】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应当从重处罚 33
第二十一条[应给予行政拘留处罚而不予执行的情形] 34
【案例导读】盗窃时满15周岁,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作出处罚决定,但不送拘留所执行 36
第二十二条[追究时效] 37
【案例导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6个月内已被公安机关发现,但行为人下落不明的,6个月以后仍应予以处罚 38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40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 40
第二十三条[扰乱单位秩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破坏选举秩序;聚众扰乱单位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聚众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聚众破坏选举秩序] 40
【案例导读】以跳楼相威胁,扰乱单位正常工作秩序的,应予以处罚 42
第二十四条 [强行进入大型活动场内;违规在大型活动场内燃放物品;在大型活动场内展示侮辱性物品;围攻大型活动工作人员;向大型活动场内投掷杂物;其他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 42
【案例导读】拒绝大型体育赛事安全检查强行入场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44
第二十五条 [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 45
【案例导读】散布氯气泄漏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构成治安违法行为 47
第二十六条[寻衅滋事] 48
【案例导读】为阻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公务起哄闹事的,可以认定为寻衅滋事行为 49
第二十七条[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冒用宗教、气功名义危害社会] 49
【案例导读】利用“神水”为别人治病骗财骗人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50
【案例导读】组织他人信奉“门徒会”邪教的,属于治安违法行为 51
【案例导读】“传教治病”属于治安违法行为 52
第二十八条 [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拒不消除对无线电台(站)的有害干扰] 52
第二十九条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 53
【案例导读】制作“木马”、“蠕虫”病毒并在互联网上传播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56
第二节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 57
第三十条[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 57
【案例导读】违规运输剧毒农药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60
【案例导读】私自存放的液化石油气缸瓶,属于治安违法行为 60
第三十一条[危险物质被盗、被抢、丢失后不按规定报告] 61
第三十二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 62
【案例导读】私自携带自锁装置的弹簧刀,属于治安违法行为 64
第三十三条[盗窃、损毁公共设施;移动、损毁边境、领土、领海标志设施;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非法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 65
第三十四条[盗窃、损坏、擅自移动航空设施;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在航空器上非法使用器具、工具] 67
【案例导读】在飞机飞行过程中使用手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68
第三十五条[盗窃、损毁、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安全标志;在铁路线上放置障碍物;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在铁路沿线非法挖掘坑穴、采石取沙;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平交过道] 68
第三十六条 [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违法在铁路线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 70
第三十七条[擅自安装、使用电网;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道路施工不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故意损毁、移动道路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盗窃、损毁路面公共设施] 70
【案例导读】盗窃城市路面公共设施,属于治安违法行为 72
第三十八条[违反规定举办大型活动] 72
【案例导读】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规定的,属于治安违法行为 73
第三十九条[公共场所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 74
【案例导读】经营歌厅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应予治安处罚 74
第三节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75
第四十条[组织、胁迫、诱骗进行恐怖、残忍表演;强迫劳动、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搜查身体] 75
【案例导读】捆绑偷菜人示众,构成治安违法行为 77
【案例导读】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从事劳动的,属于治安违法行为 78
【案例导读】未经允许强行进入他人住宅的,构成治安违法行为 78
第四十一条[胁迫、诱骗、利用他人乞讨;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 79
【案例导读】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80
第四十二条[威胁人身安全;侮辱;诽谤;诬告陷害;威胁、侮辱、殴打、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侵犯隐私] 80
【案例导读】多次在网上发布辱骂班主任老师的帖子,应当予以治安处罚 82
【案例导读】捏造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构成治安违法行为 83
【案例导读】持菜刀威胁他人,已构成治安违法行为 84
【案例导读】偷拍浴室女性隐私部位照片并在公共场合散布的,构成治安违法行为 84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故意伤害] 85
【案例导读】打伤他人构成治安违法行为的,要受到行政拘留处罚 86
第四十四条[猥亵;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 87
【案例导读】在公共场所故意暴露隐私部位,应该予以治安处罚 88
【案例导读】强行抚摸他人隐私部位,属于治安违法行为 88
第四十五条[虐待;遗弃] 89
【案例导读】用辱骂、冻饿、有病不给治疗等方法,摧残、折磨家庭成员的,应当予以治安处罚 90
第四十六条[强迫交易] 91
【案例导读】以不合理的价格强迫商品买卖的,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92
第四十七条[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 92
第四十八条[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非法检查他人邮件] 93
【案例导读】私自隐匿或者开拆他人邮件,应该予以治安处罚 94
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故意损毁财物] 95
【案例导读】盗窃未遂的,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97
【案例导读】使用假币诈骗的,构成治安违法行为 97
【案例导读】故意损毁他人财物,应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98
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98
第五十条[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阻碍执行职务;阻碍特种车辆通行;冲闯警戒带、警戒区] 98
【案例导读】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应当从重处罚 100
第五十一条[招摇撞骗] 101
【案例导读】冒充地税局局长推销书籍的,属于治安违法行为 102
第五十二条[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伪造、变造、倒卖有价票证、凭证;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 103
【案例导读】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的,构成治安违法行为 104
