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宪法类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
第一章 总纲 2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6
第三章 国家机构 8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8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12
第三节 国务院 13
第四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14
第五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15
第六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16
第七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18
第四章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19
第一章 总则 19
第二章 法律 19
第一节 立法权限 19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20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21
第四节 法律解释 23
第五节 其他规定 23
第三章 行政法规 24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24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24
第二节 规章 25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 26
第六章 附则 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29
第一章 总则 29
第二章 选举机构 30
第三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31
第四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31
第五章 各少数民族的选举 32
第六章 选区划分 32
第七章 选民登记 33
第八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33
第九章 选举程序 34
第十章 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辞职、补选 36
第十一章 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37
第十二章 附则 37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38
第一章 总则 38
第二章 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和许可 38
第三章 集会游行示威的举行 39
第四章 法律责任 39
第五章 附则 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40
第一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0
第二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42
第三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委员会 43
第四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4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45
第一章 总则 45
第二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45
第三章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49
第四章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51
第五章 附则 5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54
第一章 总则 54
第二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 54
第三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 55
第四章 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 56
第五章 对代表的监督 57
第六章 附则 5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59
第一章 总则 59
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 59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59
第四章 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 60
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60
第六章 发言和表决 60
第七章 附则 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61
第一章 总则 61
第二章 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61
第三章 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 62
第四章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63
第五章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64
第六章 询问和质询 65
第七章 特定问题调查 65
第八章 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 66
第九章 附则 6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67
第一章 总则 67
第二章 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和自治机关的组成 68
第三章 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69
第四章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71
第五章 民族自治地方内的民族关系 71
第六章 上级国家机关的职责 72
第七章 附则 73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74
第一章 总则 74
第二章 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74
第三章 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76
第四章 政治体制 77
第一节 行政长官 77
第二节 行政机关 78
第三节 立法机关 78
第四节 司法机关 79
第五节 区域组织 80
第六节 公务人员 80
第五章 经济 81
第一节 财政、金融、贸易和工商业 81
第二节 土地契约 82
第三节 航运 82
第四节 民用航空 82
第六章 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宗教、劳工和社会服务 83
第七章 对外事务 84
第八章 本法的解释和修改 85
第九章 附则 85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87
第一章 总则 87
第二章 中央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87
第三章 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89
第四章 政治体制 90
第一节 行政长官 90
第二节 行政机关 91
第三节 立法机关 91
第四节 司法机关 92
第五节 市政机构 93
第六节 公务人员 93
第七节 宣誓效忠 94
第五章 经济 94
第六章 文化和社会事务 95
第七章 对外事务 96
第八章 本法的解释和修改 96
第九章 附则 97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98
第一章 总则 98
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98
第三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99
第四章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100
第五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101
第六章 附则 1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103
反分裂国家法 1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106
政府参事工作条例 106
二、经济法类 1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108
第一章 总则 108
第二章 垄断协议 109
第三章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109
第四章 经营者集中 110
第五章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111
第六章 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 112
第七章 法律责任 113
第八章 附则 1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114
第一章 总则 114
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 114
第三章 监督检查 116
第四章 法律责任 117
第五章 附则 1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19
第一章 总则 119
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 119
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120
第四章 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121
第五章 消费者组织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58条) 121
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 122
第七章 法律责任 123
《侵权责任法》(第16条) 123
第八章 附则 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125
第一章 总则 125
第二章 产品质量的监督 126
第三章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127
第一节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127
第二节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128
第四章 损害赔偿 128
第五章 罚则 129
第六章 附则 13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132
第一章 总则 132
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133
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 134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135
第五章 食品检验 139
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 140
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141
第八章 监督管理 142
第九章 法律责任 143
第十章 附则 145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146
第一章 总则 146
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146
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 147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147
第五章 食品检验 148
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 149
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149
第八章 监督管理 149
第九章 法律责任 150
第十章 附则 1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51
第一章 总则 151
第二章 促进就业 152
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152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54
第五章 工资 155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155
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156
