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合同案件法律依据·理解与适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
总则 1
第一章 一般规定 1
第一条 立法目的 1
第二条 合同的定义 2
第三条 双方平等原则 3
第四条 合同自由原则 4
第五条 公平原则 5
第六条 诚实信用原则 5
第七条 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6
第八条 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 6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7
第九条 订立合同的能力 7
第十条 合同的形式 10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的定义 13
第十二条 合同条款与文本 14
第十三条 订立合同的方式 15
第十四条 要约的定义 15
第十五条 要约邀请 16
第十六条 要约的生效 18
第十七条 要约的撤回 19
第十八条 要约的撤销 20
第十九条 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 21
第二十条 要约的失效 21
第二十一条 承诺的定义 22
第二十二条 承诺的方式 22
第二十三条 承诺的期限 23
第二十四条 承诺期限的起点 24
第二十五条 承诺生效的效力 24
第二十六条 承诺的生效 24
第二十七条 承诺的撤回 25
第二十八条 新要约 25
第二十九条 承诺迟延 26
第三十条 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 26
第三十一条 对要约的非实质性变更 26
第三十二条 采用合同书形式的合同成立时间 27
第三十三条 签订确认书与合同成立 28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成立的地点 28
第三十五条 采用合同书形式的合同成立地点 29
第三十六条 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成立 29
第三十七条 已履行主要义务的合同成立 30
第三十八条 依国家指令订立合同 31
第三十九条 格式合同条款定义及要求 31
第四十条 格式合同条款的无效 32
第四十一条 格式合同的解释 33
第四十二条 缔约过失责任 33
第四十三条 保密义务 35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35
第四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 35
第四十五条 附条件合同的生效 39
第四十六条 附期限合同的生效 39
第四十七条 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处理 40
第四十八条 无权代理人订立合同的处理 42
第四十九条 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 43
第五十条 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的合同 44
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45
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46
第五十三条 合同免责条款的无效 51
第五十四条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52
第五十五条 撤销权的消灭 54
第五十六条 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效力 55
第五十七条 合同解决争议条款的独立性 56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57
第五十九条 恶意串通获取财产的返还 59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60
第六十条 全面履行与附随义务 60
第六十一条 合同约定不明的补救 61
第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不明时的处理 62
第六十三条 价格执行 63
第六十四条 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违约责任 63
第六十五条 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违约责任 64
第六十六条 同时履行抗辩权 65
第六十七条 先履行抗辩权 66
第六十八条 不安抗辩权 66
第六十九条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 67
第七十条 因债权人原因致使履行困难的处理 68
第七十一条 债务的提前履行 69
第七十二条 债务的部分履行 69
第七十三条 债权人的代位权 69
第七十四条 债权人的撤销权 73
第七十五条 撤销权的期间 76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变化对合同履行的影响 76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76
第七十七条 合同变更的条件 76
第七十八条 合同变更内容不明的处理 77
第七十九条 债权让与 77
第八十条 债权让与的通知义务 80
第八十一条 从权利的转移 81
第八十二条 债务人的抗辩权 81
第八十三条 债权让与中的抵销权 82
第八十四条 债务承担 82
第八十五条 承担人的抗辩 83
第八十六条 从债的转移 83
第八十七条 合同转让形式要件 83
第八十八条 概括转让 84
第八十九条 概括转让的效力 84
第九十条 新当事人的概括承受 84
第六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86
第九十一条 合同终止的原因 86
第九十二条 合同终止后的义务 89
第九十三条 合同约定解除 89
第九十四条 合同的法定解除 90
第九十五条 解除权消灭 93
第九十六条 解除权的行使 93
第九十七条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94
第九十八条 结算、清理条款效力 95
第九十九条 法定抵销 95
第一百条 约定抵销 96
第一百零一条 提存的法定情形 96
第一百零二条 提存后的通知义务 97
第一百零三条 提存的法律后果 98
第一百零四条 提存物的受领 99
第一百零五条 债务免除 100
第一百零六条 混同 100
第七章 违约责任 101
第一百零七条 违约责任 101
