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通风 5
第一节 风道布置 5
第二节 风量风速及溫度 6
第三节 风流控制 8
第四节 观测 10
第五节 主要扇风机 11
第六节 辅助扇风机及局部扇风机 12
第七节 停风措施 13
第三章 瓦斯 15
第一节 瓦斯矿井等级及限制 15
第二节 瓦斯捡查 16
第三节 瓦斯突出煤矿 18
第四章 煤尘检查及处理 21
第五章 防火 25
第一节 地面防火 25
第二节 井下防火 26
第六章 排水及防水 35
第一节 井下排水 35
第二节 地面防水 36
第三节 井下防水 37
第四节 探水及放水 39
第七章 炸药及放炮 43
第一节 地面炸药库及雷管库 43
第二节 地面贮藏及运输 46
第三节 井下运送及贮藏 49
第四节 加工及放炮工具 51
第五节 管理收发及警戒 53
第六节 放炮 55
第七节 瞎炮之检查及处理 60
第八章 井筒 63
第一节 凿井 63
第二节 井盘及井? 66
第三节 安全出口 67
第四节 修复及扩大 69
第九章 采掘 71
第一节 境界线及安全煤柱 71
第二节 掘进及回采 72
第三节 充填 76
第四节 采掘机械 77
第十章 支架 81
第一节 支柱 81
第二节 砌? 85
第十一章 运输 87
第一节 运输道 87
第二节 人员运输 90
第三节 煤料运输 92
第四节 运输措施 93
第十二章 提升设备 97
第一节 绞车 97
第二节 纲丝绳 100
第三节 罐笼及箕斗 103
第四节 井架 104
第十三章 信号及电话 105
第一节 信号 105
第二节 电话 106
第十四章 机械设备 109
第一节 扇风机 109
第二节 水泵 110
第三节 压风机 111
第四节 蒸汽机车 114
第五节 柴油机车 118
第六节 起重设备 120
第七节 锅炉 123
第十五章 井下电气设施 131
第一节 一般事项 131
第二节 接地 134
第三节 绝缘 136
第四节 电缆 137
第五节 配电 141
第六节 电灯及电热 143
第七节 电机车 145
第八节 车厂及修理厂 148
第九节 电动机 150
第十六章 安全灯及蓄电瓶 155
第一节 灯房 155
第二节 安全检定灯 156
第三节 电气安全灯 159
第四节 蓄电瓶及充电 160
第十七章 卫生 163
第十八章 附则 165
井下救护队规程(草案) 167
附录 171
一、测风方法 171
二、矿井瓦斯量计算标准 172
三、煤尘矿之规定标准 173
四、煤样及煤尘样之采取方法 174
五、纲丝绳弯曲试验的弯曲回数 176
六、电缆线掛方法 178
七、预防及消减事故计划 180
八、重要条文参政意见九、变通或批准条文责任者修正表 215
十、名词及用语一览表 220
参考资料 235
煤矿技术保安试行規程起草委员会名单 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