第八章 职业培训 156
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156
第十章 劳动争议 157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 158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158
第十三章 附则 15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5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1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162
第一章 总则 162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条) 162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3条) 163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163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8、33条) 163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4、5、9-12条) 164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4、15条) 165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6、17、26条) 166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167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67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8、19条) 168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3、20条) 169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24、27条) 170
第五章 特别规定 171
第一节 集体合同 171
第二节 劳务派遣 171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0条) 171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8、29、31、32条) 172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172
第六章 监督检查 173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6-38条) 173
第七章 法律责任 173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7、25、34条) 174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5条) 175
第八章 附则 17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176
第一章 总则 176
第二章 调解 176
第三章 仲裁 177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77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177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178
第四章 附则 17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180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181
第一章 总则 181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182
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 183
第四章 工伤保险 183
第五章 失业保险 184
第六章 生育保险 185
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185
第八章 社会保险基金 186
第九章 社会保险经办 187
第十章 社会保险监督 187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188
《劳动合同法》(第50、89条) 188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 188
第十二章 附则 189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89
第一章 总则 189
第二章 监督管理机构 189
第三章 监督管理职责 190
第四章 监督管理措施 191
第五章 法律责任 192
第六章 附则 193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194
第一章 总则 194
第二章 商业银行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194
第三章 对存款人的保护 196
第四章 贷款和其他业务的基本规则 196
第五章 财务会计 198
第六章 监督管理 198
第七章 接管和终止 198
第八章 法律责任 199
第九章 附则 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01
第一章 总则 201
第二章 税务管理 202
第一节 税务登记 202
第二节 账簿、凭证管理 203
第三节 纳税申报 203
第三章 税款征收 204
第四章 税务检查 207
第五章 法律责任 208
第六章 附则 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211
第一章 总则 211
第二章 税务登记 211
第三章 账簿、凭证管理 212
第四章 纳税申报 213
第五章 税款征收 214
第六章 税务检查 217
第七章 法律责任 218
第八章 文书送达 218
第九章 附则 219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19
第一章 总则 219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219
第三章 应纳税额 220
第四章 税收优惠 221
第五章 源泉扣缴 221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222
第七章 征收管理 222
第八章 附则 22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2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26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2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232
第一章 总则 232
第二章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232
第三章 审计机关职责 233
第四章 审计机关权限 233
第五章 审计程序 234
第六章 法律责任 234
第七章 附则 2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236
第一章 总则 236
第二章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236
第三章 审计机关职责 237
第四章 审计机关权限 238
第五章 审计程序 239
第六章 法律责任 240
第七章 附则 240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241
第一章 总则 241
第二章 统计调查管理 241
第三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242
第四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242
第五章 监督检查 243
第六章 法律责任 243
第七章 附则 24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45
第一章 总则 245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245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3、4、10、11、13、18、48、49条) 247
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47
第四章 耕地保护 248
第五章 建设用地 250
第六章 监督检查 253
第七章 法律责任 253
第八章 附则 25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55
第一章 总则 255
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255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255
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划拨 256
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 256
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257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57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257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258
第四节 房屋租赁 258
第五节 中介服务机构 258
第五章 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259
第六章 法律责任 259
第七章 附则 259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60
第一章 总则 260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260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262
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 263
第五章 监督检查 264
第六章 法律责任 264
第七章 附则 26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66
第一章 总则 266
第二章 环境监督管理 266
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 267
第四章 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267
第五章 法律责任 268
第六章 附则 270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71
第一章 总则 271
第二章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271
第三章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272
第四章 法律责任 273
第五章 附则 27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75
第一章 总则 275
第二章 规划 275
第三章 预防 276
第四章 治理 277
第五章 监测和监督 277
第六章 法律责任 278
第七章 附则 279
三、国际法类 280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280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28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28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285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286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29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299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30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306
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 307
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 310
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关于执行《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有关程序的通知 314
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关于我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相互委托送达法律文书若干问题的通知 315