第一百零八条 预期违约 103
第一百零九条 金钱债务的违约责任 103
第一百一十条 非金钱债务的违约责任 103
第一百一十一条 瑕疵履行 104
第一百一十二条 履行、补救措施后的损失赔偿 107
第一百一十三条 损失赔偿额 107
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约金 109
第一百一十五条 定金 111
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约金与定金的选择 114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 114
第一百一十八条 不可抗力的通知与证明 114
第一百一十九条 减损规则 115
第一百二十条 双方违约的责任承担 115
第一百二十一条 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的责任承担 115
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 116
第八章 其他规定 117
第一百二十三条 其他规定的适用 117
第一百二十四条 无名合同 117
第一百二十五条 合同解释 117
第一百二十六条 涉外合同 118
第一百二十七条 合同监督 122
第一百二十八条 解决合同争议的途径 123
第一百二十九条 诉讼时效 123
分则 125
第九章 买卖合同 125
第一百三十条 买卖合同的定义 125
第一百三十一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 126
第一百三十二条 标的物 127
第一百三十三条 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127
第一百三十四条 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约定 130
第一百三十五条 出卖人的义务 131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交付单证和资料的义务 132
第一百三十七条 知识产权保留 133
第一百三十八条 交付的时间 134
第一百三十九条 交付时间的推定 134
第一百四十条 占有标的物与交付时间 134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交付的地点 135
第一百四十二条 标的物的风险负担 136
第一百四十三条 买受人违约交付的风险承担 137
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途标的物的风险承担 137
第一百四十五条 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风险承担 138
第一百四十六条 买受人不履行接收标的物义务的风险承担 138
第一百四十七条 未交付单证、资料与风险承担 139
第一百四十八条 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140
第一百四十九条 风险承担不影响瑕疵担保 140
第一百五十条 标的物权利瑕疵担保 141
第一百五十一条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和免除 142
第一百五十二条 中止支付价款权 142
第一百五十三条 标的物的瑕疵担保 142
第一百五十四条 法定质量担保 143
第一百五十五条 买受人权利 143
第一百五十六条 标的物包装方式 143
第一百五十七条 买受人的检验义务 144
第一百五十八条 买受人的通知义务 144
第一百五十九条 买受人的支付价款义务 146
第一百六十条 支付价款的地点 146
第一百六十一条 支付价款的时间 147
第一百六十二条 多交标的物的处理 148
第一百六十三条 标的物孳息的归属 148
第一百六十四条 解除合同与主物的关系 149
第一百六十五条 数物并存的合同解除 149
第一百六十六条 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合同解除 149
第一百六十七条 分期付款买卖中的合同解除 149
第一百六十八条 样品买卖 150
第一百六十九条 样品买卖特殊责任 150
第一百七十条 试用买卖的试用期间 151
第一百七十一条 买受人对标的物的认可 151
第一百七十二条 招标投标买卖 151
第一百七十三条 拍卖 151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其他有偿合同的法律适用 151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互易合同的法律适用 152
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152
第一百七十六条 供用电合同的定义 152
第一百七十七条 供用电合同的主要条款 152
第一百七十八条 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 157
第一百七十九条 供电人安全供电义务 158
第一百八十条 供电人中断供电的通知义务 159
第一百八十一条 抢修义务 159
第一百八十二条 用电人交付电费义务 160
第一百八十三条 用电人安全用电义务 160
第一百八十四条 供用水、气、热力合同的法律适用 161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161
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的定义 161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合同的撤销及其限制 162
第一百八十七条 赠与的登记 163
第一百八十八条 受赠人的交付请求权 164
第一百八十九条 赠与人责任 164
第一百九十条 附义务赠与 165
第一百九十一条 赠与的瑕疵担保责任 165
第一百九十二条 赠与的法定撤销 166
第一百九十三条 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 167
第一百九十四条 赠与财产的返还 168
第一百九十五条 赠与义务的免除 168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168
第一百九十六条 借款合同的定义 168
第一百九十七条 合同形式及主要条款 171
第一百九十八条 合同的担保 172
第一百九十九条 借款人提供真实情况义务 174
第二百条 利息的预先扣除 174
第二百零一条 贷款人违约责任 175
第二百零二条 贷款人的检查、监督权 175
第二百零三条 借款用途的限制 175
第二百零四条 利率 176
第二百零五条 利息的支付 176
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的返还期限 178
