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立法宗旨】 1
第二条【适用范围】 4
第三条【国家发展旅游事业】 6
第四条【旅游发展原则】 9
第五条【国家支持社会参与】 13
第六条【旅游经营原则】 15
第七条【旅游综合协调机制】 17
第八条【旅游行业组织】 19
第二章 旅 游者 21
第九条【旅游者自主选择权、信息知情权】 21
第十条【受尊重权】 24
第十一条【特殊群体优惠】 25
第十二条【旅游救助、保护及求偿权】 27
第十三条【旅游者文明旅游义务】 30
第十四条【旅游者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义务】 31
第十五条【旅游者的告知及配合义务】 33
第十六条【出境、入境旅游者义务】 35
第三章 旅游规划和促进 37
第十七条【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 37
第十八条【规划内容要求】 40
第十九条【规划衔接】 44
第二十条【相关规划、建设对旅游的支持】 46
第二十一条【旅游资源利用原则和监督措施】 48
第二十二条【规划评估】 52
第二十三条【旅游政策支持、区域合作、跨领域融合】 53
第二十四条【资金支持】 56
第二十五条【国家旅游形象推广】 58
第二十六条【旅游公共服务】 61
第二十七条【职业教育和培训】 64
第四章 旅游经营 67
第二十八条【旅行社的设立】 67
第二十九条【旅行社业务及许可】 72
第三十条【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 74
第三十一条【质量保证金】 76
第三十二条【旅行社信息发布要求】 80
第三十三条【旅行社安排活动的禁止】 82
第三十四条【向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84
第三十五条【公平交易】 86
第三十六条【领队或导游全程陪同】 92
第三十七条【导游证的取得】 94
第三十八条【导游权利保护】 96
第三十九条【领队证的取得】 100
第四十条【禁止导游和领队私揽业务】 102
第四十一条【导游和领队执业规范】 103
第四十二条【景区开放条件】 109
第四十三条【景区门票价格管理之一】 112
第四十四条【景区门票价格管理之二】 116
第四十五条【景区流量控制】 119
第四十六条【民俗、乡村旅游经营】 123
第四十七条【高风险旅游经营许可】 126
第四十八条【网络旅游经营】 130
第四十九条【交通、住宿等服务要求】 133
第五十条【旅游经营者安全、质量保证义务】 135
第五十一条【禁止给予或收受贿赂】 138
第五十二条【旅游者个人信息保护】 141
第五十三条【旅游道路客运安全管理】 143
第五十四条【景区、住宿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的连带责任】 145
第五十五条【旅游经营者报告义务】 147
第五十六条【旅游经营强制责任保险】 149
第五章 旅游服务合同 152
第五十七条【订立合同】 152
第五十八条【包价旅游合同】 153
第五十九条【旅游行程单】 156
第六十条【载明委托社、代理社、地接社、导游服务费等信息】 157
第六十一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示义务】 160
第六十二条【旅行社告知义务】 162
第六十三条【不能成团的处理】 164
第六十四条【旅游者替换与合同解除】 167
第六十五条【旅游者解除合同】 168
第六十六条【因旅游者原因解除合同】 169
第六十七条【不可抗力等情形处理】 172
第六十八条【合同解除后的协助返程义务】 175
第六十九条【包价旅游合同履行】 177
第七十条【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79
第七十一条【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违约的责任】 183
第七十二条【旅游者的赔偿责任】 185
第七十三条【可变更行程的包价旅游合同】 186
第七十四条【旅游代订及设计、咨询合同】 188
第七十五条【团队旅游住宿】 189
第六章 旅游安全 191
第七十六条【政府的旅游安全保障职责】 191
第七十七条【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制度】 193
第七十八条【旅游应急机制】 197
第七十九条【旅游安全与消防管理】 200
第八十条【旅游经营者的说明与警示义务】 202
第八十一条【旅游经营者的事故救助处置】 205
第八十二条【旅游救助】 207
第七章 旅游监督管理 211
第八十三条【监管机制】 211
第八十四条【旅游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履职要求】 213
第八十五条【旅游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214
第八十六条【检查要求】 215
第八十七条【被检查者的配合义务】 218
第八十八条【违法行为及投诉、举报的处理】 220
第八十九条【旅游违法行为查处机制】 221
第九十条【行业组织的自律管理】 223
第八章 旅游纠纷处理 225
第九十一条【投诉受理机制】 225
第九十二条【争议解决途径】 226
第九十三条【争议调解】 229
第九十四条【推选代表人参加争议解决】 229
第九章 法律责任 232
第九十五条【未经许可经营责任】 232
第九十六条【旅行社责任之一】 236
第九十七条【旅行社责任之二】 238
第九十八条【旅行社责任之三】 241
第九十九条【旅行社责任之四】 243
第一百条【旅行社责任之五】 245
第一百零一条【旅行社责任之六】 248
第一百零二条【导游和领队责任】 249
第一百零三条【从业禁止】 252
第一百零四条【给予或收受贿赂责任】 253
第一百零五条【景区责任之一】 254
第一百零六条【景区责任之二】 256
第一百零七条【安全与消防责任】 257
第一百零八条【信用档案】 259
第一百零九条【监管者责任】 261
第一百一十条【刑事责任】 262
第十章 附则 267
第一百一十一条【术语定义】 267
第一百一十二条【施行时间】 271
附录一 273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2013年4月25日) 273
附录二 293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草案)》的说明——2012年8月27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29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30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30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