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海牙送达公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3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向外国公司送达司法文书能否向其驻华代表机构送达并适用留置送达问题的批复 3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 3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效力问题的批复 318
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 3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外司法协助协定的通知 320
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3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我国加入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通知 32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与涉外仲裁及外国仲裁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32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后当事人能否上诉问题的批复 32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有关事项的通知 325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3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 33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33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 33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 33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 34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 34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 34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 34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 34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 34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 34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涉及特权与豁免的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34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350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352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364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 38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39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398
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 4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40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4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4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4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 4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423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 424
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 426
四、法律职业道德类 435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435
第一章 总则 435
第二章 人民法院的组织和职权 436
第三章 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 437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438
第一章 总则 438
第二章 职责 438
第三章 义务和权利 438
第四章 法官的条件 438
第五章 任免 439
第六章 任职回避 440
第七章 法官的等级 440
第八章 考核 440
第九章 培训 440
第十章 奖励 441
第十一章 惩戒 441
第十二章 工资保险福利 441
第十三章 辞职辞退 442
第十四章 退休 442
第十五章 申诉控告 442
第十六章 法官考评委员会 442
第十七章 附则 443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443
第一章 总则 443
第二章 忠诚司法事业 443
第三章 保证司法公正 443
第四章 确保司法廉洁 444
第五章 坚持司法为民 444
第六章 维护司法形象 444
第七章 附则 445
法官行为规范 445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 453
第一章 总则 453
第一节 目的、依据、原则和适用范围 453
第二节 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453
第三节 处分的解除、变更和撤销 454
第二章 分则 454
第一节 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454
第二节 违反办案纪律的行为 454
第三节 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 456
第四节 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456
第五节 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457
第六节 失职行为 457
第七节 违反管理秩序和社会道德的行为 457
第三章 附则 45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 45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处理办法 459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460
第一章 总则 460
第二章 人民检察院行使职权的程序 460
第三章 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的任免 46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462
第一章 总则 462
第二章 职责 462
第三章 义务和权利 462
第四章 检察官的条件 462
第五章 任免 463
第六章 任职回避 463
第七章 检察官的等级 464
第八章 考核 464
第九章 培训 464
第十章 奖励 465
第十一章 惩戒 465
第十二章 工资保险福利 465
第十三章 辞职辞退 465
第十四章 退休 465
第十五章 申诉控告 466
第十六章 检察官考评委员会 466
第十七章 附则 466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 467
第一章 总则 467
第二章 忠诚 467
第三章 公正 467
第四章 清廉 468
第五章 文明 468
第六章 附则 469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469
第一章 总则 469
第一节 目的、原则和适用范围 469
第二节 检察纪律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469
第三节 对违法犯罪检察人员的处分 470
第四节 处分的变更和解除 470
第二章 分则 471
第五节 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471
第六节 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471
第七节 违反办案纪律的行为 471
第八节 贪污贿赂行为 472
第九节 违反廉洁从检规定的行为 473
第十节 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473
第十一节 失职、渎职行为 474
第十二节 违反警械警具和车辆管理规定的行为 474
第十三节 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 474
第十四节 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475
第三章 附则 475
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试行) 476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478
第一章 总则 478
第二章 律师执业许可 478
第三章 律师事务所 479
第四章 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 480
第五章 律师协会 481
第六章 法律责任 482
第七章 附则 484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484
第一章 总则 484
第二章 律师执业基本行为规范 484
第三章 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范 484
第一节 业务推广原则 484
第二节 律师业务推广广告 485
第三节 律师宣传 485
第四章 律师与委托人或当事人的关系规范 485
第一节 委托代理关系 485
第二节 禁止虚假承诺 486
第三节 禁止非法牟取委托人权益 486
第四节 利益冲突审查 486
第五节 保管委托人财产 487
第六节 转委托 487
第七节 委托关系的解除与终止 487
第五章 律师参与诉讼或仲裁规范 487
第一节 调查取证 487
第二节 尊重法庭与规范接触司法人员 487
第三节 庭审仪表和语态 488
第六章 律师与其他律师的关系规范 488
第一节 尊重与合作 488
第二节 禁止不正当竞争 488
第七章 律师与所任职的律师事务所关系规范 489
第八章 律师与律师协会关系规范 489
第九章 附则 489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490
第一章 总则 490
第二章 律师执业条件 490
第三章 律师执业许可程序 490
第四章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492
第五章 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 493
第六章 附则 494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494
第一章 总则 494
第二章 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 494
第三章 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程序 495
第四章 律师事务所的变更和终止 496
第五章 律师事务所执业和管理规则 497
第六章 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 498
第七章 附则 499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 500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 501
法律援助条例 502
第一章 总则 502
第二章 法律援助范围 503
第三章 法律援助申请和审查 503
第四章 法律援助实施 504
第五章 法律责任 504
第六章 附则 5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505
第一章 总则 505
第二章 公证机构 505
第三章 公证员 506
第四章 公证程序 507
第五章 公证效力 508
第六章 法律责任 509
第七章 附则 509
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510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511
第一章 总则 511
第二章 公证员任职条件 511
第三章 公证员任职程序 512
第四章 公证员执业证书管理 512
第五章 公证员执业监督检查 513
第六章 法律责任 513
第七章 附则 514
公证程序规则 514
第一章 总则 514
第二章 公证当事人 515
第三章 公证执业区域 515
第四章 申请与受理 515
第五章 审查 516
第六章 出具公证书 517
第七章 不予办理公证和终止公证 518
第八章 特别规定 518
第九章 公证登记和立卷归档 519
第十章 公证争议处理 519
第十一章 附则 5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 5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 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