第二百零七条 逾期利息 179
第二百零八条 提前偿还借款的利息计算 181
第二百零九条 借款展期 182
第二百一十条 自然人借款合同的生效时间 182
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借款合同的利率 183
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 185
第二百一十二条 租赁合同的定义 185
第二百一十三条 合同的主要条款 187
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 188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合同的形式 188
第二百一十六条 出租人的交付义务 189
第二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的按约定使用义务 189
第二百一十八条 租赁物正常损耗的责任 189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未正当使用租赁物的责任 190
第二百二十条 租赁物维修义务的承担 190
第二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要求维修的权利与自行维修 191
第二百二十二条 租赁物的保管 191
第二百二十三条 租赁物的改善 191
第二百二十四条 转租 193
第二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的收益 195
第二百二十六条 支付租金的期限 195
第二百二十七条 租金未支付、迟延支付和逾期不支付的法律后果 195
第二百二十八条 租赁物的权利瑕疵 196
第二百二十九条 所有权变动后的合同效力 197
第二百三十条 优先购买权 198
第二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的灭失 200
第二百三十二条 租期不明的处理 200
第二百三十三条 租赁物的瑕疵担保 200
第二百三十四条 共同居住人的继续承租权 200
第二百三十五条 租赁物的返还 201
第二百三十六条 续租 202
第十四章 融资租赁合同 202
第二百三十七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定义 202
第二百三十八条 合同的主要条款及形式 204
第二百三十九条 租赁物的购买 205
第二百四十条 索赔权 205
第二百四十一条 买卖合同的变更须经承租人同意 206
第二百四十二条 租赁物所有权 206
第二百四十三条 租金的确定 207
第二百四十四条 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207
第二百四十五条 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207
第二百四十六条 租赁物造成的损害责任 207
第二百四十七条 租赁物的保管、使用、维修 207
第二百四十八条 承租人拒付租金的后果 207
第二百四十九条 租赁物价值的部分返还权 208
第二百五十条 租赁期满租赁物归属 208
第十五章 承揽合同 209
第二百五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定义 209
第二百五十二条 合同的主要条款 209
第二百五十三条 承揽人的义务与交由第三人完成主要工作 209
第二百五十四条 交由第三人完成辅助工作 209
第二百五十五条 承揽人依约定选用材料 210
第二百五十六条 定作人提供材料 210
第二百五十七条 承揽人的通知义务 210
第二百五十八条 中途变更工作要求的责任 210
第二百五十九条 定作人的协助义务 210
第二百六十条 承揽人接受监督检查的义务 211
第二百六十一条 工作成果的验收 211
第二百六十二条 质量不合约定的责任 211
第二百六十三条 支付报酬期限 211
第二百六十四条 承揽人的留置权 211
第二百六十五条 材料和工作成果的保管 213
第二百六十六条 承揽人的保密义务 213
第二百六十七条 共同承揽 213
第二百六十八条 定作人的解除权 213
第十六章 建设工程合同 214
第二百六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的定义 214
第二百七十条 合同形式 215
第二百七十一条 招标投标 215
第二百七十二条 总包与分包 216
第二百七十三条 重大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 219
第二百七十四条 勘察、设计合同主要内容 220
第二百七十五条 施工合同主要条款 221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设工程监理 222
第二百七十七条 发包人检查权 222
第二百七十八条 隐蔽工程的验收 223
第二百七十九条 竣工验收 223
第二百八十条 勘察、设计人的质量责任 224
第二百八十一条 施工人的质量责任 225
第二百八十二条 质量保证责任 227
第二百八十三条 发包人违约责任 228
第二百八十四条 发包人原因致工程停建、缓建的责任 228
第二百八十五条 发包人原因致勘察、设计、返工、停工或修改设计的责任 228
第二百八十六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 228
第二百八十七条 适用承揽合同的规定 231
第十七章 运输合同 231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31
第二百八十八条 运输合同的定义 231
第二百八十九条 不得拒绝正当的运输要求 231
第二百九十条 按约定期间运输义务 231
第二百九十一条 按约定路线运输义务 232
第二百九十二条 支付票款或运输费用 232
第二节 客运合同 233
第二百九十三条 客运合同的成立 233
第二百九十四条 持有效客票乘运义务 234
第二百九十五条 退票与变更 234
第二百九十六条 按约定限量携带行李义务 235
第二百九十七条 违禁品或危险物品的携带禁止 235
第二百九十八条 承运人告知重要事项义务 235
第二百九十九条 迟延运输的责任 235
第三百条 变更运输工具 235
第三百零一条 救助义务 235
第三百零二条 旅客伤亡的损害赔偿责任 236
第三百零三条 对行李的损害赔偿责任 237
第三节 货运合同 237
第三百零四条 托运人告知义务 237
第三百零五条 托运人提交文件义务 238
第三百零六条 托运人的包装义务 238
第三百零七条 托运人运送危险货物的义务 238
第三百零八条 托运人请求变更的权利 239
第三百零九条 承运人的通知义务及收货人及时提货义务 240
第三百一十条 收货人对货物的检验 240
第三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的赔偿责任 241
