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牺牲、病故、失踪军人抚恤 662
五、残废抚恤 664
六、优抚对象定期定量补助 670
七、农村群众优待 673
八、拥军优属 676
第二节 复员退伍安置工作 678
第三节 社会救济 690
一、城镇 690
二、农村(扶贫、生产自救) 698
1、敬老院工作 698
2、扶持贫困户工作 701
三、救灾 711
1、兵匪灾害 711
2、自然灾害 712
水灾 712
风雹灾害 720
霜冻灾害 725
虫旱灾害 726
四、老、弱、病、残、退休、退职干部工人生活困难救济 743
第四节 支前工作 744
一、抗日战争 744
二、解放战争 745
三、建国初期 747
第五节 移民支边 748
一、移民 748
二、支边 751
信访工作 755
收容遣送 757
第八节 民政事业经费 759
第九节 有关政府其他工作 764
一、征用土地 764
二、婚姻登记 764
三、选举工作 776
四、殡葬改革 779
(一)民间丧葬习俗 779
(二)殡葬改革的方向及规定 781
第五章 人物 788
第六章 附录 794
第一节 民政工作文件(标目) 794
第二节 民政工作文件选 801
第三节 民间谚语 810
第四节 名胜 813
后记 817
编纂领导小组及编辑人员名单 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