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条文理解与适用》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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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强制研究小组编著;江必新主编
  • 出 版 社: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1
  • ISBN:9787510903021
  • 页数:372 页
图书介绍:本书中每一法条的条文主旨部分主要是对法条的立法宗旨和立法目的进行简要提示,条文理解部分则重点对条文本身的含义进行解释,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部分则重点将与条文有关、审判实践中经常会遇到的疑难或者有分歧的问题进行专门解读。因此,本书的特点十分突出,较好地实现了行政强制法理论、行政强制法条文与审判实践的结合,为行政执法和审判实践中如何适用行政强制法提供了一个较好的指导平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条文理解与适用 15

第一章 总则 17

第一条 【立法目的】 17

第二条 【行政强制定义】 22

第三条 【适用范围】 34

第四条 【行政强制合法性原则】 38

第五条 【行政强制适当原则】 42

第六条 【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 48

第七条 【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谋取私利】 53

第八条 【权利救济原则】 55

第二章 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 61

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种类】 61

第十条 【行政强制措施设定权】 71

第十一条 【行政强制措施设定权】 86

第十二条 【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89

第十三条 【行政强制执行设定权】 95

第十四条 【设定行政强制应听取民意】 101

第十五条 【已设定的行政强制进行评价】 104

第三章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106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06

第十六条 【实施行政强制的条件】 106

第十七条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主体】 112

第十八条 【一般程序】 119

第十九条 【紧急情况下实施程序】 126

第二十条 【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129

第二十一条 【涉嫌案件的移送】 134

第二节 查封、扣押 139

第二十二条 【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 139

第二十三条 【查封、扣押措施的对象】 144

第二十四条 【查封、扣押措施的程序】 149

第二十五条 【查封、扣押期限】 153

第二十六条 【查封、扣押财产的保管】 156

第二十七条 【查封、扣押物品的后续处理方式】 160

第二十八条 【查封、扣押措施的解除】 165

第三节 冻结 170

第二十九条 【冻结的实施主体、数额限制以及禁止重复冻结】 170

第三十条 【施冻结的程序以及金融机构协助义务】 176

第三十一条 【冻结决定书】 179

第三十二条 【冻结期限】 182

第三十三条 【解除冻结】 185

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189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89

第三十四条 【强制执行一般条件】 190

第三十五条 【先行催告程序】 195

第三十六条 【陈述、申辩制度】 200

第三十七条 【强制执行决定】 204

第三十八条 【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送达】 208

第三十九条 【中止执行】 212

第四十条 【终结执行】 217

第四十一条 【执行回转】 219

第四十二条 【执行和解】 222

第四十三条 【文明执法】 227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强制拆除】 229

第二节 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 235

第四十五条 【加处罚款或滞纳金】 235

第四十六条 【金钱给付义务的直接强制执行】 240

第四十七条 【划拨存款、汇款】 246

第四十八条 【委托拍卖适用《拍卖法》】 250

第四十九条 【划拨存款、汇款管理制度】 255

第三节 代履行 258

第五十条 【代履行的一般授权及程序】 258

第五十一条 【代履行规则】 262

第五十二条 【即时代履行】 266

第五章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69

第五十三条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条件】 269

第五十四条 【催告程序和管辖法院】 283

第五十五条 【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 287

第五十六条 【申请受理和不予受理的救济】 290

第五十七条 【书面审查】 295

第五十八条 【实质审查】 299

第五十九条 【申请人民法院立即执行】 309

第六十条 【执行费用和执行所得款项处理】 312

第六章 法律责任 316

第六十一条 【实施行政强制违法责任】 316

第六十二条 【违法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责任】 327

第六十三条 【侵吞当事人财产的法律责任】 336

第六十四条 【利用行政强制权谋取利益的责任】 342

第六十五条 【金融机构违反冻结、划拨的规定的责任】 345

第六十六条 【执行款项未划入规定账户的责任】 352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在强制执行中违法的责任】 353

第六十八条 【赔偿和刑事责任】 356

第七章 附则 363

第六十九条 【期限的规定】 363

第七十条 【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组织视同行政机关】 365

第七十一条 【施行日期】 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