第三百一十二条 确定货损额的方法 242
第三百一十三条 同一方式联运的责任承担 243
第三百一十四条 货物灭失下运费的处理 243
第三百一十五条 货物留置权 243
第三百一十六条 货物的提存 244
第四节 多式联运合同 244
第三百一十七条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权利义务 244
第三百一十八条 多式联运责任的约定 244
第三百一十九条 联运单据 244
第三百二十条 托运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245
第三百二十一条 赔偿责任适用法律的规定 245
第十八章 技术合同 246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46
第三百二十二条 技术合同的定义 246
第三百二十三条 订立技术合同的原则 247
第三百二十四条 技术合同的主要条款 247
第三百二十五条 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使用费 248
第三百二十六条 职务技术成果的经济权属 250
第三百二十七条 非职务技术成果的经济权属 253
第三百二十八条 技术成果的精神权属 253
第三百二十九条 技术合同的无效 253
第二节 技术开发合同 254
第三百三十条 技术开发合同定义及合同形式 254
第三百三十一条 委托人义务 255
第三百三十二条 受托人义务 256
第三百三十三条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257
第三百三十四条 受托人的违约责任 257
第三百三十五条 合作开发各方的主要义务 257
第三百三十六条 合作开发各方的违约责任 258
第三百三十七条 合同的解除 258
第三百三十八条 风险负担及通知义务 258
第三百三十九条 技术成果的归属 258
第三百四十条 合作开发技术成果的归属 259
第三百四十一条 技术秘密成果的归属与分享 260
第三节 技术转让合同 262
第三百四十二条 技术转让合同的内容 262
第三百四十三条 技术转让范围的约定 263
第三百四十四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限制 264
第三百四十五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让与人主要义务 264
第三百四十六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受让人主要义务 265
第三百四十七条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让与人的义务 265
第三百四十八条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受让人义务 266
第三百四十九条 技术转让合同让与人基本义务 266
第三百五十条 技术转让合同受让人技术保密义务 266
第三百五十一条 让与人违约责任 266
第三百五十二条 受让人违约责任 267
第三百五十三条 技术合同让与人侵权责任 267
第三百五十四条 后续技术成果的归属与分享 267
第三百五十五条 技术进出口合同的法律适用 267
第四节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268
第三百五十六条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内容 268
第三百五十七条 技术咨询合同委托人主要义务 268
第三百五十八条 技术咨询合同受托人主要义务 268
第三百五十九条 技术咨询合同委托人与受托人的违约责任 268
第三百六十条 技术服务合同委托人义务 269
第三百六十一条 技术服务合同受托人义务 269
第三百六十二条 技术服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269
第三百六十三条 新创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270
第三百六十四条 技术培训合同、技术中介合同的法律适用 270
第十九章 保管合同 271
第三百六十五条 保管合同的定义 271
第三百六十六条 保管费的支付 272
第三百六十七条 保管合同的成立 272
第三百六十八条 保管凭证 273
第三百六十九条 妥善保管义务 273
第三百七十条 保管物有瑕疵或需特殊保管时寄存人的义务 274
第三百七十一条 第三人代为保管 275
第三百七十二条 保管人不得使用保管物的义务 275
第三百七十三条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返还 275
第三百七十四条 保管物的毁损灭失或保管人责任 275
第三百七十五条 寄存人的告示义务 275
第三百七十六条 保管物领取 276
第三百七十七条 保管物返还 276
第三百七十八条 货币等的返还 276
第三百七十九条 保管费支付期限 276
第三百八十条 保管人的留置权 276
第二十章 仓储合同 278
第三百八十一条 仓储合同的定义 278
第三百八十二条 仓储合同的生效时间 278
第三百八十三条 危险物品的储存 278
第三百八十四条 仓储物的验收 279
第三百八十五条 仓单 279
第三百八十六条 仓单应载事项 279
第三百八十七条 仓单的背书及其效力 279
第三百八十八条 检查权 280
第三百八十九条 保管人的通知义务 280
第三百九十条 保管人的催告义务 280
第三百九十一条 仓储物提取时间 281
第三百九十二条 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 281
第三百九十三条 保管人提存仓储物 281
第三百九十四条 保管人违约责任 281
第三百九十五条 仓储合同的法律适用 282
第二十一章 委托合同 282
第三百九十六条 委托合同的定义 282
第三百九十七条 委托范围 282
第三百九十八条 委托费用 283
第三百九十九条 受托人服从指示的义务 283
第四百条 亲自处理及转委托 284
第四百零一条 受托人的报告义务 285
第四百零二条 委托人的介入权 285
第四百零三条 委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及第三人选择相对人的权利 285
第四百零四条 委托人交付财产义务 286
第四百零五条 委托人支付报酬义务 286
第四百零六条 受托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287
第四百零七条 委托人的赔偿责任 287
第四百零八条 另行委托 287
第四百零九条 受托人的连带责任 287
第四百一十条 任意解除权 287
第四百一十一条 委托合同的终止 288
第四百一十二条 委托人的后合同义务 288
第四百一十三条 受托人死亡后其继承人等的义务 288
第二十二章 行纪合同 289
第四百一十四条 行纪合同的定义 289
