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我国广播影视领域版权保护法制现状及其改革 1
一、广播影视领域版权法制发展的动力 2
(一)面临的国际压力 3
(二)国内的法律需求 10
(三)应对科技发展的调整 14
二、我国广播影视领域版权保护的法制现状 19
(一)法制发展 19
(二)执法状况 22
三、改革的方向和措施 28
(一)采取逐步加强版权保护的渐进策略 29
(二)广播影视版权保护对象的界定 31
(三)网络广播组织的法律定位 36
(四)广播电视主体版权内容的完善 37
(五)视听作品版权保护期的延长 39
(六)加强互联网版权保护 40
(七)法律救济与制裁制度的完善 42
第二章 广播影视领域版权保护的国际经验 47
一、西方国家广播影视领域版权制度的历史发展 47
(一)电影技术与西方国家的版权制度 48
(二)广播电视技术与西方国家的版权制度 55
(三)录音录像技术与西方国家的版权制度 56
二、美国广播影视领域版权保护的基本制度与经验 61
(一)美国广播影视产业中的版权客体 61
(二)美国广播影视产业中的版权主体及版权归属 71
(三)美国广播影视产业中版权的具体内容 76
(四)美国广播影视产业中版权的限制与例外 81
(五)美国版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原则 83
三、欧盟广播影视领域版权保护的基本制度与经验 91
(一)欧盟版权保护的基本法律框架 91
(二)欧盟广电领域中版权保护的基本制度 97
四、广播影视领域版权保护的国际公约 108
(一)《罗马公约》 108
(二)《录音制品公约》 110
(三)《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111
(四)《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与录音制品条约》 113
第三章 我国广播影视领域的版权构成与产业化改革对版权保护的影响 117
一、广播影视领域的版权客体及其权利归属 117
(一)广播影视领域版权保护的客体 118
(二)广播影视领域特殊作品的界定 120
(三)广播影视领域作品的版权归属 130
二、广播影视领域的版权内容及其限制 143
(一)广播影视领域版权人的权利 143
(二)广播影视领域的著作邻接权 144
(三)广播影视领域版权的限制 159
三、其他特殊的版权保护问题 166
(一)“三网融合”与版权保护 166
(二)卫星电视信号的版权保护问题 172
四、广播影视产业化改革对版权保护的影响 176
(一)广播影视产业及相近概念的含义 176
(二)广播影视产业化进程对版权保护的影响 179
第四章 广播影视领域版权保护中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 183
一、网络环境对版权保护的冲击 184
二、版权保护的扩张与网络自由的冲突 187
三、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及其限制 191
(一)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直接责任 192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间接责任 197
(三)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的限制 208
四、网络版权侵权与“三振条款”立法 217
(一)版权法制“三振条款”的立法背景 217
(二)国外“三振条款”的立法情况 218
(三)“三振条款”的比较分析 227
(四)“三振条款”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230
第五章 广播影视领域中的版权技术保护措施 233
一、技术保护措施的基本应用 234
(一)技术保护措施的界定 234
(二)技术保护措施的主要类型 236
(三)影视版权保护领域技术保护措施的发展现状 238
二、技术保护措施立法的发展 241
三、技术保护措施对传统版权制度的冲突 245
(一)公共领域的缩减 246
(二)合理使用机制受限制 250
(三)技术保护措施的法律平衡机制 253
四、我国技术保护措施立法的完善 259
(一)制定专门的《版权技术措施保护实施条例》 260
(二)合理界定技术保护措施的内涵 261
(三)设置适度的法律责任体系 266
(四)技术保护措施法律制约机制的建构 269
后记 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