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概要 2
1-1 户数、人口数和性别比 2
1-2 人口的常住人口状况 4
1-3 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人口数 6
1-4 分市、镇、县的人口数(第一、二口径) 10
1-5 人口年龄状况 12
1-6 人口的文化程度 20
1-7 每十万人拥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数 24
1-9 行业人口数 26
1-10 职业人口数 30
1-11 不在业人口数 34
1-12 人口分性别的婚姻状况 38
1-13 出生人数(1989.1.1-1990.6.30) 40
1-14 按活产子女数分的15-64岁妇女人数 42
1-15 按存活子女数分的15-64岁妇女人数 44
1-16 死亡人口数 46
1-18 人口迁移原因 48
1-8 15岁以上的文盲、半文盲人口数 52
1-17 按现住地和1985年7月1日常住地分的迁移状况 53
第二卷 人口城乡分布 56
2-1 市分居委会和村委会的人口数 56
2-5 镇按人数分组镇数 57
2-2 市按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分的人口数 58
2-3 镇按居委会和村委会分的户数和人数 60
2-4 镇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分的人口数 62
2-7 镇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分的人口数 64
2-8 县(不含县辖镇)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分的人口数 66
2-9 县(含县辖镇)、市(不含市辖县)的户数和人口数 68
2-6 镇按居委会和村委会分的户数和人口数 71
第三卷 民族 74
3-1 各民族分年龄、性别人口数 74
3-2 各民族人口的文化程度 90
3-4 各民族的行业门类人口数 94
3-5 各民族分职业大类的人口数 102
3-6 各民族不在业人口数 110
3-7 各民族分性别的婚姻状况 118
3-8 各民族出生人数(1989.1.1-1990.6.30) 122
3-9 各民族的死亡人口数 126
3-3 少数民族文盲、半文盲人口数 128
第四卷 年龄 131
4-1 1990年人口普查分性别、年龄人口数 131
4-2 市(不含市 县)分性别、年龄的人口数 137
4-3 镇分性别、年龄的人口数 141
4-4 县(不含县 镇)分性别、年龄的人口数 146
第五卷 文化程度 152
5-1 6岁及6岁以上分年龄、性别和学业完成状况的各种文化程度人口数 152
5-2 12岁及12岁以上分年龄、性别的不识字及识字很少人口数 178
第六卷 职业、行业 182
6-1 按行业门、大类分性别的人口数 182
6-2 各行业按户口性质和性别分的人口数 204
6-3 分年龄、性别、行业门类的人口数 206
6-4 按行业门、大、中类分性别、文化程度的人口数 222
6-5 按职业大、中类分的人口数 290
6-6 各职业人口按户口性质和性别分的人口数 308
6-7 分年龄、性别职业大类人口数 310
6-8 分性别、文化程度的各职业大、中、小类人口数 322
6-9 各行业人口的职业分布 382
6-10 分年龄、性别、文化程度的不在业人口数 470
第七卷 婚姻 484
7-1 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分年龄和文化程度的婚姻状况 484
7-2 各职业大类人口分年龄、性别婚姻状况 538
第八卷 家庭 588
8-1 家庭户的规模 588
8-2 家庭户类别 590
8-3 按户主民族分的家庭户的类别 592
8-4 不同规模的家庭户类别 594
8-5 市不同规模的家庭户类别 596
8-6 镇不同规模的家庭户类别 598
8-7 县不同规模的家庭户类别 600
8-8 分年龄、性别、婚姻状况的一人户 602
8-9 按户主的妻子年龄分的一对夫妇和子女、其他亲属、非亲属的家庭户状况 606
8-10 分年龄、性别、文化程度的家庭户户主人数 610
8-11 有青少年0-34岁人口的户数 618
8-12 有老年人口的户数 620
第九卷 生育 624
9-1 1989年育龄妇女分年龄、孩次的生育状况 624
9-2 市1989年育龄妇女分年龄、孩次的生育状况 628
9-3 镇1989年育龄妇女分年龄、孩次的生育状况 632
9-4 县1989年育龄妇女分年龄、孩次的生育状况 636
9-5 1989.1.1-1990.6.30按妇女的年龄、文化程度和生育孩次分的出生人口数 640
9-6 1989年育龄妇女分年龄、职业大类和孩次的生育状况 712
9-7 按年龄、文化程度和活产子女数分的15-64岁妇女人数 736
9-8 按年龄、文化程度和存活子女数分的15-64岁妇女人数 784
第十卷 死亡人口 835
10-1 分性别、年龄的死亡人口数(1989.1.1-1990.6.30) 835
10-2 市分年龄、性别的死亡人口数(1989.1.1-1990.6.30) 839
10-3 镇分年龄、性别的死亡人口数(1989.1.1-1990.6.30) 843
10-4 县分年龄、性别的死亡人口数(1989.1.1-1990.6.30) 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