第五十三条[驾船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管制的水域、岛屿] 105
第五十四条 [非法以社团名义活动;被撤销登记的社团继续活动;擅自经营需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 106
【案例导读】未经注册登记,非法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构成治安违法行为 108
【案例导读】未经公安机关许可开办小旅馆的,构成治安违法行为 109
第五十五条[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109
第五十六条 [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不制止住宿旅客带入危险物质;明知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不报告] 110
【案例导读】旅馆业工作人员没有按规定登记住宿的旅客信息,属于治安违法行为 111
第五十七条 [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居住;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犯罪不报告] 112
第五十八条[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 113
【案例导读】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属于治安违法行为 115
第五十九条[违法承接典当物品;典当业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报告;违法收购废旧专用器材;收购赃物、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 115
【案例导读】明知是赃车而收购或者出卖的,构成治安违法行为 118
第六十条[隐藏、转移、变卖、损毁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窝藏、转移、代销赃物;违反监督管理规定] 119
第六十一条[协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 121
【案例导读】明知他人运送越境分子,还为他们提供运输工具的,构成治安违法行为 122
第六十二条[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偷越国(边)境] 123
第六十三条 [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违法实施危及文物安全的活动] 124
【案例导读】在名胜古迹上刻划应受治安处罚 126
第六十四条[偷开机动车;无证驾驶、偷开航空器、机动船舶] 126
【案例导读】偷开他人机动车的,构成治安违法行为 127
第六十五条[破坏、污损坟墓;毁坏、丢弃尸骨、骨灰;违法停放尸体] 128
【案例导读】采取停放尸体的方式解决医患纠纷的,构成治安违法行为 129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拉客招嫖] 129
【案例导读】以获利为目的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构成治安违法行为 130
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 131
第六十八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传播淫秽信息] 131
【案例导读】刻录淫秽光盘并出售,属于治安违法行为 135
第六十九条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组织淫秽表演;进行淫秽表演;参与聚众淫乱;为淫秽活动提供条件] 135
【案例导读】男女聚众淫乱的,属于治安违法行为 137
第七十条[为赌博提供条件;赌博] 138
【案例导读】利用赌博机进行赌博的,属于治安违法行为 139
第七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苗;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 139
【案例导读】种植罂粟的,应当予以治安处罚 140
【案例导读】饭店经营者在火锅中放罂粟壳的,构成治安违法行为 141
第七十二条[非法持有毒品;向他人提供毒品;吸毒;胁迫、欺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141
【案例导读】吸食冰毒的,可以予以行政拘留;吸毒成瘾严重的,可以强制戒毒 143
第七十三条[教唆、引诱、欺骗吸毒] 144
第七十四条[为吸毒、赌博、卖淫、嫖娼人员通风报信] 144
【案例导读】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活动时通风报信的,构成治安违法行为 145
第七十五条[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动物恐吓他人] 146
【案例导读】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处警告后不改正的,可处以罚款 146
第七十六条[屡教不改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 147
【案例导读】因赌博被行政拘留后又赌博的,可以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 148
第四章 处罚程序 150
第一节 调查 150
第七十七条[受理治安案件登记规定] 150
第七十八条[受理治安案件后的处理] 151
第七十九条[严禁非法取证] 153
【案例导读】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依法进行 154
第八十条[公安机关的保密义务] 155
第八十一条[回避] 156
第八十二条[传唤和强制传唤] 158
第八十三条[传唤后的询问期限与通知义务] 159
【案例导读】公安机关不得以连续传唤的方式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 161
第八十四条[制作询问笔录的规定] 162
第八十五条[询问被侵害人、其他证人规定] 165
第八十六条[询问中的语言帮助] 166
第八十七条[检查应当遵守的程序] 167
【案例导读】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相关检查证明文件 170
第八十八条[检查笔录的制作] 170
第八十九条[扣押] 172
第九十条[鉴定] 174
第二节 决 定 177
第九十一条[处罚的决定机关] 177
第九十二条[行政拘留的折抵] 178
【案例导读】决定给予拘留处罚前违法嫌疑人已经被先行羁押的,羁押时间应当折抵行政拘留时间 180
第九十三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陈述与其他证据关系] 181
【案例导读】对没有本人陈述,但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作出处罚决定 182
第九十四条 [公安机关告知义务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陈述与申辩权] 183
第九十五条[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的处理] 185
【案例导读】适当的正当防卫行为,应当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188
第九十六条[处罚决定书的内容] 188
第九十七条[处罚决定书的宣告、送达、抄送] 191
第九十八条[听证] 192
第九十九条[办理治安案件期限] 194
第一百条[当场处罚] 195
【案例导读】处以50元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197
第一百零一条[当场处罚决定程序] 197
第一百零二条[不服处罚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199
【案例导读】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02
【案例导读】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03
第三节 执 行 203
第一百零三条[行政拘留的执行] 203
第一百零四条[当场收缴罚款] 204
第一百零五条[当场收缴罚款的上交] 206
第一百零六条[当场收缴罚款应当出具罚款收据] 207
第一百零七条[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208
【案例导读】因赌博被裁决行政拘留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决定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211
第一百零八条[担保人的条件] 211
第一百零九条[担保人的义务] 213
【案例导读】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应受行政处罚 214
第一百一十条[保证金的没收] 214
第一百一十一条[保证金的退还] 215
第五章执法监督 217
第一百一十二条[办理治安案件的执法原则] 217
第一百一十三条[办理治安案件的禁止规定] 218
【案例导读】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禁止打骂行为人 219
第一百一十四条[接受社会监督] 219
第一百一十五条[罚缴分离] 221
第一百一十六条[办理治安案件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 222
第一百一十七条[公安机关的赔偿责任] 225
第六章 附则 228
第一百一十八条[“以上、以下、以内”的含义] 228
第一百一十九条[生效日期] 228
附录 230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30
公安部关于规范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名称的意见 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