第四百一十五条 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承担 289
第四百一十六条 行纪人对委托物的保管义务 290
第四百一十七条 委托物的处理 290
第四百一十八条 未按指示进行行纪活动的后果 290
第四百一十九条 行纪人的介入权 291
第四百二十条 委托物的处置 291
第四百二十一条 行纪人与第三人的关系 291
第四百二十二条 行纪人的报酬请求权及留置权 292
第四百二十三条 对委托合同的法律适用 292
第二十三章 居间合同 292
第四百二十四条 居间合同的定义 292
第四百二十五条 居间人如实报告义务 293
第四百二十六条 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 293
第四百二十七条 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处理 294
附则 294
第四百二十八条 本法施行日期与旧法废止 294
第二部分 典型案例裁判规则 295
一、权威指导案例 295
1.新宇公司诉冯玉梅商铺买卖合同纠纷案 295
2.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与陕西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西安中转冷库、陕西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301
3.梅州市梅江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江南信用社诉罗苑玲储蓄合同纠纷案 310
4.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陶德华居间合同纠纷案 316
5.枣庄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柴里煤矿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青岛保税区华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案 318
6.应娟利诉亿贝易趣网络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 327
7.甘肃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 331
8.西乌珠穆沁旗道伦达坝铜矿开发有限公司与西乌珠穆沁旗鑫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338
9.陕西精典投资有限公司、西安西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返还股权转让款债务纠纷案 345
10.梁清泉与襄樊豪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雷鸣委托合同及撤销权纠纷案 354
11.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昌市人民政府与中房集团南昌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欠款代位权纠纷案 364
12.福州休曼电脑有限公司及福建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与福建省体育局合作合同纠纷案 379
13.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与长铃集团有限公司债务纠纷案 394
14.南宁荷花味精有限公司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南宁办事处、深圳市国粮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转让纠纷案 403
15.佛山市顺德区德胜电厂有限公司与广东南华石油有限公司、广东省石油企业集团燃料油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411
16.西藏天知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拉萨康达汽贸有限责任公司、拉萨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合资合同纠纷案 420
17.上海东方高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与成都置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置信凯德实业有限公司居间及财务顾问合同纠纷案 430
18.杭州杭星汽车空调制造有限公司与青岛澳柯玛集团空调器物资配套有限公司、青岛澳柯玛集团空调器厂、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定作合同纠纷案 439
二、裁判规则精编 447
(一)缔约过失责任纠纷 447
(二)合同的效力纠纷 447
(三)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447
(四)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449
(五)债权、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450
(六)合同的履行纠纷 450
(七)买卖合同纠纷 452
(八)拍卖合同纠纷 454
(九)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 454
(十)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456
(十一)供电、热、水、气合同纠纷 457
(十二)借款合同纠纷 458
(十三)保证合同纠纷 460
(十四)抵押合同纠纷 460
(十五)租赁合同纠纷 461
(十六)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462
(十七)运输合同纠纷 462
(十八)保管合同纠纷 462
(十九)委托合同纠纷 462
(二十)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463
(二十一)行纪合同纠纷 464
(二十二)服务合同纠纷 465
(二十三)其他合同纠纷 465
第三部分 办案工具箱 468
一、办案依据速查 468
各类合同的标的物风险负担原则 468
违约责任的形态与责任形式 470
二、诉状文书实例 471
三、办案流程图表 478
民事诉讼流程示意图 478
附录 本书所涉法律文件目录 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