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1
第一编 民国政府初期古物法规肇建 3
第一章 保护古物古迹与制定法规 5
第一节 训令各省民政长保护古物古迹 5
第二节 古物调查规定 6
第三节 保护龙门古迹 10
第四节 颁布实施保存古物暂行办法 12
第五节 河南省制定公布保存古物规程 16
第二章 禁止挖掘、盗售古迹古物 24
第一节 禁止盗挖洛阳邙山古墓 24
第二节 禁止盗售山东石刻古物 25
第三节 查禁盗售宗祠宋代雕漆围屏 27
第四节 禁止挖掘与勒买古物 30
第五节 查处热河盗卖古物案 31
第六节 吁请制止清室出售古物 36
第七节 制止清室内务府抵押古物变卖 37
第三章 限制古物出口 42
第一节 大总统发布限制古物出口令 42
第二节 大总统令妥订禁止古物出口办法 45
第三节 禁止龙门、云冈石刻外流 46
第四节 制止日本人盗运汉砖出口 48
第五节 查禁日本人盗运清室内阁大库档案和钟祥县志 49
第四章 设立古物陈列所 52
第一节 古物陈列所及其章程 52
第二节 保存古物协进会及其章程 55
第三节 古物陈列所鉴定委员会简章与鉴定委员 57
第四节 修订特许研究古物规则及指令 59
第五章 设立博物馆 63
第一节 20世纪初博物馆述略 63
第二节 筹建历史博物馆及规程 64
第三节 筹建交通博物馆及章程 68
第四节 中华博物院组织大纲 73
第五节 成立故宫博物院 77
第二编 国民政府时期古物古迹法规发展 83
第一章 名胜古迹古物保存条例及其价值 85
第一节 公布名胜古迹古物保存条例 85
第二节 名胜古迹古物保存条例诠释 87
第三节 名胜古迹古物保存条例评析 89
第四节 孔庙修葺与财产保管规定 92
第五节 内政部呈东陵管理处组织章程 95
第六节 山东省公布名胜古迹古物保存委员会规则 98
第七节 山西省历代先贤遗物及名胜古迹古物保管办法与评析 101
第二章 古物保存法及其价值 110
第一节 公布古物保存法 110
第二节 公布古物保存法施行细则 111
第三节 古物保存法诠释 114
第四节 古物保存法及其施行细则评析 117
第五节 暂定古物范围及种类草案 120
第三章 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及其职责 127
第一节 古物保管委员会概述 127
第二节 公布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组织条例 130
第三节 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办事规则与会议规则 133
第四节 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各地办事处规定与西安办事处 137
第四章 采掘古物规定 141
第一节 公布采掘古物规则 141
第二节 采掘古物规则诠释 144
第三节 采掘古物规则评析 146
第四节 公布外国学术团体或私人参加采掘古物规则 150
第五节 外国学术团体或私人参加采掘古物规则评析 153
第五章 古物出国护照规定 157
第一节 公布古物出国护照规则 157
第二节 古物出国护照规则评析 160
第三节 制定与修正鉴定禁运古籍须知 162
第四节 古物出口鉴定许可 164
第六章 清理战时文物损失规定与清理概况 168
第一节 清理战时文物损失委员会组织规程 168
第二节 清理战时文物损失委员会成员与清理结果 170
第三节 京沪区办事处组织编制流入日本文物目录 173
第四节 日本人挖掘与劫掠文物 175
第五节 清理溥仪出宫携带文物与归还故宫博物院 176
第七章 古物奖励与惩处 180
第一节 制定古物奖励规则 180
第二节 古物保护法律责任 183
第三节 保护天龙山石窟免遭破坏训令 184
第八章 古物法规体系与古物保护 188
第一节 古物法规体系框架与法规实施 188
第二节 “古物”“古迹”与“文物”概念述评 191
第三节 古建筑石窟寺调查保护与研究 193
第四节 旧都文物整理委员会整修古建筑 195
第五节 古迹古物调查发掘与研究 198
第三编 中国共产党和边区政府文物法规创建 201
第一章 中央军委通知与边区政府训令 203
第一节 中央军委征集红军历史资料的通知 203
第二节 陕甘宁边区政府调查古迹古物训令 204
第三节 调查古物、文献及古迹训令评析 205
第二章 土地法大纲规定与边区政府文物法规 209
第一节 土地法大纲保护古迹古物规定与贯彻执行 209
第二节 晋察冀中央局征集保管文物规定 210
第三节 晋冀鲁豫边区文物征集保管办法 212
第三章 毛泽东与华北人民政府保护名胜古迹古物指示与规定 216
第一节 毛泽东保护名胜古迹指示及相关措施 216
第二节 华北人民政府文物保护管理规定与价值 219
第三节 华北人民政府保护名胜古迹规定 225
第四节 华北人民政府禁运古物图书出口规定 228